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龍陵縣
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龍政辦規〔2024〕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33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34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37號),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予以廢止,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