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14_B/2016-102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6-10-22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經平達鄉2010年12月20日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平達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罰款及社會撫養費征收暫行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下為各類違法款最低征收標準:
一、罰款(一次性交清):
1、無證生育:夫妻雙方合并最低罰款600.00元;
2、非婚生育:夫妻雙方合并最低罰款4000.00元;
3、搶生(間隔不夠):夫妻雙方合并最低罰款2000.00元;4、非婚、搶生(兩項違法):夫妻雙方合并最低罰款6000.00元。
二、社會撫養費(可分期交款):
(一)夫妻雙方都是農業人口:
1、2009年12月31日前超生對象,第一次上交社會撫養費不低于15000.00元,按照當年應交納的最低社會撫養費計算,剩余部分作為尾欠款;不足15000.00元的按當年應交最低社會撫養費一次性交清。
2、2010年1月1日后超生對象,第一次上交社會撫養費不低于當年應交納的最低社會撫養費的60%,剩余部分作為尾欠款。
(二)夫妻一方是農業人口另一方是非農人口:
第一次上交社會撫養費,“農村人口方”不低于當年應交納的最低社會撫養費的60%,“非農人口方”不低于當年應交納的最低社會撫養費的40%,剩余部分作為尾欠款。
(三)夫妻雙方都是非農人口:
第一次上交社會撫養費不低于當年應交納的最低社會撫養費的40%,剩余部分作為尾欠款。
以上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若以上規定的條款與法律相抵觸,按相關的法律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