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40810-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8-10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方便各村、有關部門單位、征收對象理解《碧寨鄉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方案》,以下是對該方案主要內容的詳細解讀:
《方案》主要涉及垃圾處理費工作目標、收取對象、收取標準、收取要求、使用要求、垃圾清運要求、垃圾處理轉運要求、其他要求八個內容。
一、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
第一條主要明確了碧寨鄉轄區內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對象為凡在碧寨鄉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居民、社區群眾、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等一切會產生生活垃圾的均屬征收對象。
二、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第二條主要明確了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標準可拆分為五個類別。
1.碧寨鄉人民政府2000元/年,中學1500元/年,小學、幼兒園1000元/年,衛生院2000元/年
2.其他鄉直單位、駐碧單位、村委會600元/年
3.賓館、飯店、超市、修理店、加油站、娛樂場所、小吃店、通訊服務類、快遞服務類360元/年
4.日用品、雜貨店240元/年
5.農村3人及3人以下家庭90元/年,農村4人及4人以上家庭130元/年
三、垃圾處理費征收要求
第三條主要明確了垃圾處理費征收的具體要求。垃圾處理費由各村負責征收,征收后納入龍陵豐瑞供水服務公司統一管理,征收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截留、擠占和挪用。各單位、各村、各居民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據實、按時、足額繳納。
四、垃圾清運要求
第四條主要明確了垃圾清運的4點要求。
1.垃圾清運及處理由龍陵縣龍陵豐瑞供水服務公司負責。
2.垃圾清運工作人員按規定路線,定時、定點到小組垃圾堆放點清運垃圾。
3.清運過程中,垃圾不得灑漏污染路面。
4.按“每日一條線”的形式依次循環清運。
五、垃圾堆放點要求
第五條主要對征收對象提出了5點垃圾堆放的具體要求。
1.各村要引導村民對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自備垃圾袋盛裝垃圾。
2.農戶自行將垃圾裝袋后送至小組堆放點后統一清運。
3.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廢舊家具及電器等禁止投送到堆放點,處理時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開。
4.醫療廢物及其他有毒垃圾禁止投送至堆放點。
5.所有垃圾堆放點禁止焚燒垃圾。
六、責任落實與監督
屬地管理責任機制:建立生活垃圾屬地管理責任機制,確保各村落實清運責任,并確定一名干部為負責人,全面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最終實現農村無垃圾桶、無垃圾收集池、農戶垃圾不出門,群眾自覺定點定時投放垃圾。
監督與考核:加強對垃圾處理費征收、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等各環節的監督與考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七、政策意義
碧寨鄉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方案的實施,對于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規范生活垃圾的處理流程、強化垃圾分類與投放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機制等措施,碧寨鄉將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目標,為建設美麗鄉村、助力鄉村振興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