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0102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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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和縣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摸清、查清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國家、省、市和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木城鄉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務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明確摸排范圍和內容,摸清2013年以來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鄉范圍內2013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1.時間。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常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或云南省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省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模排范圍。
各村(社區)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村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摸排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地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技術路線
采取上下結合的方式,發揮各級優勢,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以縣級下發的基礎資料為基礎
縣級層面根據省、市級統籌各類基礎數據,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時點更新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圖班、2019年四個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10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數據庫、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歷年地理國情監測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20年地理國情監測影像數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使用權調查成果、地籍調查(測量)成果、臨時用地批復范圍數據庫、設施農用地備案數據庫、云宅調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等,全鄉以縣級下發的各項資料為基礎,指導各村(社區)開展摸排工作。
(二)統一數據匯交
省級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和信息采集小程序,利用平臺建立全省摸排工作臺賬,匯總、統計、審核摸排信息數據,對接國家數據匯交平臺上報摸排結果。各村(社區)要利用數據匯交平臺和信息采集小程序填報摸排信息,準確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匯總結果。
(三)成果質量管控
各村(社區)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充分采用公開、公示等方實,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層層把關,嚴格檢驗摸排結果。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摸排期間,鄉級將采取調研督導、內業核查、外業抽查等方式,對各村(社區)摸排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鄉黨委政府對全鄉摸排工作負總責,成立木城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明確組織方式和工作分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自然資源所,具體工作人員以自然資源所、農業中心為主,專職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調度,抓實目標確定、政策指導、組織動員、工作調度、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協調相關資料準備,統籌技術單位力量、制作提供基礎資料,下發疑似問題圖班,為摸排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對全鄉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審核和總把關;結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政策意見建議。各村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作為“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現實檢驗,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
(二)精心組織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辦重,成果質量要求高。各村(社區)要充分調動村組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期限內保質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各村(社區)要加強統籌調度,組織相關部門和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力量,以國家、省級下發的疑似問題圖斑作為參考和輔助,開展全覆蓋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調查、逐戶摸底、逐棟核實,不留死角,不留盲區。要及時上報摸排結果至信息平臺,并對摸排數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在全面開展摸排的同時,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漏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臺中填報,須單獨上報。摸排工作要以村(組)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民主決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模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過程中,要從不同角度拍攝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狀況的現場照片。房屋占地面積沒有現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圖上勾繪等簡便方法確定。在分類處置時,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測量。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配合開展摸排行動,重點加強政策指導和審核把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準備基礎資料并及時下發到各村(社區),同時要加強對各村(社區)的培訓指導和工作調度,把政策要求貫通到基層具體的“操盤手”;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審核把關,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和共性問題要及時向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溝通對接。農業中心重點負責對“一戶一宅”“分戶條件”及面積標準等宅基地相關法策進行把關指導和審核判定。自然資源所和村鎮規劃中心重點負責對耕地類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土地規劃管理相關政策進行把關指導和審核判定。
(三)確保成果真實準確。摸清底數對于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置工作至關重要。各村(社區)要切實擔起責任,壓實屬地責任,確保摸排數據和成果真實準確。鄉級有關部門要設立專用咨詢服務電話,組織精干力量,及時解疑釋惑。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和共性問題,要及時向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反映。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通過培訓等方式,及時明確工作標準、確保摸排工作嚴謹規范。對鄉級層面難以解決的,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縣級層面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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