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2-032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3-26 |
| 文號 | 木政發〔 2022 〕11 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及駐木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示批示和國家、省、市、縣安排部署,切實抓好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木城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已經鄉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木城鄉彝族傈僳族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木城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
清明節期間火險等級持續攀升,加之受上墳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產等野外火源威脅,歷來是火災易發高發期,也是最容易造成撲火傷亡的危險期。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特制定全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牢固樹立“防字當頭、無火為功、有火必是過”的責任意識,以不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為最高目標,扎實有效的開展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森林及草原安全。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任務
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成立由鄉黨委書記陳德超任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徐前輝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一個綜合督查組。
綜合督查組
組長:劉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副組長:劉升翔鄉林業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由鄉林業服務中心抽派人員組成。
負責對全鄉清明節期間防控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重點是各村(社區)和卡點工作開展情況。
三、防控原則和步驟安排
(一)防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把握“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處置程序;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努力推進森林草原防火社會化。
(二)防控步驟。各村(社區)一是建立健全“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機構,保障人力、財力、物力;二是結合鄉情、山情、林情、社情,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三是組織人員形成合力,科學布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三)集中上墳及防控時間安排
集中上墳時間規定:上墳時間為2022年4月3日—5日。
防控時間安排:清明節前后一周(2022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各村結合轄區上墳情況按需合理安排。
四、防控措施
(一)迅速安排落實。各村(社區)制定防控方案,迅速召開村、組工作會議,嚴格落實規定時間上墳和指定地點集中燒香燭紙冥制度,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落實“一項承諾書、“三張清單”
1.簽訂“一項承諾書”。各村要逐級簽訂組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附件2),切實做到任務真認領、責任真落實。
2.落實落細“三張清單”。村(社區)、組要全面梳理責任
區域,健全責任名單,完善責任清單簽訂工作(附件3)。建立督查清單制度,不定期對責任包保領導和責任單位履職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三)簽訂防火責任告知書。各單位要將《龍陵縣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附件4)發放到黨員、干部職工,黨員、干部職工要帶頭將告知書利用微信群群發家屬、親戚、朋友,以點帶面,切實做到以身作則。要組織領學《清明節期間開展“文明祭
奠”活動的通告》,上好“防火一堂課”,督促黨員、
干部職工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實行鮮花熟食,倡導上墳不用火。
(四)利用“黨員雙報道”抓入戶宣傳。各單位要充分利用“黨員雙報道”,組織黨員、志愿者、村(社區)工作人員宣講“文明祭奠”和防滅火知識,發放宣傳材料,面對面向群眾開展宣傳,用實際行動將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五)迅速掀起“文明祭奠”宣傳高潮。各單位要將《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開展“文明祭奠”活動的通告》廣泛開展宣傳,及時印制《致清明上墳人員的公開信》張貼和發放到墳頭、戶主。教育部門要切實抓好“五個一”工程,清明節前,將“文明祭奠”活動作為一次作業和任務,督促學生、家長、教職工遵守“文明祭奠”相關規定。要充分利用村、組廣播、護林員移動小喇叭加強宣傳教育,時時提醒村民嚴守規定、嚴防火災。宣傳部門要通過公眾號等平臺刊播“文明祭奠”公益廣告,切實
提高全民防控意識。
(六)強化火源管控。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森林火災風險普查成果,對墳山墓場進行全面排查,因險設防,有針對性地增崗設卡,對進山入林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落實“防火碼”掃碼登記、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暫扣火種和香燭紙冥,對確需燒香燭紙冥的,要在檢查站卡指定集中焚燒地點、制作焚燒用具(如廢舊鐵皮汽油桶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監燒作業,杜絕火源進山入林。護林員要巡護工作力度。加強重點人群(“五種人”、未成年人和老人)管控,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嚴防用火、失火。
(七)強化應急處置。鄉指揮所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帶班、有火必報、歸口上報制度,各級撲火隊伍要全面進入臨戰狀態,加強培訓和演練,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科學安全撲救。
五、強化督促檢查,嚴肅執紀問責
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成員單位要于清明節期間對掛鉤責任區深入開展一輪督促檢查,要加大督查力度,充分應用“兩書一函”,對落實工作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警示約談、限期整改、提醒敦促,并視情節按相關規定提請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
附件:1.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期間開展“文
明祭奠”活動的通告
2.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
3.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清單
4.龍陵縣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
附件1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期間“文明祭奠”活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省、市、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清明節期間在全縣深入開展“文明祭奠”活動,實行規定時間上墳和按指定地點集中焚燒香燭紙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墳時間規定。上墳時間為2022年4月3日—5日。對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按規定時間上墳的,上墳時要提前1天到當地林業服務中心或防火檢查站備案。
二、集中地點燒香燭紙冥。凡墳地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以熟食、鮮花、柳條祭墳,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嚴禁烘烤食品或野炊,嚴禁燒紙、燒香、吸煙、燃放鞭炮等違規用火行為。確需燒香燭紙冥的,須在現場森林防火執勤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焚燒。
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進行“防火碼”掃碼登記、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主動上交火種、香燭紙冥等。黨員、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上墳不用火。黨員、公職人員上墳用火
或家庭成員上墳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一律按照干管權限由紀委監委問責處理。
四、對拒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檢查、阻礙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攜帶火種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
附件2—1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
(鄉鎮)
根據云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責任機制的通知》要求,我負責包保村(社區)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督促完成“做好常態防控、提升防救能力、加強宣教培訓”任務。我承諾恪盡職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堅決杜絕群死群傷事件。
鄉(鎮)黨委或政府(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承諾人簽字:
2022年月日
說明:1.本承諾書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與鄉(鎮)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簽訂;
2.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承諾人留存,一份鄉(鎮)留存,
一份交上級指揮部備案。
附件2—2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
(村、組)
根據云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責任機制的通知》要求,我負責包保戶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督促完成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我承諾恪盡職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堅決杜絕群死群傷事件。
村支部或村委會(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承諾人簽字:
2022年月日
說明:1.本承諾書由各小組長與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簽訂;
2.將包保到戶名單附后;
3.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承諾人留存,一份村(社區)留存,一份交鄉(鎮)備案。
附件3—1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清單
(鄉鎮)
填表單位(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包保層 級
|
序號
|
責任包保區
|
責任包保領導
|
職務
|
木城鄉包 村(社區)
|
1
|
烏木寨村
| 李漢忠
| 副書記
|
劉洋
| 副鄉長
| |||
2
|
花椒村
| 楊大江
| 武裝部長
| |
楊祖強
| 副鄉長
| |||
3
|
魚塘埡口社區
| 王斌
| 人大主席
| |
姜加田
| 宣傳委員
| |||
4
|
老滿坡村
|
閆能祿
|
紀委書記
| |
段波德
| 組織委員
| |||
5
|
木城社區
| 廖錫
| 副書記
| |
周竟
| 副鄉長
|
說明:1.逐級建立責任清單并上報備案;如因人事變動等需要更換責任包保領導的,須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責任包保領導,并逐級上報備案。
2.將紙質檔案裝訂成冊備案備查;
3.請根據填報需要調整表格大小。
附件3—2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清單
(村、組)
填表單位(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包保層級 | 序號 | 責任包保區 | 責任包保領導 | 職務 | 聯系方式 |
村(社區)包組 | 1 | ||||
2 | |||||
3 | |||||
…… |
說明:1.逐級建立責任清單并上報備案;如因人事變動等需要更換責任包保領導的,須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責任包保領導,并逐級上報備案。
2.將紙質檔案裝訂成冊備案備查;
3.請根據填報需要調整表格大小。
附件4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
(黨員、干部職工)
根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及省、市、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現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責任告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將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確定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林區、草原區及周邊100米范圍。
三、禁止的用火行為: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生產性用火實行申報、審批、監燒制度,但高火險期除外。
四、清明節文明祭奠:實行規定時間上墳和按指定地點集中焚燒香燭紙冥制度,2022年集中上墳時間為4月3日—5日。上墳以熟食、鮮花、柳條祭墳,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嚴禁烘烤食品或野炊,嚴禁燒紙、燒香、吸煙、燃放鞭炮等違規用火行為。黨員、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上墳不用火。黨員、公職人員上墳用火或家庭成員上墳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一律按照干管權限由紀委監委問責處理。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2022年3月23日
龍陵縣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發放登記表
單位名稱:
發放人:
姓名 | 發放日期 | 領取人簽字 | 姓名 | 發放日期 | 領取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