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170620-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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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一直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作為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密切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當前,我國已進入了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大量矛盾和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不到位、干部作風不扎實,使信訪問題進一步凸顯,信訪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2014年,通過聽取多方意見,吸收借鑒省內外好的經驗做法,出臺了《云南省信訪工作問責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了信訪工作的問責情形和辦理程序。為便于相關職能部門更好的理解《辦法》的政策內容,做好各項工作,現將該《辦法》的出臺背景、目的意義,執行口徑及操作方法等解讀說明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2013年12月,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云辦發〔2013〕18號)要求,省監察廳、省信訪局負責研究起草信訪工作問責辦法。起草堅持不與上位法沖突原則,全面、系統的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信訪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充分學習借鑒了省內外好的經驗和做法,廣泛征求聽取了省監察廳相關部門、省政府法制辦、省信訪局、部分州市和基層干部意見建議。在報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7日印發全省州(市)黨委、政府,滇中產業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省屬各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
二、目的意義
一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提高了全省廣大干部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認識,把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思想和行動融入信訪工作實踐,融入到對信訪工作的監督、執紀、問責中來,強化信訪法制理念,以法治思維統領和推動信訪工作。
二是壓實信訪工作責任。《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推動全省各級各部門落實“一崗雙責、黨政同責、一把手負責”的信訪工作制度,權責清晰、程序完備、監督有力、查究有力的信訪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的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在處理、辦理信訪的各個環節都得到了具體明確,更好地督促各級干部忠實履行信訪工作職責。
三是完善我省問責工作制度體系。自云南省正式實施問責以來,問責工作強勢推進,在全國都產生了良好影響,省政府辦公廳先后印發了《云南省安全生產問責辦法》、《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等,《云南省信訪工作問責辦法》的出臺,是對云南省問責工作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三、執行口徑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任命和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工作失職瀆職等情形。
四、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
信訪工作問責是一項涉及面廣、適應范圍寬的常態性工作,《辦法》針對信訪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工作失職瀆職等情形,按照信訪工作流程,圍繞最容易產生問題的信訪工作環節,歸納出七種問責情形,設置了兜底條款,涵蓋了信訪工作可能出現問題的全部內容。問責方式及適用、問責程序按照《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的有規定進行,一般由問責實施機構會同信訪部門啟動問責程序,并抄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問責工作的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