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03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03-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
現將《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97號)和《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監辦函〔2023〕15號)精神,切實發揮信用機制對優化營商環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健全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促進穩增長穩市場主體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信用培育力度,不斷提升市場主體誠信意識和信用合規能力,著力打造守信重信的市場環境;運用信用監管工具,著力打造精準高效和包容審慎的信用監管機制,為守信者提供寬松便利的監管環境;構建行之有效的信用監管服務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打造市場監管新發展格局。力爭到2023年底,通過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市場主體守信合規意識普遍提升,信用監管的關鍵制度和有效工具建設取得新突破,信用監管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組織領導
為統籌推進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工作,經研究,成立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提升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許 旻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副組長:殷小鈞 信用監管科副科長
成 員:王永浩 審批服務科科長
沈 昊 質量科科長
范俊美 食品監管科科長
徐 紅 餐飲服務科科長
吳建毅 藥品監督管理科科長
田建清 醫療器械監管科科長
楊 源 化妝品監管科科長
徐榮春 特設科科長
楊曉丹 計量科副科長
瞿曉輝 執法指導科科長
吳碧泉 消保科科長
陶曉潔 科技信息科副科長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信用提升行動工作。下設辦公室在信用監管科,由殷小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楊清孝、王興璐。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協調各科室落實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信用教育培訓,提升市場主體誠信意識和信用合規能力
1.加強市場主體誠信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政府工作網站等,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涉及信用監管的法規規章文件宣傳,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知識普及力度,提高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和參與信用建設意識。結合年報、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工作,利用“三進市場主體”活動,普及信用監管的規范要求,對市場主體按時年報、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規定等進行指導和提示,不斷增強市場主體誠實守信意識。(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2.推進市場主體信用承諾。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抓好承諾信息記錄公示、守諾情況核查、不實承諾處理、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工作落實。依法推進食品、藥品、重要工業產品、認證認可檢測、計量、住所登記等市場監管領域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的信用監管工作。依法開展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雙隨機抽查檢查。支持市場主體就產品或服務質量、文明誠信經營、遵守國家廉政法規等事項主動向社會進行公開承諾或自我聲明,規范承諾事項、承諾內容,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信用監管科、食品監管科、餐飲服務科、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化妝品監管科、質量科、認證認可科、計量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3.探索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探索制定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指導市場主體特別是大中型企業以守法合規為導向建立信用合規內控機制,將遵守信用監管法規政策、守信踐諾履約、遵守國家廉政法規等內容納入信用合規建設體系,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制度建設有效規避失信風險,提升主動合規能力。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相關規定,指導大型企業做好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年報公示工作。探索建立信用合規建設正向激勵機制,將市場主體開展信用合規建設情況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修復等工作相關聯,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合規建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按照省局統一部署推進)
(二)運用信用監管工具,構建精準高效和包容審慎的信用監管機制
4.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報、信用懲戒、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雙隨機抽查檢查等環節,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公示、電話告知、信函提示、上門走訪等方式,對信用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進行警示提醒,將失信處置由事后懲戒向事前預防延伸。依托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使用風險監測預警模塊,為市場主體發布信用風險提示和指導,幫助市場主體防范化解失信風險,提升市場主體誠信水平。(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科技信息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5.實施年報精細化管理。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年報精細化管理。應用年報精細化管理功能模塊,推行分類分時分級年報精細化管理模式,提高年報公示工作效能和數據質量。(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科技信息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實施差異化和柔性監管。貫徹落實《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按不同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信用風險低的市場主體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采取非現場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實現“無事不擾”,對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加強抽查檢查,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在登記事項監管、年報和信息公示等環節,根據不同市場主體類型及特點,結合實際采取有所側重的監管措施。(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7.實施包容審慎信用監管。貫徹實施《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可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完善市場監管部門懲戒措施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做到“清單之外無懲戒”。鼓勵建立信用懲戒緩沖機制,對因不可抗力影響失聯的市場主體,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聯系,且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引導采取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等方式糾正違法行為,經合理說明理由,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對于市場主體決定暫時不從事經營活動的,引導進行歇業備案。鼓勵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錯機制,對公示信息抽查中發現市場主體填報公示的一般狀態信息有誤,以及財務信息中小數點、單位等明顯錯誤,未發現存在主觀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響后果的,可以允許市場主體修改公示信息,一般不直接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進信用監管服務,靈活采取多種方式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8.優化信用修復服務。嚴格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提升信用修復效能。加強信用修復指導,制作信用修復宣傳手冊,告知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條件、途徑和程序,幫助失信市場主體重塑信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云南市場監管網上辦事大廳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復服務,方便市場主體“足不出戶”申請信用修復,探索“承諾容缺”“承諾免查”等信用修復模式。加強與“信用保山”行政處罰信息的信用修復工作協同,對符合修復條件的,兩個平臺將同步停止公示。(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9.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圍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方式,組織開展以誠信文化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帶動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會氛圍。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云南保山)、“互聯網+監管”平臺等監管平臺數據的互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應用。支持行業組織、信用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各類信用服務,推動形成共建共享的社會共治格局。(責任單位:信用監管科;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底,持續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信息化支撐。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暢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諾、信用修復等渠道。加強與各監管平臺的銜接,進一步推動部門間信用數據共享,支撐市場監管領域的監測預警、風險防控以及差異化監管等業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按照“管業務就要管信用、管行業就要管信用”原則,市局各相關科室要督促指導本條線信用監管工作,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加強與信用監管具體工作的結合,把握好時度效的關系,穩步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材料報送。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于2023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市局信用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