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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經縣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楊明榮的工作崗位調整變動如下:
楊明榮 從禁毒大隊調整到看守所工作
請楊明榮同志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手續,于2025年7月10日前到新崗位報到履職,并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分管局領導做好崗前廉政提醒談話。
此決定。
中共龍陵縣公安局委員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