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2032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惠民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2-03-25 |
| 文號 | 瀏覽量 |
1.如何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
答:要依托國家和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平臺,采取面上監測與點上回訪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動態監測。落實搬遷群眾自主申請、部門數據篩查、基層干部排查的“三線并行”快速發現監測預警機制。堅持每月組織安置點社區工作人員和鄉村干部定期回訪搬遷群眾,集中摸排掌握搬遷群眾的就業產業發展及收入等情況,針對不同返貧、致貧風險,分類制定幫扶方案,及時幫助解決困難問題,直至消除風險。
2.針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和搬遷群眾的日常監測重點是什么?
答:要重點監測安置點搬遷群眾就業和社區融入情況。要重點監測地質災害、房屋質量、消防安全等重大風險隱患和疫情、群訪群訴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分類健全監測工作臺賬,完善安置點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3.如何統籌做好搬遷脫貧群眾和同步搬遷群眾后續扶持工作?
答:在鞏固拓展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的重點是搬遷脫貧群眾,同步搬遷群眾可以共享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按照監測標準,及時將同步搬遷群眾中的邊緣易致貧戶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納入監測對象,做好幫扶工作。
4.如何做好搬遷群眾的就業幫扶工作?
答:一是就業幫扶關鍵在于拓寬就業渠道,解決好“有班上”的問題。一方面,要想方設法讓搬遷群眾在家門口就業。支持更多企業到安置點開辦幫扶車間、種養殖基地,統籌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注重發揮以工代賑項目作用,優先吸納搬遷群就業,盡可能擴大就地就業容量。另一方面,要以安置點為重點,加大崗位歸集發布和勞務對接力度,組織好搬遷群眾外出務工。二是就業幫扶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就業服務,提升就業技能,解決好“上好班”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引導搬遷群眾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定崗培訓、以工代訓,發揮致富能手“傳幫帶”作用,幫助搬遷群眾高質量就業。
5.如何發展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產業?
答:一是要將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產業發展納入縣域“十四五”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立足本地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著眼市場發展趨勢,因地制宜建設產業基地。二是在有條件的城鎮大中型安置點周邊,提升、新建一批與主導優勢產業配套的農產品加工園區、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基地等,延長產業鏈增加搬遷群眾就業崗位。三是鼓勵和引導在鄉村小微型安置點周邊流轉土地,發展特色種養、農林畜產品加工等產業;支持有條件的安置點發展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文化體驗、健康養生等新產業、新業態。四是鼓勵龍頭企業在安置點設立幫扶車間、種養殖基地等,構建“核心工廠+衛星工廠”產業幫扶新模式,增強搬遷群眾發展動能和抗風險能力。
6.如何進一步健全安置社區組織體系?
答:堅持分區分類管理原則,對800人以上的大中型安置點,要加快構建完善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安置點社區組織為基礎,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參與的安置點社區組織體系;對其他小微型安置點要壓實屬地鄉村管理責任。
7.怎樣進一步完善安置社區服務功能?
答:完善提升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性文化場所、大眾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務功能的基礎上。在大中型安置點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為搬遷群眾提供戶籍管理、就業、就學、就醫和社保、法律咨詢等“一站式”服務。要建立遷入地黨委政府牽頭、遷出地黨委政府協同的對接關愛幫扶機制,為搬遷群眾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提供跑腿代辦等便捷服務。
8.如何進一步加強安置社區綜合治理?
答:根據安置社區規模、治安狀況,合理設置警務室,加強安置點治安綜合防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作用,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贍養糾紛、家庭鄰里糾紛等調解工作,并做好相關工作記錄和臺賬。
9.如何進一步促進安置社區開放融合?
答:發揮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道德講堂、夜校等平臺作用,在安置點廣泛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傳統美德、社會公德宣傳、文化交流、文明家庭創建評比等活動。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等節慶活動,引導促進新老居民人際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持續開展好“三講一評”感恩教育,引導搬遷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10.如何進一步強化安置社區環境整治?
答:加強安置點公共衛生環境設施的管護,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續改善安置點人居環境,同時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社規民約,引導搬遷群眾轉變不良習慣,養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安置點周邊建設的各類產業園區、幫扶車間、旅游設施等應配套相應環保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11.哪些是安置點配套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提升的重點?
答:完善提升的重點是,安置點與外界交通干線連接的道路、供排水管網、垃圾污水處理、供電、網絡、供氣、充電樁、公交站、天網設施、警務室、農貿市場等基礎設施,和必要的幼兒園、中小學、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福利院、養老服務機構、紅白喜事場所、公共墓地等公共服務設施。
12.原脫貧攻堅期內對易地扶貧搬遷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延續?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6號公告《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已經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