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012-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10-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秋冬季節來臨,為預防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中毒事件發生,保障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和生命安全,現發布如下防范公告:
一、草烏、附子屬于毒性中藥材,其主要成分烏頭堿對于人體毒性極強,0.2毫克的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 毫克就能致人死亡,毒性是砒霜的百倍。目前民間的各類煮食方法沒有科學依據,煮食草烏、附子等易導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風險極大,廣大群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毒”。
二、法律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一經發現,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大群眾不要隨意采摘、出售、購買食用草烏、附子。邀約他人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民事責任,情形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家庭自制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于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并妥善存貯,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用草烏、附片等毒性藥材原料酒浸或用酒沖服可增強其毒性,不飲自泡藥酒,不喝無標識或標識不明的泡酒。
五、嚴禁個人擅自食用烏頭堿類毒性中藥材,確需使用的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六、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農村客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群體性中毒事件。
七、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野生菌,如出現口舌麻木、惡心呼吸困難、心悸胸悶、腹痛、腹瀉、幻視幻聽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應時,應立即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避免延誤搶救時機。
八、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村(社區)、小組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可能帶來的嚴重危害,傳播正確、科學的衛生健康知識和食品安全知識。要加強監管協作,及時報告情況,相互通報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消費者如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