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20108-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2-0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堅決防范和化解進口冷鏈食品疫情輸入傳播風險,最大限度阻斷新冠病毒輸入性風險,確保我市冷鏈食品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就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管控工作要求再次通告如下:
一、從公告之日起,凡從省內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持有進口冷鏈食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海關報關單、核酸檢測合格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和“云智溯”追溯碼(以下簡稱“五證一碼”)和省內集中監管倉區7天內出庫證明方可在我市儲存、加工、銷售。若“五證一碼”資料不齊全或省內集中監管倉區出庫證明超過7天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我市設立的集中監管倉區進行預防性消毒、采樣核酸檢測,貨品經消毒、核酸檢測合格,并取得出庫證明后,方可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
二、凡從省外進入我市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納入“云智溯”平臺系統管理,必須進入我市轄區內的集中監管倉區進行預防性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貨品經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并取得出庫證明后方能在我市儲存、加工、銷售。
三、從省外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到達我市各縣(市、區)之前24 小時,主動向我市設立的集中監管倉區提出預約,并如實申報貨主單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商注冊號、海關報關單據、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收貨單位、貨物流向、運輸車輛、司機姓名、聯系電話等相關完整信息。
四、我市在五縣(市、區)設立5個集中監管倉區,詳細名單見附件。
五、進入集中監管倉區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合格,并取得出庫證明后方能出庫。出庫證明應包括:貨主單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商注冊號、海關報關單據、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殺合格證明、收貨單位、貨物流向等相關完整信息。
六、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各縣(市、區)應及時按照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七、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商務、交通運輸、海關、公安、機場、郵政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全方位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督檢查。
八、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區而未進入,儲存、加工、銷售未取得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保山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1月7日
(來源:保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