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11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1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含有烏頭堿,毒性極強。自行食用極易中毒,嚴重危害生命健康。為進一步加強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再次發布預警公告如下:
一、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含烏頭堿,有劇毒,其主要成分烏頭堿類對人體毒性極強,0.2毫克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已列入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當作普通食品、普通藥膳食用。民間的各類煮食方法沒有科學依據,煮食草烏、附子等易導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風險極大,廣大群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毒”。
二、嚴禁各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現,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家庭、個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及其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于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并妥善貯存,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
四、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場所,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單位、各類食堂、農村自辦宴席等各種供餐單位的監管,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毒性中藥材的采購、保管、供應和調配管理,查處無證生產、收購、經營毒性中藥材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農(集)貿市場、鄉村集市的巡檢力度,杜絕經營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行為。
六、各鄉鎮要迅速組織開展預防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的入戶宣講,將此風險告知書以簽收送達形式印發給轄區居民,以確保風險告知全覆蓋。同時,要充分利用村頭大喇叭、微信、短信、宣傳欄等多媒體平臺,廣泛向社會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特別是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方面的知識。
七、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要做好監測報告和應急救治工作,堅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
在此提醒廣大公眾: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出現口舌麻木、頭暈眼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心悸胸悶等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采取簡易催吐方式,并盡早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或前往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同時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護好現場。
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