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14091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4-09-17 |
| 文號 | 瀏覽量 |
象達鄉財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一名分管副職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搞好財務管理,審查好收支單據,做到賬本齊全、賬務清楚,計劃安排好每年各項經費的開支,做到勤儉節約。
第三條 鄉人民政府和鄉直各單位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鄉財政所管理,各村(社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鄉農經站管理,任何單位、村(社區)都不得私設“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上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坐支,坐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開戶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第四條 在安排鄉級以上各類專項資金時,由分管領導提出方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審批后,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并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公務經費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使用、撥付,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1000元(含1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使用、撥付,由分管領導提出審核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審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使用、撥付,由分管領導提出審核意見,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黨政主要領導共同簽字審批。
第六條 村(社區)公務經費支出統一由村委會副主任辦理,所有支付憑證由村“三委”主要領導簽字,5000元以上的由村“三委”班子共同研究決定。
第七條 所有支付憑證應同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分管領導、審批人的簽字。
第八條 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拒絕支付不符合財務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的支出,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各種憑證、賬簿、報表應按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第十條 分管領導應定期審查賬務,做到日清月結,每年年終必須清查一次,確保錢、物、賬相符。每月向領導班子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半年至少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一條 鄉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干部離任時,由紀委、財政、農經站對其進行離任審計。
第十二條 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加強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和管理,每季度審核財務收支情況,對財務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