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18-072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8-07-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我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承發包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鄉際及項目工程的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16 號)>的通知》龍政辦發〔2018〕29 號文件執行。
第三條 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工程的招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持投標的平等性、評標的公正性、定標的合理性。
第四條 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工程的招投標活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紀檢監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招標為公開招投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投標按公開招投標的程序和規定執行,邀請招標每次邀請單位不得少于三個且每次參加投標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個,方可認定為有效招標活動。
第六條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詢價涵時須向各投標人提供招標控制價,投標人須以招標控制價的所有綜合單價為基礎,在詢價涵規定的綜合單價讓利系數范圍內自報一個綜合單價。
(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詢價涵內明確綜合單價讓利系數范圍,不得在開標前臨時確定。
(二)分部分項工程單價讓利系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0%。
第七條 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鄉確定招標方式,并組織進行工程前期工作,做出工程預算并確定招標控制價。
(二)成立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分管項目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鄉財政所、項目辦、審計室等相關人員組成。
(三)委托相關中介代理招投標手續。
(四)由評標委員會按事先確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
(五)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
第三章 投 標
第八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具備承建招標項目的能力,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并未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
第九條 同一個施工組織只能投一份標書。
第十條 邀請招標的投標人在接到招標邀請后,應結合邀請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施工現場條件及地材價格等進行考查后,按要求編制投標報價文件。
第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邀請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報價文件密封后,送達指定地點。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報價文件。在要求提交投標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報價文件為無效的投標報價文件。
第十二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十三條 開標時間在報價截止之日起15日內公開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根據實際確定,須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十四條 投標報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一)無投標單位簽章或負責人簽字按手印的。
(二)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三)每個投標人只能投一個標,投兩個標,應按開標先后順序確定后一個標為廢標。
第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項目實施單位須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并簽訂合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招標活動的全過程應接受鄉財政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鄉財政投資項目建設應按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技術安全。工程竣工結算,按有關規定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審計。
第十八條 中標的承包商不得把中標項目轉包他人,否則,鄉有權取消承包商的項目施工合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