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06_C/2017-0803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8-03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黨總支、村民委員會,鄉直相關單位:
《碧寨鄉河長制實施方案》已經鄉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碧寨鄉委
碧寨鄉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碧寨鄉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中央和省、市、縣為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是生態建設的迫切需要。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時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碧寨、美麗碧寨建設,加快實施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集中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建立河庫“河長制”,落實管理責任,組織河庫整治,加強監督考核,著力恢復和提高河庫綜合功能,構建“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親水宜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道、水庫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道、水庫休養生息,維護河道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鄉黨委政府和村級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河庫渠管理保護負主體責任,縣級負責協調跨界河庫渠管理保護工作,并做好河長制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庫渠實際,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解決好河庫渠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城鄉統籌、水陸共治。加強區域合作,統籌城市與農村發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與陸地共同治理,河庫渠整體聯動,系統推進河庫渠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切實解決好“問題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環境治理痼疾。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庫渠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庫渠的良好氛圍。
(三)實施范圍
全鄉所有河庫。全鄉天寧寺河、堵墩河、得寨河、蘇帕河(跨界)、金堂田河(跨界)五條50km2以上河流,大龍洞河、小白龍河、害田壩河(跨界)三條50km2以下河流。平河水庫、干塘子水庫兩座小(二)型水庫,怒江碧寨鄉段。鄉、村(社區)轄區范圍內的河湖庫渠分別設立鄉鎮級、村(社區)級河長。
(四)主要目標
到2017年12月底,鄉和村(社區)二級河長體系,基本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庫渠管理機制。到2020全面提升轄區內河庫環境管理水平,河庫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鄉內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達標率達100%,保護好怒江水質,嚴格控制入怒江排污總量。基本消除沿河違章建筑、亂堆垃圾、河內違法設障的現象,河庫斷面水質、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源保護。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資源短缺地區、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切實監管進入怒江河流排污情況,嚴格控制入怒江排污總量。
(二)加強岸線管理保護。組織編制碧寨鄉河庫水域岸線規劃和河道采砂規劃。嚴格水域岸線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庫管理范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禁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水庫、非法采砂,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對河道定期不定期開展清淤疏浚,恢復河庫渠行洪和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區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動形成“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庫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全面加強重要水功能區排污口監督管理,排查入河庫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集市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優化入河湖庫渠排污口布局,實施入河湖庫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河庫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五)加強水生態修復。推進河湖庫渠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占自然河庫、濕地等水源的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強化山水林田庫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集市飲用水源實行更嚴格保護。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庫生態環境。
(六)加強巡視監管。加大河庫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建立河庫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河庫動態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涉河湖庫渠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三、全面建設河長制體系
(一)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以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河長制領導小組。鄉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鄉長、分管水利的副鄉長擔任,成員由鄉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鄉直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鄉級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水利工作站,由水利工作站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村(社區)要參照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二)實行二級河長制。全鄉河庫管理實行鄉、村(社區)二級河長制。鄉分別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社區)設立河長,由村級組織負責同志擔任。各河庫渠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分別由同級黨政及村級組織負責同志擔任。河庫渠所在的鄉、村級組織為河庫渠管理的責任主體,村組設專管員、保潔員或巡查員。
鄉級總河長由賴永文黨委書記擔任,副總河長由匡家華鄉長擔任。其余河長見附件。
(三)實行分級負責制
1.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推進河長制管理機構建設,審核河長制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河長制相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重大爭議,安排部署河長制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其他重大事項。
2.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本區域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3.河長:各級河長是所負責河庫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牽頭組織實施“一河一策、一庫一策”綜合整治,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督導下級“河長”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處理河庫水環境綜合整治重大問題;對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級“河長”進行約談。鄉級河長職責。是所轄河流河道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牽頭推進河道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潔、河道生態修復和河道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檢查督導“河段長”、“河道管理員”履行職責。具體承擔以下工作:(1)協調協助執法部門對河道污染進行調查處理;(2)江道、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特別是汛期要加大江道、河道巡查力度,杜絕事故發生;(3)河道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為處理;(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長效保潔管理制度的建立;(5)對河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要及時告知農業、衛生等部門;(6)確保河道整治無事故,安全設施齊全;(7)收集管理資料,建立相應保潔臺賬,及時上報信息;(8)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并及時匯報;(9)做好河道保潔宣傳工作,引導大家自覺保持河道清潔。村級“河長”職責。是責任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鄉級“河長”開展檢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對河道管理員的監督指導。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協調和管理等職責,按照鄉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開展轄區內河道管理熱點難點問題調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制定轄區內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
4.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河長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和河長確定的事項,落實總督查、副總督查交辦的事項以及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
5.鄉級聯系部門:是聯系河庫的鄉級第一責任部門,負責協助鄉級河長做好聯系河庫渠治理推進的日常聯絡、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
(四)建立河長制工作機制。建立河長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河庫渠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協調成員單位,加強聯動,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河庫渠管理保護情況,及時跟蹤河長制實施進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建立驗收制度,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對建立河長制進行驗收。鄉級各單位職責如下:
鄉水利工作站負責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水功能區水質水量監測,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水域岸線登記及管理、河庫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與養護、河庫水工程建設等,依法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鄉農技站負責監管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鄉派出所負責指導、加強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
鄉財政所負責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的資金支持和管理,協調落實“河長制”相關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鄉國土所負責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河庫治理項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界確權。
鄉林業工作站負責指導、監督林產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態公益林保護與管理,水土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河道沿岸山體的綠化造林和高山濕地修復工作。
中學、小學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河水庫保護管理教育活動。
碧寨鄉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監督依法查處影響水環境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鄉文化站負責指導新聞媒體開展“河長制”主題宣傳報道活動,及時宣傳我鄉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成效。
(五)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要將河長制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庫渠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經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長效、穩定的河庫渠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四、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一)建立分類分級名錄。根據河庫渠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鄉、村(社區)二級河長及河庫渠名錄。
(二)建立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加強河庫渠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和重要水功能區、入河庫排污口等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管。配合好縣級水環境監測中心建設,統一技術要求和標準,統籌建設與管理,建立體系統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庫渠監管網絡。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機制,追溯污染來源,嚴格落實整治責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建立考核督查體系
(一)建立分級督查體系。全面建立鄉、村兩級督察體系。由鄉人大主席擔任總督察,紀委書記任副總督察。總督察、副總督察協助總河長、副總河長對河長制工作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督導。
鄉人大、鄉紀委負責鄉、村級河長制的督察、督導工作。
(二)建立責任考核體系。建立河長制責任考核體系,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和細則。針對不同河庫渠,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定期考核。鄉負責對鄉級成員單位、各村(社區)落實河長制情況進行考核。上級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庫渠下級河長進行考核。
(三)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鄉黨委、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四)建立社會參與監督體系。加強宣傳輿論引導,精心策劃組織,充分利用報刊、廣播、網絡、微信、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特別是要注重運用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釋疑解惑,廣泛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河庫渠保護管理教育,不斷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保護河庫渠的良好氛圍。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庫渠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庫渠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庫渠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六、全面落實推進
(一)堅定目標抓推進。鄉、村兩級各部門要按照爭當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要求,加快推進河長制工作。鄉、村兩級要抓緊召開推行河長制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全面部署;抓緊出臺鄉、村工作方案,組建機構,細化任務,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考核監督體系,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鄉、村(社區)二級河長制。
(二)督導檢查抓落實。鄉紀委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河長制工作推進督導檢查機制,全面加強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級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求積極推進河長制有關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實行執紀問責。
附件1:鄉級河長名單
附件2:碧寨鄉河道河長名單
附件3:碧寨鄉水庫河長名單
附件4:碧寨鄉怒江段河長名單
碧寨鄉黨政辦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發
附件1
鄉級河長名單
一、鄉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總督查、副總督查名單
總 河 長:鄉 黨 委 書 記 賴永文
副總河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匡家華
總 督 察:鄉 人 大 主 席 匡云彩
副總督查:鄉 紀 委 書 記 楊達光
附件2
碧寨鄉河道河長名單
序號 | 水系 | 起始點 | 河段名稱 | 長度(km) | 河長 | 副總督察 | 聯系部門 | 聯系人 | 村(社區)段河長 | 備注 | |||
領導 | 職務 | 領導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
1 | 大龍洞河 | 干寨至金田河口 | 大龍洞河 | 3.91 | 賴永文 | 鄉黨委書記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楊能生 | 總支書記 | |
2 | 堵墩河 | 杉木洼至老田壩 | 堵墩河 | 13.07 | 匡家華 | 鄉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
硝洞至老田壩 | 新林段 | 6.57 | 李加聰 | 總支書記 | |||||||||
楊世君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杉木洼至硝洞 | 麥子坪段 | 6.7 | 李在興 | 總支書記 | |||||||||
楊世君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3 | 小白龍河 | 三岔洼至黃干溝渡口 | 小白龍河 | 7.74 | 楊祖押 | 副鄉長 | 楊達光 | 鄉紀委書記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王朝波 | 總支書記 | |
序號 | 水系 | 起始點 | 河段名稱 | 長度(km) | 河長 | 督察 | 聯系部門 | 聯系人 | 村(社區)段河長 | 備注 | |||
領導 | 職務 | 領導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
4 | 天寧寺河 | 平河水庫至三江口電站 | 天寧寺河 | 10.8 | 賴潤榮 | 副鄉長 | 楊達光 | 鄉紀委書記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楊加富 | 總支書記 | |
郭家雙 | 總支書記 | 右岸 | |||||||||||
5 | 得寨河 | 猴子洼至船口壩 | 得寨河 | 16.92 | 李永相 | 副鄉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
碧寨電站至船口壩 | 碧寨段 | 5.81 | 段國昌 | 主任 | |||||||||
楊家順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白花樹頭至碧寨電站壩頭 | 擺達段 | 2.26 | 許有莊 | 總支書記 | |||||||||
段國昌 | 主任 | 右岸 | |||||||||||
岔河至百花頭 | 楊梅田段 | 1.75 | 陳發澤 | 總支書記 | |||||||||
許有莊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猴子洼至岔河 | 中寨段 | 7.1 | 許海生 | 總支書記 | |||||||||
陳發澤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6 | 蘇帕河 | 馬窩鋪至三江口 | 蘇帕河 | 60.7 | |||||||||
花家田至三江口 | 三江口段 | 3.83 | 饒發展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阿鳩田電站至花家田 | 平達段 | 7.27 | 饒發展 | 總支書記 | 左岸 | ||||||||
幫龍河至阿鳩田電站 | 碧寨段 | 4 | 張立明 | 鄉武裝部部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饒發展 | 總支書記 | |||
序號 | 水系 | 起始點 | 河段名稱 | 長度(km) | 河長 | 督察 | 聯系部門 | 聯系人 備注 | 村(社區)段河長 | 備注 | |||
領導 | 職務 | 領導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
7 | 害田壩河 | 大河頭至幫龍河 | 害田壩河 | 8.24 | 張立明 | 鄉武裝部部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段春才 | 主任 | 左岸 |
8 | 金塘田河 | 響水河至金堂河口 | 金塘田河 | 12.78 | 尹以榮 | 鄉派出所所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
黃干溝至阿石寨腳 | 大龍上段 | 1.59 | 楊洪光 | 主任 | 右岸 | ||||||||
阿石寨腳至坪子地腳 | 大龍中段 | 1.47 | 李連燕 | 副主任 | 右岸 | ||||||||
附件3
碧寨鄉水庫河長名單
序號 | 水庫 | 總庫容(萬m3) | 鄉級河長 | 督察 | 聯系部門 | 聯系人 | 村(社區)段河長 | 備注 | ||||
領導 | 職務 | 姓名 | 部門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
1 | 平河水庫 | 50 | 賴潤榮 | 副鄉長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楊加富 | 總支書記 | ||
2 | 干塘子水庫 | 21 | 尹以榮 | 派出所所長 | 楊達光 | 鄉紀委書記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許有莊 | 總支書記 | ||
附件4
碧寨鄉怒江河長名單
序號 | 水系 | 起始點 | 河段名稱 | 長度(km) | 鄉級河長 | 督察 | 聯系部門 | 聯系人 | 村(社區)段河長 | 備注 | |||||||||
領導 | 職務 | 姓名 | 部門 職務 | ||||||||||||||||
1 | 怒江 | 金堂河口至三江口 | 碧寨段 | 34.3 | 賴永文 | 鄉黨委書記 | 匡云彩 | 鄉人大主席 | 碧寨鄉水利工作站 | 普長科 | |||||||||
天寧寺河口至三江口 | 天寧社區段 | 0.6 | 天寧社區 | 楊加富 | |||||||||||||||
堵墩河口至天寧河口 | 新林村段 | 12.15 | 新林村 | 李加聰 | |||||||||||||||
李子坪岔路口至堵墩河口 | 三家村段 | 4.41 | 三家村 | 楊世君 | |||||||||||||||
長洼子沖溝李子坪岔路口 | 梨樹坪社區段 | 4.68 | 梨樹坪社區 | 楊能生 | |||||||||||||||
船口壩長洼子沖溝 | 碧寨村段 | 5.36 | 碧寨村 | 王朝波 | |||||||||||||||
小平地至船口壩 | 濫壩寨村段 | 7.1 | 濫壩寨村 | 楊家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