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6-10-0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迎接省、市、縣今年11月份的檢查驗收,經鄉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扎實迅速推進
各村(社區)、各成員單位要把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安排和部署,站在“保一方平安、創和諧社會高度”,按“有傳打傳創無傳,無傳防傳保平安”的要求,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好任務落實。一是要制定好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二是要逐級鑒定責任書,按鄉與村(社區)、村(社區)與村民小組長簽訂,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三是要充分發動,廣泛宣傳。利用街天(趕集日),組織成員單位集中宣傳,做到有圖片、有文字、有報道;在醒目位置制作標語、展板;利用鄉、村、組干部會、戶主會等進行廣泛宣講;開展“五進”(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醫院)活動,使打傳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戶曉;在全鄉干部職工中開展打擊傳銷承諾活動,并簽訂承諾書。
二、突出重點工作,細化工作措施
采取點面結合的方式,確保達到打擊傳銷工作與創建無傳銷工作無縫對接,取得實效。
(一)“點”上示范引路。我鄉明確“兩所”(碧寨市場監督換理所、碧寨派出所)、一社區(梨樹坪社區)作為創建示范點。各示范點要按照創建標準不打折扣落實,原則上單位內部固定宣傳牌不少于4塊,醒目位置制作宣傳標語不少于3條,組織集中宣傳活動不少于2場次。
(二)“面”上統籌推進。一是各村(社區)要成立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村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認真履行有關職責。二是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村(社區)要按照創建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臺賬,完善有關痕跡資料。各村(社區)重點對外來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進行摸底,收集重點線索造冊登記,建立查詢檔案,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打傳辦;村(社區)要成立由村兩委委員、各村村民小組長組成的打擊傳銷志愿服務隊,村(社區)內至少有一塊展板、一期板報,在各村(社區)辦公場所、村完小、衛生室內粘貼宣傳畫冊、縣人民政府通告。三是建立對口聯系制度。四是要實行承諾制,鄉、村、各單位與干部職工簽訂承諾書。
(三)“責”上嚴抓落實。綜治辦負責把打擊傳銷工作和創建無傳銷鄉活動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范圍,利用“6995”拼臺大力宣傳打擊工作,加大督導獎懲力度,落實“一票否決”制。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承擔鄉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聯絡等工作職責,查處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提供便利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派出所門處理。派出所負責查處傳銷案件,牽頭打擊“拉人頭”傳銷和網絡傳銷,重點抓捕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及登記臺賬工作,利用公眾微信、微博平臺進行廣泛宣傳。中心學校負責指導、督導學校做好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防止傳銷組織向學校滲透,各學校每學期要完成1期黑板報、上1節宣傳打擊傳銷的公開課,并負責向學生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民政辦負責指導村(社區)做好傳銷的預防和查禁工作,做好退伍軍人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被騙參與傳銷且符合救助條件人員的救助工作。財政所負責打擊傳銷工作經費保障;對打擊傳銷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司法所負責普法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活動貫穿于“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做好司法銜接,在法律適用、案件管轄、證據規格、處罰力度等方面統一認識,加強對傳銷的司法打擊力度。對重大傳銷案件要及時指導,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傳銷案件快審快辦,依法追究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等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通過提供就業指導、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等方式,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防止其參與傳銷活動,并對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引導其通過正當渠道實現就業。開展防范、打擊傳銷違法行為的宣傳咨詢活動,堅決遏制傳銷向校園、向農村蔓延的勢頭,增強廣大外出務工人員和求職學生的防范意識。鄉紀委負責對政府職能部門、黨政干部貫徹落實《禁止傳銷條例》依法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
三、加強督查檢查,強化跟蹤問責
(一)鄉打傳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加大監督檢查結果運用,將督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打傳辦領導小組計劃10月底對各村(社區)創建工作進行督查,各村(社區)要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當前創建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做好迎接檢查準備。
(三)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工作的宣傳模板由打傳辦統一提供(每個村3套宣傳畫和縣人民政府通告),請各村(社區)安排工作人員在10月20日前到鄉打傳辦(碧寨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