| 索引號 | 43275660-2/2024090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地震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 文號 | 瀏覽量 |
局屬各股室:
為適應地震應急工作需要,提高全縣地震系統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協調和步調一致,根據《龍陵縣地震應急預案》《龍陵縣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龍陵縣地震局地震應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龍陵縣地震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地震局地震應急工作方案
總 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以及加強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立防大震、救大災的底線思維,切實增強做好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將地震災害風險和損失降至最低。
(二)工作目標
密切配合省、市、縣委、縣政府以及縣應急管理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努力做好本局應急處置工作,認真開展震情監視和震災調查,及時聯系省局震害評估組,請省局震害評估組及時到我縣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時派出應急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二、組織機構建設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局長
副組長:副局長
主要職責: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提出地震應急預案啟動建議,配合縣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震災調查等工作;完成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提出有關地震應急工作對策建議,負責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統籌協調縣地震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配合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領導小組下設機構
領導小組分設災情調查組、災情信息收集組、震情監視組。
1.災情調查組
主要職責: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對策建議;負責災情調查、災情圖片收集上報等現場地震災情資料。及時與省局災害評估小組取得聯系,第一時間邀請災情評估小組到我縣開展地震破壞烈度調查,對極震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當地抗震救災現場會議和地震系統前方指揮部等會議。
2、災情信息收集組
工作職責:查詢災區人口、房屋、學校、自然村組等基礎信息,配合應急局做好災情收集、報告擬制等工作。
3.震情監視工作組
主要職責:第一時間核查地震三要素,上報地震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應急期間地震宏觀現象調查核實、余震序列及震情分析研判等工作,適時提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加強觀測站前兆數據觀測,及時與周邊縣市對接,調查了解周邊縣市觀測數據和宏觀異常現象。
(三)總體要求
始終牢固樹立震情第一的觀念,按照“有震無震按有震防,大震小震按大震防”“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的要求,抓實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全體人員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確保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快速、科學、有序、有效。
第一部分 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一、縣內發生 3.0~3.9 級地震
縣內發生3.0~3.9級地震時,值班人員收到震情信息后,30分鐘內完成震情速報(帶班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工作建議、地震應急處置意見。應急處置工作主要由地震發生區域的鎮(鄉)地震應急工作組完成。并于2個工作日內,將應急處置情況書面報市局地震災害管理科。做好趕赴震區準備工作,視情況和需要趕赴受災的鄉(鎮)村(社區),配合當地政府、部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二、縣內發生 4.0~4.9 級地震
縣內發生4.0~4.9級地震時,值班人員收到震情信息后,30分鐘內完成震情速報(帶班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開展震情研判、震情監視工作;參與災區部署組織抗震救災工作。鎮(鄉)村(社區)共同配合做好地震現場應急的各項工作,共同完成《災情調查報告》并按時上報,必要時請求省市地震局給予支持。
(一)應急響應
1、災情調查組
震后 1 小時內,災情調查組趕赴災區開展災情調查工作。
局長:主要參與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負責全局地震應急工作的指揮、部署;陪同上級領導趕赴震區參與當地抗震救災;向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震區人民政府提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和工作建議。參與當地抗震救災現場會議和地震系統前方指揮部等會議。
副局長:負責地震災害及抗震救災工作影像資料收集;震后 2 小時內,完成《災情預評估報告》;震后 3天內,牽頭完成并上報《災情調查報告》;視情況配合組織開展震區的科普宣傳、民眾心理疏導工作。
楊漢仲:負責安全駕駛和車載設備的使用準備和維護。
2、災情信息收集組
及時向省、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及時收集上級地震部門現場工作隊出隊情況并報告領導。地震應急事件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成地震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臨時性工作。
3.震情監視組
負責震情監視和分析預報,管理好地震觀測站日常工作。負責震情簡報編寫工作。負責震情跟蹤研判、震情速報及震后趨勢的快速分析判定工作,適時提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負責觀測站日常觀測工作,震情緊張時期開展加密觀測。
(二)應急結束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時限要求和應急工作推進情況,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審批并發布執行。
三、縣內發生 5.0 級及以上地震
縣內發生 5.0 級以上地震時,值班人員收到震情信息后,30分鐘內完成震情速報(帶班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工作。按《龍陵縣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要求,建議省、市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縣地震局災情調查組迅速趕赴受災的鄉(鎮)村(社區);配合做好省、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布置和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確保現場指揮部必要的辦公和生活條件,待省、市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到達后,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參與地震系統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的各個工作組的工作。同時做好抗震救災指揮部與省地震局前方指揮部的溝通、協調聯系工作。
(一)應急響應
1. 災情調查組
局長:震后第一時間,隨上級領導先期趕赴災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震后 1 小時內,參加指揮部緊急會議后,隨應急隊伍和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參加抗震救災現場會議,提出工作建議;做好震救災指揮部與省、市、縣地震前方指揮部的溝通、協調聯系工作。
副局長:負責抗震救災影像資料的收集,震后 2 小時內,完成《災情預評估報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震后 3天內,牽頭完成并上報《災情調查報告》;視情況配合組織開展震區的科普宣傳、民眾心理疏導工作。待省、市地震現場工作隊到達后,參與省、市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組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完成《災情損失評估報告》。
2、災情信息收集組
配合應急管理局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及時收集上級地震部門現場工作隊出隊情況。地震應急事件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成地震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臨時性工作。
3、震情監視組
及時查清地震三要素向領導小組報告;開展臨震應急會商,及時形成《震情趨勢研判意見》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加強與省地震局監測中心、預報中心的溝通聯系,負責應急期間的震情跟蹤監視工作,負責應急期間前兆加密監測,參與異常調查核實等工作;收集、匯總、上報震情信息。
(二)應急結束
根據國家、省、市地震系統前方指揮部的地震應急處置時限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
四、鄰區發生 5.0 級以上地震
鄰區發生 5.0 以上地震時,值班人員收到震情信息后,30分鐘內完成震情速報(帶班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工作。視災情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按相應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履行工作職責。
1、災情調查組。及時參與縣應急管理局開展應急工作,視情況趕赴我縣受災的鄉(鎮)村(社區),配合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的抗震救災工作。按時完成我縣地震災害損失報告,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納入市災評統計。
2、災情信息收集組。及時收集我縣災情,向保山市地震局報告我縣災情。
3、震情監視組。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震后 1 小時內,召開震情緊急會商會議,及時跟蹤研判震情發展動向。
第二部分 現場工作隊工作紀律
一、堅持災情就是命令,做到反應迅速
凡是龍陵城區及附近地區發生2.8級以上地震、其他鄉鎮發生3.0級以上地震及鄰近州縣發生5.0級以上地震(對我縣造成破壞影響),局所有人員必須第一時間進入工作崗位,由地震應急辦公室實時安排相關工作事宜,隨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二、嚴格遵守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紀律
高度重視地震現場應急的各環節工作。工作中服從指揮、服從組織、盡職盡責,確保做到及時、高效、有序。
三、嚴格實行追責問責制度
在應急工作中反應遲緩、履職不到位的將按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工作失誤的取消個人年終評先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程序給予行政問責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