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03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03-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龍陵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精準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龍陵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4級: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1.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州(市),造成或經評估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現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IV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按照屬地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評估準確、處置有效。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作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事故級別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初步判斷屬于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縣人民政府按程序報上級人民政府;屬于一般(IV級)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縣指揮部設置
縣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三)縣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四)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有關鄉鎮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代縣人民政府擬定報市人民政府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告;組織新聞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承擔相應工作任務,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是: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突發事件,督促落實市、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協調指導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負責制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方案,指導事故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和網上輿論的引導。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事故分析評估,提出事故級別建議。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有關評估結論和建議。負責對“12315”接報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核實、報告和通報;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廣告發布行為進行查處,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供食品安全有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有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有關評估結論和建議。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依法處理。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協助流通、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酒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協助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和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裝備及有關產品的保障供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有害網站。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及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與有關部門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置建議和意見;積極為政府開展污染處置提供決策參考;按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協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輸保障。
縣文化和旅游局: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有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有關評估結論。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六)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縣直有關部門牽頭(食用農產品種植、養養殖環節由縣農縣農業農村局牽頭;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生產加工環節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或由縣指揮部確定1個縣直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監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涉嫌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等需要追責的,將相關調查結果及追責意見移送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辦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組織制定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及衛生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派出縣級醫療隊參加現場救治和致病原因調查。
4.檢測評估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為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提供技術支撐,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牽頭,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咨詢組
縣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七)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縣衛生健康局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八)鄉(鎮)指揮部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指揮部及工作機構,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h直有關部門要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得到及時收集。
(二)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三)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四)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事故處置及醫療救治費用。
(五)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征用社會力量或企業、資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合理補償。
(六)宣教培訓
縣直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一)監測預警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縣直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建立覆蓋全縣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級有關部門報告并通報縣直有關部門。有關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及時通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事故報告
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有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州、市通報的信息。
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4)食品安全有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情況,應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要立即通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有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告。
(7)經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初步核實達到較大事故的,要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8)經初步核實為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報,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事故評估
1.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其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響應。
初步核定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事故標準的,在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h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照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或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保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龍陵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成員單位,依照應急職責和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牽頭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及時組織檢驗人員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開展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2.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等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有關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生產工具及用具,待事故調查組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生產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3.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有關食品及原料,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作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4.縣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通報信息,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三)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咨詢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對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四)響應級別終止
1.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響應級別程序
經縣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縣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h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五)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縣指揮部組織,采取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檢及監測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恢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有關保障等費用。
(二)獎懲
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指揮部工作組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印發的《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8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