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505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5-05-20 |
| 文號 | 瀏覽量 |
隨著氣溫升高、雨水增多,野生菌進入生長旺盛期。野生菌種類繁多,其中部分含有劇毒,一旦誤食,極易引發食物中毒,嚴重 時甚至危及生命。為預防和減少因食用野生菌導致的中毒事件,保障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特發布如下預警:
一、廣大群眾不要隨意采摘、 出售、購買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顏色鮮艷、霉變或幼小難辨識的野生菌。
二、烹調加工野生菌時,不要涼拌食用,不要多品種混合加工,加工時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
三、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野生菌, 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購關,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嚴格執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調加工方法,并留樣備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產生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應時,應當立即采取簡易方式催吐,及時撥打 120 急救電話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醫療機構就診。
六、醫療機構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 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政府食品安全辦。
七、各鄉( 鎮)、村( 社區)要嚴格執行《云南省農村集體聚 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嚴禁農村集體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鄉( 鎮)要充分利用廣播、 電視、報紙、手機、互聯網 等媒體,廣泛宣傳正確鑒別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識和方法, 引導群眾 不輕信所謂的“ 民間經驗 ”。宣傳引導要做到入村入戶,人人知曉。
九、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發揮健康教育、預防控制、應急救治綜合協調作用,認真研判防控形勢,突出防控重點, 強化野生菌中毒應急救治和辨識知識的宣傳,最大限度減少死亡。
十、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 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強化對各類餐飲服務單位、農( 集)貿市場的監督檢查,嚴防來歷不明、辨識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銷售。
十一、各鄉( 鎮)一旦發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必須全力組織應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 一事三報 ”(初報、續報、終報)的要求,及時上報縣食品安全辦,不得出現隱瞞、謊報、漏報、 瞞報情況。
龍陵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