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18-0219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8-02-19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木城鄉是地震多發地區,地震頻度高、強度大、分布廣、災害重。為提高政府處置地震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與應急指揮能力,依照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地震應急預案》、《保山市地震應急預案》、《龍陵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木城實際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1)立即響應,快速啟動的原則。鄉防震減災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2)統一領導,協同行動的原則。鄉人民政府是處置全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鄉人民政府也是處置本鄉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鄉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行動。
(3)依靠軍民,運用科技的原則。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預備役、森警、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科學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造成的災害和損失。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鄉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與職責
鄉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后,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化為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 揮 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指揮長:鄉人大主席
鄉人民政府分管副鄉長、
鄉人武部長
成員單位:鄉黨政辦、鄉紀委、人武部、邊防派出所、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財政所、衛生院、經濟發展辦、財政所、交通管理所、中心學校、供電所、司法所、國土所、農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水管站、安監站、國土和村鎮規劃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郵電所、電信移動服務點、信用社及鄉黨委政府班子成員。木城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鄉政府辦公大樓、辦公室設在縣鄉黨政辦。
2.1.2鄉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是:
組織協調地震災區緊急處置、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次生災害防御、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災害調查與評估上報、地震恢復重建、信息發布等各項具體工作。
(1)分析、判斷地震形式,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組織鄉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救援;
(3)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向省、市、縣政府提出跨縣緊急應急請求;
(5)視災情建議鄉人民政府請示縣應急委員會啟動縣地震應急預案,接受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
(6)視災情請求縣地震局和市地震局派出現場工作組給予支持。
(7)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1.3.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與職責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和應急需要,可分設防震應急、抗震救災、綜合聯絡、震情信息、信息發布、條件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組,人員由相關部門抽調,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匯報、上報震情、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
(2)擬定抗震救災方案;
(3)傳達貫徹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實有關鄉和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
(4)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
(5)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
(6)擬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信息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稿;
(7)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8)承擔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人武部:與駐地邊防部隊共同組織指揮部隊和民兵緊急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駐地邊防部隊:負責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和保衛工作;與鄉人武部共同組織指揮部隊和武警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鄉國土和村鎮規劃中心:會同鄉水利工作站、交通管理所、國土所等單位加強對基礎設施、橋梁、供水等災害險情的調查及動態監測;對破壞的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強環境衛生的整治;充分利用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鄉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救災物資的現場供應及災民的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發放工作。
鄉邊防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組織調動隊伍趕赴災區嗎,搶救被壓埋人員。
鄉經濟發展辦:負責督辦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負責要求有關村及單位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協調和督辦電力部門對被破壞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指揮系統功能進行恢復;督導和協調災區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設施緊急處置。負責督辦相關部門做好災民方便食品、純凈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征購和調運;協調督辦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帳篷的緊急調用;做好災區的物價穩定工作;負責商品流通、銷售市場的正常秩序,打擊哄抬物價、壟斷經營等擾亂市場的行為。
鄉財政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和應急撥款工作,與鄉社會事務辦一道做好接受救災物資和款項的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的供應;配合民政人員做好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鄉交通管理所:會同鄉國土和村鎮規劃中心、水利工作站等單位加強對道路、橋梁災害險情的調查及動態監測;組織對被破壞的公路、橋梁、道路涵洞的交通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通暢;與縣公路、運輸企業分別制定交通應急預案,形成快速、高效、順暢、相互協調支持的應急運輸系統;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壞的運輸工程設施進行除險加固;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辟便捷應急通道,按照要求優先運送應急人員、傷員、物資和裝備;配合做好地震應急的綜合協調工作,調查災區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并報指揮部,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地震應急處置技術設備進行管理維護。
鄉水利工作站:會同鄉國土和村鎮規劃中心、交通管理所等部門加強對供水、水庫、大壩、溝渠等水利設施災害險情的調查及動態監測;對破壞的水利設施進行搶修;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利設施進行搶修;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利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大、減輕或消除危害。
鄉衛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緊急趕赴震區設施醫療救助、搶救傷員;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做好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對調運、受贈并發往災區的食品、藥品進行質量監測,做好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確保發往災區的食品、藥品質效不出問題;協助相關人員、專家及設備對因災區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加強對環境監測,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實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次生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通過廣播、電視等形式,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知識;按規定及時發布有關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災情況。
電信、移動服務點:負責組織人員對地震災區的通信設施進行維護和搶修,迅速恢復受破壞的設施,架設臨時通信設備,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鄉供電所:負責指揮安排快速修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恢復電力調度指揮系統功能,在地震災害現場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鄉農業服務中心: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農作物及養殖業的損失調查,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協調做好災民救濟糧食的儲備與供應。加強與縣氣象局聯系溝通,配合技術人員做好災區的氣象監測預報,為災害救助提高服務。
鄉中心學校:負責組織災區學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與相關單位配合將災區各學校操場作為學生和群眾的避難場地,將為受損的安全校舍作為群眾的安置點。
鄉紀委: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救災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救災不力、嚴重失職的行為進行查處。
鄉國土所:對因災產生的地質災害及時進行排險處理,危險地段及時撤離群眾;會同縣住建局、水務局、交通局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調查和動態監測;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廠、礦等企業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鄉郵政所:負責做好郵送的郵件及物質快速準確到達,對發往災區的物資優先運送,與交警、交通聯系建立快速郵寄通道。
鄉信用社:加強網點的安全管理,與邊防派出所、邊防連配合加強對災區金融網點是警戒和安全保衛工作;各保險公司調查災區的生命財產損失情況,做好理賠工作。
2.2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2.1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構成
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后,由鄉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帶領現場應急工作隊趕赴災區,與相關成員單位設立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
視災情和應急工作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8個現場工作小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護組、災民安置組、災情監視組、震災評估組、科學考察組、信息報道組、后勤保障組。
2.2.2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揮邊防派出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隊伍緊急搶救被壓埋人員;
(2)指揮協調邊防派出所及相關單位迅速消除火災及其隱患;
(3)指揮協調衛生院和相關單位人員緊急搶救、轉運傷員;
(4)指揮協調社會事務辦及相關單位迅速安置災民、發放救災款物,保障基本生活;
(5)指揮協調通信、水利、供電等單位迅速解決臨時通信、供水、供電等問題;
(6)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配合地震部門做好震情監視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次生災害發生后的處置以及監測工作;
(7)指揮協調交通、水利單位迅速搶修毀壞的重要基礎設施、交通設施及水利設施;
(8)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反映震情、災情處置情況,并負責落實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處置現場其他事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地震預警和預防的內容:提前識別地震前兆,對一定時間和空間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趨勢作出預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預防準備,落實應對措施。縣地震部門根據《中國地震局地震重點危險區分級動態預測預警工作大綱》和云南省地震局地震預警預防總體安排做好地震預警預防工作。
3.1地震信息監測與報告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與省、市、縣地震部門和地震監測臺(站)進行經常性的溝通聯系,積極配合和協助上級地震監測臺(站)對鄉域臨震異常進行監測和分析,按上級地震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有關數據,及時了解和掌握鄉域地震信息,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鄉級地震監測站(點);對于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向鄉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震情發生后,根據有關地震臺通報的最新資料,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人對震情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并將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鄉政府。
3.2地震預警預防行動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地震部門監測情況,會同有關專家對全鄉年度地震趨勢進行會商,擬定地震重點危險區,上報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并配合上級地震部門進行震情跟蹤,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對短期地震預測及臨震預測意見,由縣政府決定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及臨震預報,部署預測區域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地震應急準備。預報區域所在鄉應采取應急防御措施。
3.3地震預警支持系統
3.3.1地震預警速報系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震數據收集、整理、傳遞與管理,為震情分析預報提供基礎;建立與市地震局的信息聯系,根據上級地震監測部門意見實施地震預警速報。
3.3.2地震預警發布系統:鄉黨政辦、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各村、縣直有關單位和市、縣的聯系,各通信單位保持通信的暢通維護;依托縣電視臺、縣廣播電臺、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為向公眾進行地震預警發布的主要平臺。
3.3.3公用數據庫管理系統和軟硬件操作平臺: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的要求建立。
3.4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對10日內將要發生5.0級地震以上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我鄉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預警,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對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區域,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經鄉政府班子會決定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報告。
四、應急響應
4.1地震災害事件級別劃分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4.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2重大地震災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1.3較大地震災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步判斷為較大地震災害。
4.1.4一般地震災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2地震應急響應和預案啟動
只要發生4.0級以上地震災害,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地震應急預案,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鄉防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具體應急救災工作。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向縣政府報告,同時請求縣地震局的支持和地震情況調查。
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應向縣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報告,并請求市、縣地震局支持,請求上級派出現場工作隊趕赴災區。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的內容主要包括:鄉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村委會及有關單位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情災情公告。
4.3.1震情速報
鄉內發生地震后,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將震情向上級地震監測部門報告,請求上級地震部門對地震級別進行精確測定和余震預測,同時及時將監測意見報縣政府。
4.3.2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如下: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災區村立即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
收集地震災情。災區村和鄉政府有關部門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并必須在震后30分鐘(夜間延長至40分鐘)內報鄉黨政辦公室和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震后40分鐘(夜間延長至60分鐘)內上報縣地震局。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 、2、6、...6小時間隔向鄉政府及縣地震局報告地震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災情發生,應隨時報告),并及時續報。
震區村要迅速查明災情,向鄉政府報告(報鄉黨政辦公室、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可越級報告。
鄉社會事務辦、派出所、交通管理所、水利工作站、中心學校、衛生院、國土所等有關單位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鄉震情黨政辦公室和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現因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失蹤,村及有關單位要迅速核并報鄉黨政辦公室合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地震發生后,各村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4.3.3震情災情公告
鄉黨政辦和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辦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發布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發布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發布后續公告;對影響或波及鄰縣的地震災害,組織發布關于地震的情況通報。
4.4通信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通信方式:電信、移動、聯通部門開通地震應急通信鏈路。
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衛星電話、衛星導航等設備趕赴災害現場,及時保持災害現場與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實時聯絡。各通信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4.5指揮與協調
地震發生后,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緊急召開指揮部全體會議,部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并組織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派出由指揮部領導帶領的現場應急工作隊趕赴災區,與災區村共同設立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調派鄉地震災害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和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為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條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向鄉政府匯報地震應急工作完成情況。
4.6緊急處置
在地震災害現場,建立鄉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災區村、各單位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地震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地震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4.7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鄉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上級派出的地震災害救援隊的救援行動。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需要進入震損建筑物開展搜索與營救行動時,對擬進入的震損建筑物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進入;營救行動需要對震損建筑物的有關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破拆,對擬破拆的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破拆。
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劃定危險區域,采取處置危險品泄漏的緊急措施。
監視余震危險,視情況發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發現余震征兆時,立即向震損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員發出撤離警告。
監視救援現場及相鄰區域的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的威脅,及時向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監視救援現場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威脅,及時向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區鄉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鄉社會事務辦會同縣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4.10次生災害防御
鄉邊防派出所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鄉水利工作站、國土所、衛生院對處在災區的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鄉國土所會同做好監測地質災害險情。鄉經濟發展辦公室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
4.11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申請縣(市)地震監測部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布設地震現場流動觀測臺,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協調震區與鄰鄉(鎮)的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
4.1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鄉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后,地震災區要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鄉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并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動。
4.13信息發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地震預報和震情災情信息。
信息發布通過新聞媒體、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新聞通稿的主要內容是介紹已經發生的震情、災情和政府實施的救災應急對策,向群眾傳達黨和政府對災區的關心、慰問和支援。新聞通稿由縣廣電局擬定,經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統一供新聞單位刊發。
地震發生后,由鄉政府或鄉地震應急指揮部協助縣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和領導,介紹震情、災情和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部署等有關情況。
4.14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鄉政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震區所在村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當傷亡人員較多時,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助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在地震應急過程中依法啟用或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應給予適當補償;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地震應急結束后,有關部門要盡快進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現場清理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鄉政府各部門和有關村要及時制定震后的恢復重建計劃并迅即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2保險
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責任及時認真理賠和給付。
5.3調查和總結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地震局。
根據應急職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的村和鄉政府有關部門,在應急工作結束后的15日內,向鄉政府提交地震應急處置情況的書面總結匯報。報告內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處置情況、善后處置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信錄并定期更新。鄉內各通信部門做好維護和搶修現有通信線路和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工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鄉交通管理所協調公路、運輸企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隊,儲存工程搶險必備裝備(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應急救援隊名單及裝備的性能、數量和存放位置等數據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數據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2應急隊伍保障
人員搶救隊伍: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鄉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消防隊伍,各行業緊急救援隊伍,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基干民兵,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
工程搶險隊伍:電力搶險、通信搶修、路橋搶險、防洪搶險、建筑工程搶險、特種結構搶險等隊伍;
次生災害救援隊伍:消防隊伍、危險化學品救援、輻射防護等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病隊伍:衛生系統的急救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地震部門、住建部門的建筑物安全鑒定專業隊伍。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一覽表
應急隊伍 | 先期處置隊伍 | 第一支援梯隊 | 第二支援梯隊 |
人員搶救隊 | 村組志愿者隊 | 縣地震應急救援隊駐軍、武警部隊、省、市、縣地震救援隊 | 鄰市、縣、鄉救援隊 |
工程搶險隊伍 | 當地搶險隊伍 | 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 鄰市、縣搶險隊 隊伍 |
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 | 當地消防隊 |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 鄰市、縣特種救援隊伍 |
醫療救護隊伍 | 當地急救醫療隊伍 | 縣內醫院、保健所、衛生后備醫療隊 | 縣外派入的醫療隊 |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當地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縣、市現場應急隊伍 | 省地震局、鄰省、市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縣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市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省住建廳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6.2.3社會動員保障
對重點地震監視防御區內人口密集的地方,按以下社會動員方案并視情組織實施。
(1)對村組居民進行避震和防震的緊急動員與組織實施。推進村組志愿者隊伍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社區的地震應急能力。
(2)緊急動員并組織涉及地震應急的社會單位參與,包括應急救援、減輕震災和防止次生災害與環境污染的緊急處置。
(3)根據應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則組織調動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請求臨近地區支援。
(4)必要時,依法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住建局、縣地震辦建立地震應急骨干技術力量、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力量、地震應急裝備力量以及后備專家群體數據庫和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技術系統,為應急指揮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提供快速便利服務,從而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保障縣應急指揮部在抗震救災中決策的科學和指揮的高效。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是有效減災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針對社會公眾地震常識缺乏、防震減災意識淡薄的現狀,要按照“積極、謹慎、科學、有效”的原則,深入持久地普及宣傳防震減災科學知識。
鄉中心學校、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協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公眾的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的提高;在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相關地區的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民眾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村委會、各中小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統籌安排對青少年、員工和村民進行防震減災、地震應急知識的教育。各專業救援隊伍要加強對隊員救災技能的培訓;要把防震減災、地震應急管理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培訓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對地震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村和鄉直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各專業救援隊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演習,必要時,多部門合練;檢驗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調配合、現場救援、后期處置等能力;建立演習績效評估和總結制度,有針對性地修改和完善應急反應機制,不斷提高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6.5監督檢查
由鄉黨政辦公室、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鄉直有關單位,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及時組織總結地震應急實踐經驗與教訓。
七、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當鄉內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收集震情與社情,密切關注震情發展,提出震情趨勢判斷意見,適時報告鄉政府。鄉綜治維穩辦督導有關村及單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各村、各單位及時將應急情況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2平息地震謠言
鄉內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派出人員分析謠言起因,協助有關村采取措施,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平息地震謠言的情況,由有關村報鄉黨政辦。
7.3應對鄉外強震波及
鄰鄉(鎮)發生地震造成我鄉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時,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了解震情動態并向鄉政府報告。鄉黨政辦協調各村和鄉直有關單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快穩定群眾情緒,維護社會安定;同時作好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物資準備,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指令隨時支援災區。當預測余震可能擴大時,鄉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入應急準備。
八、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
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村委會、鄉直及駐木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村、各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鄉黨政辦公室和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為使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不斷完善,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鄉直有關單位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8.3獎懲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云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獎懲。
8.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直有關單位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下發實施。
本預案由鄉黨政辦公室和鄉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