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18080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8-08-0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各聯系部門、各級河長:
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云廳字〔2017〕6號)、《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行動計劃(2017~2020年)》(云河長組發〔2017〕1號)、2017年12月22日召開的省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暨省總河(湖)長會議要求,以及《龍陵縣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龍辦發〔2017〕37號)、《龍陵縣全面推行河長制行動計劃(2017~2020年)》(龍河長辦發〔2017〕2號)、《關于印發<2018年龍陵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龍陵縣總河長第 1號令)、《2018年龍陵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考核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經鄉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了《2018年木城鄉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考核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村(社區)、鄉直各聯系部門、各級河長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貫徹落實。
木城鄉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木城鄉全面貫徹河(湖)長制考核
工作方案
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龍陵縣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問責和激勵制度(試行)》、《2018年龍陵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以下簡稱《2018年工作要點》)、《2018年龍陵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考核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對象分類
為了強化督促河(湖)長制責任主體全面履職盡責。考核工作由鄉總(副總)河長統一領導,由鄉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相關責任聯系部門配合開展各項考核工作。2018年我鄉河(湖)長制責任考核對象分三類開展考核。
(一)對各村(社區)村民委員會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實行責任考核。
(二)對村級河(湖)長全面推行河(湖)長工作實行責任考核。
(三)對各村(社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實行責任考核。
二、考核主要內容
(一)對各村(社區)村民委員會的考核內容
根據《2018年工作要點》,對5個各村(社區)村民委員會主要考核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責任體系。主要考核全面貫徹落實河(湖)長制的實施方案出臺情況,強化落實河(湖)長制職責任務、推進河(湖)長履職盡責;河(湖)長制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完善情況(村規民約);積極配合鄉直部門協同聯動、落實河(湖)長制專項經費等。
二是河(湖)岸線管理保護。主要考核河(湖)保護巡查人員落實及警示牌安設情況;河(湖)清潔、保潔及暢通措施落實情況;對養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的管控年度任務完成情況;河(湖)岸線完整、綠化保護完好情況。
三是配合上級相關部門落實基礎技術支撐工作。主要考核推進“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檔”工作,完成年度目標。配合縣、鄉相關部門推進建立監測評價體系、嚴格執行監測方案,并配合上級推進河(湖)長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四是落實河湖管控基礎工作。主要考核按照上級相關單位相關文件要求并積極配合相關單位推進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制度建設、水資源功能管控制度建設、河湖水環境監管制度建設、水資源補償機制建設、河(湖)長制法治化建設,進一步理順河(湖)管理體制等。
五是落實“清水行動”。以河(湖)長制為抓手,推進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推進“清水行動”。主要考核落實河(湖)長清河、水污染防治、入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源地綜合保護、鄉村“七改三清”、水資源“雙控”、水域岸線保護、配合縣級、鄉級相關部門對地下水清理整治、水生態修復、河湖聯合執法等專項行動。
六是落實督察督辦工作。主要考核全面落實縣級、鄉級相關部門的河(湖)長制督察制度和存在問題整改的督察督辦情況等。
七是落實社會參與和監督。主要考核召開河(湖)長會議、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河(湖)長制;宣傳教育、社會參與監督和推進示范引領工作等。
(二)對村級河(湖)長的考核內容
一是河(湖)長履職盡責情況。適時開展河(湖)長巡河巡湖,檢查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各村(社區)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鄉河(湖)長辦、對應河(湖)長上報;鄉級督察督辦村級河(湖)長;并對村級河(湖)長監督考核等。
二是河湖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考核所轄區域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情況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
(三)對各村(社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的考核內容
一是考核各村(社區)機構設立及人員調整充實配備情況,明確分工、各履職責。
二是督促河(湖)長開展巡查情況,發現問題能處置的及時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向上級相關單位及鄉河長辦上報。
二是河(湖)長制工作信息上報情況,如:河(湖)長制開展情況、宣傳情況、推進河(湖)長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
三是轄區內河(湖)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按照《木城鄉全面推進河長制實施意見》、《木城鄉全面推行河長制行動計劃》(2017~2020年)、“一湖一策”、“一湖一檔”等相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三、考核組織方式
按照《龍陵縣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和《2018年工作要點》、《木城鄉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我鄉的河(湖)長制工作考核,由鄉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組織,鄉級河(湖)長聯系部門配合完成。
(一)印發考核實施細則。鄉河(湖)長制辦公室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在2018年11月編制印發《2018年木城鄉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細化評分項目、考核內容,并明確時間和要求。
(二)組成分類考核工作組。對各村民委員會和村級河(湖)長的考核,由鄉河長制辦公室組織鄉級河(湖)長、鄉直各聯系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進行分片考核。
對村級河(湖)長制領導小組的考核,由鄉河長制辦公室牽頭,鄉人大、黨委副書記、鄉紀委辦組成考核組,組織開展考核工作。
(三)組織開展自評工作。各考核對象根據2018年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實施細則,結合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自評報告和相關技術支撐材料,并做好縣、鄉兩級考核工作組現場復核抽查工作準備。
(四)開展自評報告復核。鄉級各聯系部門分別按照職能職責和明確的牽頭負責事項,對各村(社區)上報的自評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
(五)組織現場核查和抽查。由鄉級考核工作組對村(社區)及各村(社區)河(湖)長的河(湖)長制工作情況分片進行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核實相關情況和數據。
(六)組織編制考核報告。各考核工作組根據現場考核情況,分別編寫考核評分報告,于規定時間提交鄉河長制辦公室。由鄉河長制辦公室結合自評、復核、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編制《木城鄉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報告》,對考核對象2018年度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做出綜合評價,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考核時間安排
(一)編制上報自查報告。2018年11月下旬,涉及考核的村(社區)完成自評工作,將自評報告報鄉河長制辦公室。
(二)開展自查報告復核。2018年12月上旬,鄉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組成考核組對上報的自評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復核。
(三)組織現場抽查復核。2019年12月上旬,鄉級考核工作組分片進行實地綜合考核,形成考核評分報告。
(四)編審考核報告。2019年12月下旬,鄉河長制辦公室綜合自評、復核、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編制《木城鄉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報鄉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聯席會議審議后,上報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審定。
(五)通報考核整改要求。2019年2月底,按審定的考核報告,向各考核對象通報考核結果和整改意見,提出整改要求,并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五、考核評分方法
(一)評分方法。考核實行百分制,根據《2018年木城鄉全面推進(湖)長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評分明細來量化打分。
(二)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優秀,80-90分評定為良好(含80分),70-79分(含70分)評定為合格,70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作為綜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報送鄉級河(湖)長、鄉直有關單位,作為各村(社區)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實行約談通報問責。對工作不力,評定等次為合格以下的給予行政約談或通報批評。考核不合格的,在結果通報后10個工作日內,向鄉黨委、政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