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6-12-09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加大對傳銷的打擊力度,有效的禁止傳銷,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下列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一)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參加,對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的。
(二)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的。
(三)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
二、接到舉報后,要求按相關制度處理,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調查。
三、對舉報人員嚴格保密,對舉報內容查證核實后,將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舉報電話,向社會公示。
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