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19-051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5-1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及駐木各單位:
經鄉黨委、政府同意,現將《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木城鄉委
木城鄉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精神,因地制宜做好我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確保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云國土資〔2017〕128號)及《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實施方案>的通知》(龍辦發〔2019〕2號)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政策,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大力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效利用搬遷農戶原有宅基地,實現復墾復綠,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
確保全鄉所有易地扶貧搬遷戶舊房如期拆除,達到易地扶貧搬遷戶遷出地所有房屋及建(構)筑物100%拆除、100%進行復墾復綠。對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戶搬遷前的舊房實現應拆盡拆,完成所有搬遷入住農戶舊房拆除宅基地復墾復綠,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耕地面積。
二、工作原則
(一)一戶一宅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和易地扶貧搬遷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和“建新拆舊”有關規定。
(二)耕地優先原則。農戶搬遷后,舊宅基地、院壩圈舍等附屬設施占地復墾按照復墾相關規定,優先復墾為耕地。
(三)協調推進原則。舊房拆除復墾所在地的村(社區)為實施主體,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主動配合,共同推進舊房拆除及宅基地復墾復綠和附屬設施占地的復墾復綠工作。
(四)堅持拆舊獎勵原則。在保證安全、保證時限、保證標準的前提下,獎勵群眾自行拆除為主導原則。若群眾不自行拆除的,鄉、村兩級將組織拆除,并取消拆舊復墾獎勵。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9年1月—3月)。各村(社區)要召開好村、組動員大會,利用宣傳欄、廣播,加大對《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實施方案》的宣傳力度,并及時上報送工作推進情況,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
(二)組織實施(2019年4月—6月)。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要提前謀劃,同時根據《龍陵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做好協調配合。納入增減掛鉤實施方案的,要主動支持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管理,督促好施工、監理單位根據批準的實施方案、土地復墾規劃報告開展土地復墾、復綠等具體工作。未納入增減掛鉤實施方案的由鄉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舊、復墾復綠后,統計匯總上報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實地踏勘,確定下步工作方向。
(三)驗收準備(2019年7月—12月)。項目實施完成后,配合做好竣工資料收集、整理、歸檔,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初驗及其他驗收相關工作。
四、補助政策
(一)搬遷戶補助。為確保整改到位和保持政策延續性,嚴格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7〕31號)和《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意見>的通知》(龍辦發〔2015〕54號)精神,建檔立卡搬遷對象拆舊獎勵人均0.6萬元、非建檔立卡搬遷對象拆舊獎勵包含在戶均補助4萬元中、整改調出不符合搬遷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拆舊獎勵包含在戶均補助6萬元中,均不再另行補助。
(二)養殖小區建設補助。每個養殖小區補助2萬元糞污處理設施建設補助;養殖用房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后按占地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但每戶補助不超過20平方米(6000元),占地不足20平方米的按實際占地面積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扎實開展好我鄉拆舊、復墾復綠工作,成立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鄉拆舊、復墾復綠工作。
(二)壓緊壓實責任。各村(社區)聯系領導牽頭,組織包村干部及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或第一書記進村入戶正確宣傳引導農戶,組織人員對本村(社區)已經搬遷農戶的舊房進行拆除及土地復墾復綠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各村(社區)具體配合施工方對項目進行施工現場管理;鄉經濟發展辦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拆舊、復墾復綠工作;鄉國土所負責對接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項目竣工驗收、指標歸還等工作做好配合及檔案資料收集整理;鄉綜治辦負責項目實施期間群眾矛盾糾紛調處;鄉財政所負責籌措保障拆舊、復墾(含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工作經費;鄉農農業中心負責復墾復綠后拆舊區的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管理;鄉安監站負責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工作;鄉水利工作站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水利方面工作;其他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協同開展好復墾后拆舊區復墾復綠工作。
(四)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各村(社區)在進行養殖小區選址規劃時,應根據安置規模結合安置戶實際,合理規劃建設養殖小區,養殖用房戶均占地不得超過20平方米;且必須確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畜禽養殖“三區劃定”等有關規劃,選址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不突破生態紅線、符合畜禽養殖“三區劃定”等。養殖小區的建設,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統規統建的方式進行;建設完成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運作,確保養殖用房發揮最大效益。
(五)嚴格跟蹤督查。鄉紀委根據《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實施方案》實際實施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同時,將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績效目標進行考核,全程參與督查和考核,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格追責問責。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
領導小組
為扎實有效推進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經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木城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劉 勇 鄉黨委書記
李建斌 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 組 長:劉佳佳 鄉人大主席
余嘉龍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石正旭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文貴林 鄉武裝部部長、魚塘埡口社區黨總支書記
成 員:楊春快 鄉黨委副書記
閆 華 鄉紀委書記
王德積 鄉組織委員
廖耀高 鄉宣傳委員
楊立云 邊防派出所所長
寶常鳴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楊林政 鄉司法所所長
楊正應 鄉財政所所長
余曉靜 鄉黨政辦負責人
郭實興 鄉經濟發展辦主任
楊正貴 鄉社會事務辦主任
吳超開 鄉社管綜治辦主任
楊德超 鄉農業中心副主任
房忠平 鄉林業站負責人
陳萬佐 鄉社保中心負責人
姜加田 鄉文化中心主任
王世平 鄉村鎮規劃中心負責人
張加押 鄉畜牧獸醫站站長
楊云仙 鄉水利工作站站長
羅加正 鄉安監站站長
周維福 鄉國土所負責人
楊林茂 鄉中心學校校長
邵維所 木城衛生院副院長
楊春旭 鄉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人
李國華 木城供電組組長
郭永超 鄉易地辦工作人員
明正武 木城社區村黨總支書記
郭玉琴 老滿坡村黨總支書記
楊祖強 烏木寨村黨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復綠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各部門開展工作,協調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經濟發展辦,由郭實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為郭永超、周維福、王世平,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