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50626-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5-06-26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
二、嚴禁一切單位和個人出售以草烏、附子為原料的食品。
三、嚴禁各類餐飲經營單位、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婚喪宴請和會議聚餐等群體性用餐時使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加工食物。
四、嚴禁聚眾或集體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的藥酒。
五、食用藥膳進補要按照正確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藥膳禁忌,謹慎食用。
六、若發生中毒事件,應立即就醫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告。
鎮安市場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