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2-032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3-25 |
| 文號 | 碧政發〔2022〕7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各鄉直單位、駐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示批示和國家、省、市、縣安排部署,切實抓好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現將《碧寨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碧寨鄉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碧寨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
清明節期間火險等級持續較高,加之受上墳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產等野外火源威脅,歷來是火災易發高發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撲火傷亡的危險期。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特制定全鄉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牢固樹立“防字當頭、無火就是功、有火必是過”的責任意識,以不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為最高目標,扎實有效的開展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任務
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成立由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楊祖押同志任組長,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黃明遼,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楊云燦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一個綜合督查組和兩個督查巡查組。
(一)綜合督查組
組 長:楊祖押 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鄉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所副指揮長
副組長:黃明遼 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楊云燦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成 員:由鄉林業服務中心、鄉國土與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碧寨鄉派出所抽派人員組成。
負責對全鄉清明節期間防控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督促派出的兩個督查巡查組開展工作。
(二)督查巡查組
第一組
組 長:李興明 鄉林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 員:楊京波 鄉國土與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人
楊麗雪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賴云莊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楊家敏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對擺達社區、濫壩寨村、中寨村、楊梅田村、梨樹坪社區、碧寨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巡查。
第二組
組 長:濮玉攀 碧寨鄉派出所副所長
成 員:魯興杰 鄉林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劉家成 碧寨鄉派出所民警
楊 容 鄉國土與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王 東 鄉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對麥子坪村、三家村、坡頭村、半坡村、天寧社區、新林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巡查。
各督查巡查組工作結束后,將巡查登記表及督查情況報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
三、防控原則和步驟安排
(一)防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防控步驟。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機制,確保人力、財力、物力有效保障。結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針對性較強的防控方案,統籌安排、科學布防。
(三)集中上墳及防控時間安排
集中上墳時間規定:上墳時間為2022年4月3日—5日。
防控時間安排:清明節前后一周(2022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各村(社區)結合轄區上墳情況按需延長。
四、防控措施
(一)迅速安排落實。各村(社區)要制定防控方案,迅速召開村、組工作會議,嚴格落實規定時間上墳和指定地點集中燒香燭紙冥制度,確保工作有序有效,并將防控工作方案于3月29日前報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
(二)落實“一項承諾書、“三張清單”
1.簽訂“一項承諾書”。各村(社區)要逐級簽訂鄉、村(社區)、組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附件2),切實做到任務真認領、責任真落實。于3月30日前報送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
2.落實落細“三張清單”。各村(社區)、組要全面梳理責任區域,健全責任名單,完善責任清單簽訂工作(附件3)。對照《碧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清單》(附件6)抓好落實。建立督查清單制度,不定期對責任包保領導和責任單位履職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三)簽訂防火責任告知書。各村(社區)和各成員單位要將《碧寨鄉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附件4)發放到黨員、干部職工,黨員、干部職工要帶頭將告知書利用微信群群發家屬、親戚、朋友,以點帶面,切實做到以身作則。要組織領學《清明節期間開展“文明祭奠”活動的通告》,上好“防火一堂課”,督促黨員、干部職工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上墳不用火。于3月30日前報送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碧寨鄉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發放登記表)。
(四)利用“黨員雙報道”抓入戶宣傳。各村(社區)和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黨員雙報道”,組織志愿者、村(社區)工作人員宣講“文明祭奠”和防滅火知識,發放宣傳材料,面對面向群眾開展宣傳,用實際行動將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五)迅速掀起“文明祭奠”宣傳高潮。各村(社區)要將《碧寨鄉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開展“文明祭奠”活動的通告》廣泛開展宣傳,及時印制《致清明上墳人員的公開信》張貼和發放到墳頭、戶主。中心校要切實抓好“五個一”工程,清明節前,將“文明祭奠”活動作為一次作業和任務,督促學生、家長、教職工遵守“文明祭奠”相關規定。要充分利用鄉、村、組廣播、護林員移動小喇叭加強宣傳教育,時時提醒村民嚴守規定、嚴防火災。宣傳辦要通過公眾號宣傳“文明祭奠”的信息。
(六)強化火源管控。各村(社區)要充分利用森林火災風險普查成果,對墳山墓場進行全面排查,因險設防,有針對性地增崗設卡,對進山入林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落實“防火碼”掃碼登記、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暫扣火種和香燭紙冥,對確需燒香燭紙冥的,要在檢查站卡指定集中焚燒地點、制作焚燒用具(如廢舊鐵皮汽油桶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監燒作業,杜絕火源進山入林。護林員要加大巡護工作力度。加強重點人群(“五種人”、未成年人和老人)管控,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嚴防用火、失火。
(七)強化應急處置。各村(社區)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帶班、有火必報、歸口上報制度,各級撲火隊伍要全面進入臨戰狀態,加強培訓和演練,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科學安全撲救。
五、強化督促檢查,嚴肅執紀問責
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成員單位要于清明節期間對掛鉤責任區深入開展一輪督促檢查,督查結束將督查情況報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所要加大督查力度,充分應用“兩書一函”,對落實工作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警示約談、限期整改、提醒敦促,并視情節按相關規定提請鄉紀檢監察追究責任。
附件:1.碧寨鄉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期間開展“文
明祭奠”活動的通告
2.碧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和任務承諾書
3.碧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清單
4.碧寨鄉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告知書
5. 碧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登記表
6. 碧寨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清單
附件:1
碧寨鄉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清明節期間
“文明祭奠”活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省、市、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經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清明節期間在全鄉深入開展“文明祭奠”活動,實行規定時間上墳和按指定地點集中焚燒香燭紙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墳時間規定。上墳時間為2022年4月3日—5日。對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按規定時間上墳的,上墳時要提前1天到當地林業服務中心或防火檢查站備案。
二、集中地點燒香燭紙冥。凡墳地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以熟食、鮮花、柳條祭墳,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嚴禁烘烤食品或野炊,嚴禁燒紙、燒香、吸煙、燃放鞭炮等違規用火行為。確需燒香燭紙冥的,須在現場森林防火執勤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焚燒。
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進行“防火碼”掃碼登記、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主動上交火種、香燭紙冥等。黨員、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文明祭奠”有關規定,做好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員上墳不用火。黨員、公職人員上墳用火或家庭成員上墳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一律按照干管權限由紀委監委問責處理。
四、對拒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檢查、阻礙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攜帶火種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