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30726-0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06-20 |
| 文號 | 龍發改資環〔2023〕234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廢棄汽車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2〕105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切實做好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云發改資環〔 2023 〕16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廢棄汽車治理省級部門協調機制的通知》(云發改資環〔2023〕204號)及《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保山市推進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保發改資環〔2023〕10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做好龍陵縣廢棄汽車治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縣級部門工作職責,特制定以下責任清單。
一、整治對象
重點對長期停放在城市市區內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梁下、閑置空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具有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胎干癟、輪轂銹蝕、未懸掛號牌等明顯棄用特征的廢棄汽車進行集中清理。
二、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一是及時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廢棄汽車治理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和精神。二是協調解決廢棄汽車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三是牽頭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廢棄汽車治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是每月收集進度向市級部門報送。
縣公安局:一是對道路范圍內違法違規停放的廢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拼裝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及在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內等的廢棄汽車組織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進行處置。二是對無法確認車輛所有人或者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系的廢棄汽車,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對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廢棄汽車依法處置。四是造冊登記廢棄汽車相關信息,并及時發布公告。五是每月及時報送本次治理工作的相關數據。六是按系統內部事權分工履行工作職責。七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是對物業管理小區及地下車庫等停放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廢棄汽車組織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進行處置。二是每月及時報送本次治理工作的相關數據。三是按系統內部事權分工履行工作職責。四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一是對城市、集鎮等人行道違法違規停放的廢棄汽車及時組織清理。二是每月及時報送本次治理工作的相關數據。三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一是負責劃定龍陵中心城區開發邊界范圍(不含鄉鎮組團)。二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一是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加強監管。二是每月及時報送本次治理工作廢棄汽車回收拆解數據。三是加強對二手車行業的監管。四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展行業監管。
縣司法局:對廢棄汽車治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
縣財政局(國資委):一是指導各鄉(鎮)統籌經費支持開展廢棄汽車治理相關工作。二是指導相關平臺公司全面做好城市、集鎮停車收費區域劃定并做好停車收費,對違規停放的廢棄汽車或其他車輛及時組織清理。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一是依據職責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對各鄉(鎮)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縣交通運輸局:一是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廢棄汽車的處置工作。二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是負責廢棄汽車市場的監管。二是指導各鄉(鎮)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三、時限要求
(一)2023年6—7月,做好宣傳和動員工作,開展摸底排查。
(二)2023年7—8月,做好造冊登記和數據確認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2023年8—11月,做好廢棄汽車清運和拆解工作。
(四)2023年12月,做好廢棄汽車治理痕跡資料收集歸檔工作,及時查缺補漏,確保該項工作圓滿完成。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龍陵縣公安局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陵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