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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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打擊傳銷整治工作成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鏟除傳銷滋生蔓延土壤,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防打結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保障全鄉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工商總局、公安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關于開展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的意見》(工商直字〔2013〕166號),云南省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建無傳銷城市考評認定辦法的通知》(云打傳辦發〔2014〕2號),保山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2016年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打傳辦發〔2016〕1號),龍陵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龍陵縣公安局、龍陵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2016年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打傳辦發〔2016〕1號)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碧寨鄉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的重要意義
傳銷違法犯罪不僅損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更嚴重沖擊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傳銷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來,我省各級工商、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扎實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傳銷活動在一些地區仍呈多發、頻發態勢,網絡傳銷快速蔓延,傳銷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必須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堅決予以鏟除。
《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傳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開展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是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是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對于營造碧寨良好發展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開展創建無傳銷鄉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總結經驗,努力開拓創新,把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擺到重要位置抓緊抓好,不斷開創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新局面。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領導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夯實基層基礎,強化源頭治理,廣泛開展創建無傳銷村(社區、學校)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目標任務
在全鄉范圍內防范傳銷意識深入人心,重點區域防控到位,非法傳銷活動遏制在萌芽狀態。2016年底,達到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目標,通過上級考核驗收。
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制度
(一)成員單位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鄉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聯絡等工作職責,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成員單位工作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查處傳銷工作中的問題。充分發揮打擊傳銷主力軍作用,牽頭組織對傳銷違法行為的查處和直銷監管等工作,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派出所:充分發揮打擊傳銷主力軍作用,牽頭組織查處涉嫌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傳銷中以招工和經商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傳銷引發的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打擊傳銷執法工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取締傳銷活動現場,對涉嫌參與傳銷的人員查驗身份證,甄別首要、骨干分子。加強外來人員暫住證管理,防止外來人員流竄我鄉從事傳銷違法活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充分發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優勢,把打擊傳銷工作和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體系,加大打擊傳銷工作責任考評力度,嚴格落實綜治問責措施。密切關注處置傳銷過程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問題,配合做好矛盾隱患排查化解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情況通報、溝通協調工作。
宣傳辦公室、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加強打擊傳銷宣傳和輿論導向工作,組織宣傳禁止傳銷有關政策法規,協調電信運營商發布打擊傳銷口號,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傳銷的危害性,自覺抵制傳銷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中心學校:加強對學校在校學生的宣傳教育和防范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師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師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師生及時做好解救工作。督促指導所轄學校開展創建“無傳銷校園”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村(社區)做好傳銷的預防和查禁工作,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體系,作為創建和諧社區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依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對受騙或受脅迫的參與傳銷的外地人員,因無力返鄉向政府申請救助者,實施救助。協助公安部門做好返鄉工作。
財政所:負責打擊傳銷工作經費保障;對打擊傳銷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司法所:負責普法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貫穿于“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做好司法銜接,在法律適用、案件管轄、證據規格、處罰力度等方面統一認識,加強對傳銷的司法打擊力度。對重大傳銷案件要及時指導,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傳銷案件快審快辦,依法追究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等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通信管理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做好網站備案管理工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規定,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查詢網站備案信息權限,配合公安、市場監管機關對涉嫌網絡傳銷等違法網站的調查取證、關停等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通過提供就業指導、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等方式,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防止其參與傳銷活動,并對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引導其通過正當渠道實現就業。開展防范、打擊傳銷違法行為的宣傳咨詢活動,堅決遏制傳銷向校園、向農村蔓延的勢頭,增強廣大外出務工人員和求職學生的防范意識。
紀紀委:對政府職能部門、黨政干部貫徹落實《禁止傳銷條例》依法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
工會、婦聯和共青團:負責對在職職工、青少年、婦女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動員社區群眾自覺抵制傳銷,并積極協助政府職能部門打擊傳銷活動。
各村(社區)委員會:在鄉黨委政府統一安排指導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機制;要成立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并履行相關責任,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逐級簽訂打擊傳銷工作責任書,負責各自轄區開展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村(社區)活動。要在轄區內加強對傳銷活動社會危害性的宣傳,做好對農民、退伍軍人、老年人、下崗職工等特殊群體的宣傳,勸告居民不要參加傳銷活動,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監管工作,及時報告傳銷活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如遇各部門或新增部門的職責變動,將隨時調整,以發文為準。
(二)有關工作制度
1.會議制度。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二次以上會議,聽取成員單位打擊傳銷工作匯報,研究決定碧寨鄉打擊傳銷工作重大工作事項和部署,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疑難等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成員單位工作聯席會議,及時溝通交流打擊傳銷工作情況和信息,協調解決查處工作存在的問題,強化協調配合和聯合行動。
2.簡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簡報編發工作,不定期發布工作簡報,互通情況,交流溝通。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信息,保障編發簡報工作。
3.協調制度。對涉及相關幾個少數部門的協調事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商會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由鄉政府組織協商會辦。
4.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必須指定一名具體承辦打傳工作的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加強工作聯絡。
五、創建措施
(一)完善打擊傳銷領導機構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機制,及時調整充實相關機構人員,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堅持黨委、政府領導,綜治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增強統籌協調能力,加大經費投入,提高防范打擊傳銷效能。
(二)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露頭就打,市場監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要繼續發揮主力軍作用,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集中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要案件。加大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打著“資本運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受理群眾舉報,一經發現迅速處理。堅持打早打小,把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階段,防止傳銷組織做大成勢,發展蔓延。
(三)充分發揮村級基層組織的作用。要加強組織協調,將防范傳銷工作的重心下移。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其資源、信息優勢,一是重點加強對出租屋、流動人口的管理。二是加強對傳銷參與人員的幫助教育,通過傳銷人員家庭、親友,耐心細致的做教育引導工作。三是要采取多種方式,多角度、多渠道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傳銷能力、增強防范傳銷意識。
(四)繼續開展“無傳銷村(社區)、學校”活動。“無傳銷村(社區)、學校”活動是創建無傳銷鄉鎮的基礎。鄉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無傳銷村(社區)、學校”活動的領導,加大經費投入,爭創示范“無傳銷村(社區)、學校”。市場監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區)、各部門和學校要動員廣大群眾、學生參與到活動中來,建立完善基層防范傳銷監控體系,大力壓縮傳銷分子活動空間,把各村(社區)學校建設成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祥和家園。
(五)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各成員單位、各村村(社區)、各中小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切實有效的宣傳教育,通過設置“打擊傳銷專題宣傳欄”,張貼打擊傳銷公告、懸掛標語橫幅等系列宣傳活動,結合短信、互聯網、移動傳媒等新媒體,招募聯絡員、聘請志愿者,多層面宣傳黨和政府打擊傳銷活動,維護經濟秩序的堅定立場,宣傳方針政策、相關法律法規及開展打擊傳銷工作情況,揭露傳銷的本質特征、伎倆和危害,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進一步提高群眾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能力,營造嚴厲打擊傳銷的濃厚社會氛圍。要深入基層,進學校、進村居,重點抓好中老年人、退休人員、外出務工人員、失業人員、在校學生等重點群體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增強群眾識別、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六)完善打擊傳銷協作機制。打擊傳銷工作和創建“無傳銷村(社區)、學校”工作是基層文明單位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綜治部門要發揮綜治工作優勢,協調各部門抓好打擊傳銷工作的落實,把打擊傳銷工作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形成打擊、預防、監控和管理網絡,充分發揮打擊傳銷社會管理綜治考評機制的作用,推動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深入開展。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部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打擊全力。
(七)強化考核問責機制。將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鄉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村(社區)、單位和學校開展工作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不重視、失職、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導致惡性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將嚴肅處理。
六、時間節點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開展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2月至3月成立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領導小組;4月初制定出臺創建工作方案;4月初召開動員大會,部署相關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5月底完成市級檢查驗收前期準備工作;9月10日前上報申請申報創建無傳銷城市相關材料到縣打傳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在鄉黨委政府的組織和領導下認真開展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活動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制定相應措施,將任務分解到具體單位,明確責任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深入開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積極做好打擊傳銷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創建無傳銷村(社區)、學校工作深入開展。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刑事打擊及治安處罰工作第一責任人的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鄉綜治辦要認真做好社會管理綜治、文明單位考評和檢查督導工作,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依照職能積極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工作責任制。按照“政府牽頭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有關部門負責,確保目標一致,權責明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和考評的范圍,對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導致傳銷活動猖獗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狠抓工作落實。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工作艱巨,責任重大。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創新工作舉措,努力推進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鄉鎮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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