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0-020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02-01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預防類藥品等防護商品價格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并保持12315 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 5 倍違法所得或 100 萬元~500 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及時撥打 12315 熱線投訴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