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4-7/20150514-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5-05-14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山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
《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山鎮人民政府 |
2015年4月10日 |
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龍山鎮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強化“三農”金融服務,增加涉農信貸投放渠道,促進我鎮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結合龍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工程,是改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工作,是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基石,是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改善農村融資環境的關鍵環節,是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行動,是服務“三農”的有力推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已成為延伸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降低農戶融資成本,吸引更多金融機構開展農戶信貸,有效降低農戶信貸風險,培育擴大“三農”信貸市場,增強涉農部門、農村基層干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與廣大農民聯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對于農戶和金融機構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對于其他涉農部門、企業和基層組織共享信用成果,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加強誠信龍陵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領導、人行牽頭、多方參與、共同受益”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工作。通過分批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逐步建立“農戶信用、農戶資產、授信額度”三聯評,“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資產抵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三聯動,“政府、銀行、農戶”三聯手的農村信用建設工作機制,全面提高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錄入、建檔、信用等級評價及授信覆蓋面,提升農戶信用信息與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共享應用水平,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增強農戶融資能力,擴大農村信貸市場,推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2015年完成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三信”評定工作。
四、工作步驟
2015年 3月,成立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與職責,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工作機制。制定下發《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4月初,召開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動員大會。會后成立各村(社區)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在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工作;4月初至 5月中旬,召開有關工作小組成員和農戶代表參加的業務培訓。主要培訓數據采集、填報紙質信息檔案和錄入等工作;4月中旬至7月,開展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建檔工作和信用等級評價,開展信用戶張榜公示,完成信用戶認定工作;8月至 9月,開展推薦上報信用村申報工作,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評定、驗收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1.組織機構。鎮人民政府成立信用等級評價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金融的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有關干部、鎮所在地的信用社主任和分社負責人、村(社區)委會負責人和村民小組組長等為成員。在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抓好工作落實,把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價、深化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作為推進農村金融工作、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農村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具體負責本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落實推動,對各村(社區)采集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進行審核、依據相關資料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然后將結果返回各行政村張榜公示。
2.行政村組織機構。以行政村為單位成立“XX村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錄入小組”,由村委會負責人任組長,成員主要由鎮駐村干部、信用社片區客戶經理、新農村工作隊員、村民小組長、村“兩委”有關成員、大學生村官等人員組成。采集錄入小組負責進村入戶采集填制本行政村農戶信用信息,各行政村要在本村確定信息錄入人員,有一定計算機操作技能的人員擔任,專門承擔本村農戶信用信息錄入工作,模板錄入完畢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交當地信用社片區客戶經理,信用社具體負責對相關數據在內部系統進行錄入,系統自動生成農戶信用等級初評意見。
3.建立經費保障機制??h財政安排一定經費,用于啟動宣傳、業務培訓、檔案材料、制作創建牌和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錄入等。
(二)建立考評監測和通報制度
鎮人民政府決定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村(社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嚴肅處理推廣工作中任何弄虛作假的行為,確保農戶信用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保證全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取得實效。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村(社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監測與考核,從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工作措施、工作進展、工作成效等方面進行定期監測和通報。制定月度工作情況報告制度,適時掌握各村(社區)農戶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價、錄入等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工作驗收;推進開展貸款授信及發放工作,及時把握工作進度、工作成效,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
1.切實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各成員單位、各村(社區)要堅決打擊各種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引導社會公眾提高信用意識和法治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信用中介機構;積極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推動建立“信用協會”、“信用聯?!钡冉M織,支持農村信用中介機構穩步發展,幫助農村經濟主體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與防范信用風險意識。
2.落實貸款優惠政策。信用聯社要認真落實國家涉農貸款扶持政策,對信用戶、信用村給予貸款傾斜,對信用農戶要實行“貸款優先、額度放寬、手續簡便、利率優惠”的政策,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簡化貸款手續,加大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支持力度。
3.加強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借助各種媒介和平臺,向社會群體廣泛宣傳農村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要求和內容,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組織信用社開展對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小組和評價工作小組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積極宣傳“三信”評定條件及其享有的優惠政策,營造“爭當信用戶、爭創信用村”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2:龍陵縣農村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鎮評定管理辦法
龍山鎮黨政辦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發
附件1
龍山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周志賢 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趙興龍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成 員:羅明煥 鎮黨委委員、黨政辦公室主任
楊永剛 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劉家莊 林業服務中心主任
王升鳳 財政所所長
趙國龍 龍山信用社主任
閆永申 白塔信用社主任
楊子衛 河頭信用社主任
李順昌 云山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朱永強 龍山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趙其相 白塔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李金富 赧場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張 慧 龍華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王國達 大坪子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范常學 白家寨村總支書記
王從樂 楊梅山村總支書記
王自朝 橫山村總支書記、主任
楊恩慶 香柏河社區總支書記、主任
赧其發 新下寨村總支書記
董彥寶 董華村總支書記、主任
王從國 核桃坪村總支書記
楊慶祿 河頭社區總支書記
段生信 尹兆場社區總支書記
尹發金 戶孔村總支書記
聞自安 麥地社區總支書記
石連恩 芒麥村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龍山信用社,由趙國龍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領導小組成員若有變動,由各成員單位擔任相應職務的人員自行遞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附件2
龍陵縣農村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范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行為,著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農民融資環境,充分發揮金融在農村的紐帶作用,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是指龍陵縣所轄地域的農戶、村民委員會和鄉鎮。
第三條 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評定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嚴格程序、規范操作、自愿申請、年度檢審、動態管理的原則,做到客觀、公正、真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成立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聯系金融的縣級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人民銀行龍陵支行、縣金融辦公室、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扶貧辦、縣新農辦、農村信用聯社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成員的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內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宣傳動員、組織培訓和認定評級工作,統一制作轄內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牌并授牌。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信用等級評價小組,由各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金融的副鄉鎮長擔任副組長,鄉鎮有關干部、鄉鎮所在地的信用社主任和分社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和村民小組組長等為成員。在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落實推動。評價小組對各村委會采集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進行復核和初評,然后將評級結果返回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
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單位成立“XX村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錄入小組”,由村委會負責人任組長,成員主要由鄉(鎮)駐村干部、新農村工作隊員、村民小組長、村“三委”有關成員、大學生村官等人員組成。采集小組負責進村入戶采集本村(居)民委員會農戶信用信息并對所采集信息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采集信息包括:一是評級客戶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影像資料,二是評級客戶家庭資產(包括:林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股金證、房產及機動車等采集信息中所填列的資產)證明資料的影像,影像資料必須進行統一編號,防止“張冠李戴”,三是手工填制農戶經濟檔案表和錄入農戶經濟檔案模板的四張電子表,同時確保所填寫和錄入表的內容真實、完整;模板錄入完畢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交當地信用社片區客戶經理,信用社客戶經理具體負責對相關數據進行把關,并在內部系統進行錄入,同時對農戶信用等級初評意見進行審核。
第五條 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的評定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即:信用戶由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根據系統評定結果復審后返回本村張榜公示后認定;信用村由村委會逐級上報至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信用鄉鎮的評定由鄉鎮人民政府上報至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條 創建工作堅持政府領導、人行牽頭、相關單位和金融機構共同推進的原則。
第七條 龍陵縣農村信用聯社工作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農戶評級授信、建檔立卡等管理工作;
(二)配合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信用村
的檢查驗收工作;
(三)配合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信用村
的授牌和摘牌工作;
(四)負責信用村評定指標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申請信用鄉(鎮)審核及申報工作;
(六)負責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鄉鎮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農戶建檔、評級授信資料采集工作。
(二)負責信用村創建工作的組織、宣傳、協調、實施,推動信用村創建工作的開展;
(三)負責轄區內信用村創建各項基礎工作的審核和推薦驗收工作;
(四)配合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信用村的授牌和摘牌工作;
(五)配合所在地信用社對信用村評定指標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信用村的年檢工作;
(七)負責信用鄉(鎮)創建的組織領導和申報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用農戶評定及授信
第九條 信用農戶評定是依托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系統錄入的農戶道德品質、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經濟實力、償還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農戶信用等級,信用戶評定實行戶主制管理。依據信用評定指標和得分情況“信用戶”按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進行確定,并對評定結果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進行確認。
信用戶授信工作由屬地農村信用社獨立完成,農村信用社依
據農戶評級情況、現有貸款情況及日常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測算,按照以下原則單戶確定。
1.80分(含)以上為優秀,授信額度原則上控制在 10萬元以內;
2.65分(含)— 79(含)分為較好,授信額度原則上控制在6萬元以內;
3.55分(含)— 64(含)分為一般,授信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
4.55(不含)分以下為次級,不予授信。
第十條 信用戶評定由農村信用社根據采集數據進行系統導入,依托信貸管理系統評級結果進行復審,然后對農戶信用等級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確認。對符合貸款條件,信用評級在“一般”及以上檔次的農戶核發金碧惠農卡(或貸款證)進行授信。
第四章 信用村評定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信用村”評定基本條件:
(一)重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支持和重視金融服務創新
工作,具有良好的村容村貌,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良好,農戶誠信意識強,當地民風樸實、高尚,已形成守信用光榮、不守信用可恥的互幫互動氛圍;
(二)村委會領導班子團結協作,勤政為民,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村(組)干部無拖欠金融機構貸款行為;
(三)不良貸款占比原則上應低于全村貸款余額的 5%,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控制在當年新增貸款的 2%以內;
(四)轄區內信用戶占全村農戶數比例達到 50%以上,或在評級農戶中“優秀”戶占 60%以上或“較好”戶占 80%以上;
(五)上年新發放貸款到期本息收回率達到 98%以上;
(六)創建“信用村”工作機制完善,村黨(總)支部和村委會積極支持信用社工作,著力宣傳金融方針,貨幣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規,幫助信用社組織資金、清收不良貸款等;
(七)經濟發展好,村(社區)內必須有可持續發展的骨干經濟產業,有保障發展的各項措施,連續三年的經濟發展水平高于或不低于全區經濟發展平均水平;
(八)村、組、借款戶(農戶)沒有惡意拖欠或逃廢金融機構借款行為。
第十二條 信用村的評定流程:
(一)申請:對達到信用村評定條件的村委會,由村委會向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提出“信用村”評定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請村委會基本情況、對照信用村評定標準逐項對照說明本村情況。填寫《龍陵縣信用村評定審批表》一式五份,報基層信用社、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審核。
(二)審核:基層信用社、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認真進行審核,審核內容應包括近三年該村貸款信用記錄、評定農戶信用等級、誠信環境建設情況等指標逐項審核把關。
(三)審批:經審核符合信用村各項標準條件的,報經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四)授牌:經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授予“信用村”榮譽稱號,頒發“信用村”牌匾。
第十三條 評定“信用村”報送的資料:
(一)農戶信用評級匯總表;
(二)村委會關于信用村評定申請書;
(三)《龍陵縣信用村評定審批表》;
(四)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關于申報信用村的請示。
第五章 信用鄉(鎮)評定工作流程
第十四條 信用鄉鎮評定基本條件:
(一)轄內信用村達 60%(含)以上;
(二)按五級分類鄉鎮干部及所屬村組干部無不良貸款;
(三)不良貸款占比在全鄉(鎮)貸款余額的 5%以下,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控制在當年新增貸款的 2%以內;
(四)按五級分類鄉鎮所屬單位(含村、組)無拖欠信用社貸款;
(五)當年新發放貸款到期本息收回率達到 98%以上;
(六)鄉鎮黨委、政府關心、支持信用社工作,無干預信用社正常經營活動行為;幫助信用社組織資金,所屬單位在信用社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并長期往來。
第十五條 信用鄉鎮的評定流程:
(一)申請:由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向龍陵縣農村
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信用鄉鎮”書面申請,申請書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請鄉鎮基本情況、信用村開展具體情況、對照信用村評定標準逐項對照說明本鄉鎮達標情況。填寫《龍陵縣信用鄉鎮評定審批表》一式五份,報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審核: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
織對評定指標的真實性、資料完整性、檔案管理的規范性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驗收審查意見;
(四)審批:經審核符合信用鄉(鎮)申報條件的,報經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五)授牌:經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授予“信用鄉(鎮)”榮譽稱號,頒發“信用鄉(鎮)”牌匾。
第十六條 申請評定“信用鄉(鎮)”所需資料:
(一)信用村評定匯總表;
(二)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申請書;
(三)《龍陵縣信用鄉鎮評定審批表》;
(四)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申報信用鄉鎮的請示。
第六章 信貸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好“信用村”創建工作,對已創建的“信用村”,在金融服務、信貸投放等方面要提供優先支持。
第十八條 信用村農戶貸款優惠政策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根據“信用村”農戶的信用等級情況、資產狀況、信貸資金需求及客戶償債能力等情況,結合本單位信貸管理要求,對不同信用等級的農戶核定不同檔次的貸款授信額度,實行農戶貸款授信管理。采取“一次授信、動態管理、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核定貸款授信額度,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貸款優先、手續簡便及利率優惠等差別化信貸政策。
第七章 年檢及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信用村、信用鄉(鎮)年檢工作實行三年一次,由村委會及鄉(鎮)提出申請,服務網點的信用社配合村(居)委會及鄉鎮測算相關指標,進行初步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當地信用社按年度負責監測信用村(鄉鎮)創建標準指標的變化情況,適時向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反饋意見,積極配合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整改落實。
(一)信用村年檢程序:
1.鄉鎮信用社應積極配合村委會對信用村評定指標逐項清理,完成相關基礎數據統計及匯總,配合好村委會申報《龍陵縣農村信用社信用村年審表》等相關工作;
2. 鄉鎮信用社對照信用村評定條件,對各村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送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3. 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和信用社初審意見,填寫年審“合格”或“不合格”的審查意見報送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年檢審核;
4.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明確的年檢審核意見,年檢審核意見為“合格”或“不合格”。年檢“不合格”的應同時提出整改時限及要求。年檢相關資料除縣農村信用聯社及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存檔外,應同時返還各信用社歸入信用村檔案管理。
(二)信用鄉(鎮)年檢程序:
1.信用社應積極配合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信用鄉鎮評定指標逐項清理,完成相關基礎數據統計及匯總,配合好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申報《龍陵縣信用鄉(鎮)年審表》等相關工作;
2.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填寫指標是否達標的審查意見,報送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3.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信用社對信用村(組)指標審查意見,填具年審“合格”或“不合格”初步審查意見,報送保山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年檢審批;
4.保山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明確的年檢審核意見,年檢審核意見為“合格”或“不合格”。年檢“不合格”的應同時提出整改時限及要求。年檢相關資料除縣農村信用聯社及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存檔外,應同時返還各信用社歸入信用鄉鎮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對信用村、信用鄉(鎮)的動態管理,實行年審制,對信用環境發生變化、考核指標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信用村、信用鄉(鎮),要限期進行整改,限期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取消信用村、信用鄉(鎮)稱號,同時取消對該村所有農戶的信用授信額度及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已取消“信用村”資格的村再次申請“信用村 ”評定,按新申請信用村評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已取消“信用鄉(鎮)”資格的鄉鎮,其轄區內非“信用村”的農戶不再享受政策優惠,該鄉(鎮)再次申請“信用鄉(鎮)”評定,按新申請信用鄉(鎮)評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檔案管理。各信用社應按村建立信用鄉(鎮)、村、信用鄉(鎮)檔案,按發生順序保管好信用村申報、審核、審批、年檢等流程的檔案材料。
第八章 建立長效機制
第二十四條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對信用戶評定要注意集中評定與經常性評定相結合,對申請評定信用戶的農戶要適時進行評定,評定合格的要及時按信用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將信用村創建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各信用社(建議改為:各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積極推廣信用村創建工作,對信用村創建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使評定活動常態化、制度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龍陵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村農戶評級匯總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單位:戶、萬元、%
村名 | 總農 戶數 | 實際 評級 戶數 | 其中: | 本村 貸款 余額 | 本村不 良貸款 余額 | 本村貸款 中的不良 貸款占比 | 備注 | ||
一般 | 較好 | 優秀 | |||||||
合計 | |||||||||
制表人:
龍陵縣信用村評定審批表
申請村組 | 申請時間 | ||
自我評定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截止年月日,我村農戶總數為: 戶,其中:信用戶占全村農戶數比例達到 %以上。不良貸款占比低于全村貸款余額的%,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控制在當年新增貸款的 %以內;上年貸款到期本息收回率達到 %以上;村、組、借款戶(農戶)沒有惡意拖欠或逃廢金融機構借款行為,達到申請信用村條件,特向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信用村的評定。 村支書簽字: (公章) | ||
基層信用社審核意見 | 信用社主任簽字: (公章) | ||
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信用聯社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人民銀行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注:本表一式五份,村委會、基層信用社、鄉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信用聯社、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
龍陵縣信用村年檢審批表
申請村組 | 申請時間 | ||
自我評定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截止年月日,我村農戶總數為: 戶,其中:“優秀 ”農戶占全村總農戶 %以上,在貸款農戶中“優秀 ”戶占 %以上。不良貸款占比低于全村貸款余額的 %,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控制在當年新增貸款的%以內;當年新發放信用貸款到期本息收回率達到 %以上;村、組、借款戶(農戶)沒有惡意拖欠或逃廢金融機構借款行為,達到申請信用村條件,特向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信用村的年檢。 村支書簽字: (公章) | ||
基層信用社審核意見 | 信用社主任簽字: (公章) | ||
鄉(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信用聯社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人民銀行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注:本表一式五份,村委會、基層信用社、鄉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信用聯社、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
龍陵縣信用鄉鎮評定審批表
申請鄉鎮 | 申請時間 | ||
自我評定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截止 年 月 日,我鄉(鎮)村委會總數為: ,其中:信用村為 ,占比達 %;不良貸款占比控制在本鄉(鎮)貸款余額的 %以內,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控制在當年新增貸款的%以內;按期歸還貸款的農戶占已有貸款農戶總數的 %以上;鄉(鎮)村(組)干部、職工無拖欠金融機構貸款行為,達到申請信用鄉(鎮)條件,特向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小組申請信用鄉(鎮)的評定。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信用聯社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人民銀行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保山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注:本表一式五份,基層信用社、鄉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信用聯社、龍陵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
龍陵縣信用鄉鎮年檢審批表
申請鄉鎮 | 申請時間 | ||
自我評定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截止 年 月 日,我鄉(鎮)村委會總數為: ,其中:信用村為 ,占比達 %;不良貸款占比控制在本鄉(鎮)貸款余額的 %以內,近兩年新發放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占比控制在 %以內;按期歸還貸款的農戶占已有貸款農戶總數的 %以上;鄉(鎮)村(組)干部、職工無拖欠金融機構貸款行為,達到申請信用鄉(鎮)條件,特向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申請信用鄉(鎮)的年檢。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信用聯社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人民銀行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龍陵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保山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 ||
注:本表一式五份,基層信用社、鄉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信用聯社、龍陵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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