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0-11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0-11-02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農村村民宅基地許可申請。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保政辦規〔2018〕1號)
“第十七條”認真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1戶只能擁有1處宅基地,用地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城鎮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外符合審批條件的壩區,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2)山區、半山區及邊疆少數民族鄉鎮,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占用廢棄地、未利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農村村民遷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必須限期退還集體,不得私自轉讓。
經批準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按批準的位置和面積建蓋,超過兩年未建成使用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省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主動入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鄉鎮政府要充實力量,健全機構,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三、實施機關
鎮安鎮人民政府。
四、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1.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因國家或者集體實施城市規劃、集鎮村莊規劃等,需要拆遷安置的;
4.原宅基地影響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
5.依照規劃,向中心村、集鎮或者村(居)民集中點集聚的;
6.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拆遷安置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許可的情形:
1.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年齡未滿十八周歲或其它不符合分戶條件的;
3.原住房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又要求建設的;
4.不符合“一戶一宅”有關規定的;
5.違法占地或違法建房未處理結案的;
6.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嚴禁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個人私自向(社區)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購地建房。
五、政策、技術、數量限制
本行政許可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材料
農村村民宅基地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材料來源 |
其他要求 |
| 1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
原件 |
3份 |
申請人自備 |
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2.“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比例尺1:500或1:1000,申請時可用草圖代替,批放時用正式圖;3.異址新建(含分戶)的先提供原址戶口簿復印件,待按新址辦理完落戶(分戶)手續后再補交新的戶口簿復印件。 |
| 2 |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
原件 |
3份 |
申請人自備 |
|
| 3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 |
原件 |
3份 |
具有測繪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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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申請人身份證 |
復印件 |
3份 |
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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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申請人戶口簿 |
復印件 |
3份 |
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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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申請人結婚證(未婚不提供) |
復印件 |
3份 |
申請人自備 |
|
| 注:申請材料所需文書、表單可在受理部門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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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結時限
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45個工作日,補件時限不計算在內。
承諾辦理時限:22個工作日,補件時限不計算在內。
八、許可收費及依據
按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暫不收費,需要第三方出具報告的按有關政策收費,如政策變動及時進行公告和通知到農戶。
九、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鎮安鎮政府便民服務廳);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2.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鎮安鎮政府便民服務廳)。
(二)受理
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補正后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審核
鎮人民政府收到用地單位申請后,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予以審批,并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1.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鎮安鎮政府便民服務廳。
(2)電話咨詢:0875-6881003。
(3)信函咨詢:鎮安鎮政府便民服務廳。
2.咨詢回復
回復機構:鎮安鎮人民政府。
回復時限:電話即時回復。
回復方式: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回復。
(二)辦理進程查詢
通過電話(0875-6881003)向鎮人民政府查詢辦理進程。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鎮安鎮黨政辦。
電話投訴:0875-6881003。
信函投訴:鎮安鎮人民政府。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名稱:龍陵縣人民政府;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3號。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訴訟的部門名稱:龍陵縣人民法院;地址:龍陵縣龍山鎮沿河路招商局東北側60米。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