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030-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10-30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有關文件要求,規范龍陵縣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要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要盡快完成升級改造,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單獨計價。
二、嚴格執行充電電價政策
充電設施經營者收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收取居民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標準計收。充電設施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計收電費時加收其他費用。
三、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的原則,綜合考慮政策法規要求、運營成本、社會承受力、用戶滿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四、嚴格明碼標價
充電設施經營者必須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充電服務費及收費標準、服務電話、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不能用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來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小程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五、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相關運營單位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對運營單位成員的充電收費行為的規范,收集并適時公布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的資質及收費等情況,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應按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按要求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形式開展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歡迎廣大市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