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19111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1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報批的基本要求:
1.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集鎮、村莊建設規劃,嚴禁在規劃區外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2.嚴格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用地選址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戶一宅”或用地限額規定的,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申請另址新建住宅不簽訂舊宅基地退出協議的,一律不得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不得批準宅基地用地。
3.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合理利用和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閑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閑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禁止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嚴禁不批就用,邊批邊用。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探索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4.城鎮居民不得占用農民集體土地,不得到農村購買土地建住宅或購買宅基地。
二、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1.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到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居立戶后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子女);
2.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
4.原宅基地面積小于戶均標準面積 80%的;
5.遷入農業戶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且無住房的居民;
7.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戶本村組、無住房的。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