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2030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3-09 |
| 文號 | 瀏覽量 |
按照《保山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清河行動”的通知》(保河長辦〔2022〕5號)、《龍陵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清河行動”的通知》(龍河長辦〔2022〕4號)的文件精神要求,推進我鄉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河湖庫渠,保護生態環境,經鄉黨委、鄉人民政府結合我鄉河長制工作實際情況,在全鄉范圍內深入開展清理整治河湖庫渠“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農業面源污染、非法采砂、水庫大塘投肥養殖、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湖庫渠生態的違法行為為主要內容,以“清潔水質、清除違建、清理違法行為”為重點的“清河行動”。 具體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清河行動”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有效舉措,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鄉黨委、鄉人民政府深入貫徹全面推進河長制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對于建設美麗幸福木城具有重大意義。鄉級各單位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提高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將2022年度“清河行動”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各河長要認真履行好河湖管理保護的工作職責,針對問題因河施策,著重解決群眾所關心的突出問題,做出表率,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清河行動”。
二、行動內容
(一)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各村(社區)河長辦、各級河長、各鄉直聯系部門等相互協同配合并于2022年4月底以前完成我鄉轄區內河湖庫渠和保護區內生活垃圾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強化環境保護宣傳,逐漸增強群眾環保意識,從源頭上杜絕垃圾下河。嚴禁以任何理由向河湖庫渠傾倒各種垃圾、生活污水。同時,加快推進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和改造進度,并加強相應配套管網的建設。
(二)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等違法行動整治:各村(社區)河長辦、各級河長、各鄉直聯系部門積極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加強對非法采砂、采石等違法行為的摸底和查處工作,并制定相應行動方案和整治規劃。
(三)河湖庫渠管理和保護內違法建筑及非法種植作物、違規養殖整治:依法拆除河湖庫渠周邊違法建筑物、非法種植物、且遷移禁養區或限養區內的養殖場(戶),加快推進恢復河道原貌,加強日常的管理工作,確保河湖庫渠暢通和行洪安全。
(四)入河排污口整治:各村(社區)河長辦、各級河長、各鄉直聯系部門要加強對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的監管及水電站泄水量的監測工作。
(五)非法網箱養魚、捕魚整治:調查摸底非法網箱養殖、水庫壩塘投肥養殖、怒江流域亂捕魚等情況,取締、打擊一切河湖庫渠非法養殖、捕撈行為。
三、行動時間要求
(一)2022年4月重點工作是:1.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將“清河行動”的目的、意義深入到各村(社區);2.鄉直聯系部門牽頭組織“清河行動”的調查摸底,梳理排查我鄉河湖庫渠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報鄉河長辦備案。
(二)2022年4月重點工作是:1.排查和現場檢查。按照《龍陵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清河行動”的通知》(龍河長辦〔2022〕4號)的文件精神要求和有關要求,各級河長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對檢查的河段進行登記造冊,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或者限期整改通知書。2.分類處理和集中打擊。各級河長配合相關部門在現場檢查的基礎上,對違法項目或行為,調查取證,認定違法事實,依法采取行政處理措施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拒絕、阻礙檢查或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河長、各鄉直聯系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清河行動”作為2022年河長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并加強對“清河行動”的領導,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清河行動”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動員。統籌抓好“ 河長清河行動” 的宣傳動員、引導,充分發揮優勢,結合我鄉實際情況開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續深入的宣傳活動,各級河長、各鄉直聯系部門要積極開展“清河行動”的宣傳動員,積極主動查找問題,在全鄉范圍內掀起以整治亂占亂建、亂采亂挖、亂倒亂排、亂捕濫撈等為重點的河湖庫渠保護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熱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河長制督察組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對“清河行動”推進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慢、實施不力的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直至通報批評。
(五)抓好長效管理。要充分發揮各級河長、各聯系部門的作用,加強河湖庫渠水域岸線日常保護管理與監督檢查,加強長效制度建設,切實抓好長效管理,確保通過“清河行動”達到河湖庫渠整治效果良好,違法違規現象不反彈。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