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
龍陵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龍政辦發〔2019〕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簡化中介服務材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打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壟斷,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18〕64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公布云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匯總清單的通知》(云審改辦發〔2018〕7號)有關規定,對應《龍陵縣行政許可實施事項目錄》,對全縣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進行了梳理和匯總,形成了《龍陵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
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辦材料或開具有關證明;對改由審批部門履行監管和服務職責或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委托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不得由申請人承擔;對改由申請人自愿選擇中介服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一律不得指定中介機構,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不得以申請人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絕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報告;除保留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外,不得以任何名義自行新增或變相實施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不得指定中介機構。對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原則上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以內),并在過渡期內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二、加強中介服務監管
中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服務市場的日常監管,制定和完善本行業系統內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中介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服務時限的監管,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中介機構和申請人協商約定,中介機構應當建立辦理時限公開制度。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發改、財政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改部門要督促中介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完善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有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三、其他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準確貫徹中央關于機構改革“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和要求,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各類目錄清單明確的行政職權履職,相關職責劃入、劃出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行政職權和工作的部門繼續承擔,防止行政職權行使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斷檔、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各部門在新的“三定”規定印發實施后,因部門名稱、職責等發生變化,或者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需要對本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進行調整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及時公布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2.由審批部門履行監管和服務職責或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3.由申請人自愿選擇中介服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4.保留的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排污監測報告 | 排污許可 | 龍陵縣環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1999〕246號)《云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環控發〔2001〕806號)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排污監測報告 |
2 | 種子經營許可申請人注冊資本證明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龍陵縣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證明 |
3 | 主要林木良種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龍陵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令第40號) | 已納入《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中的“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當中,不再作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施 |
4 | 出具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所需的驗資證明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 |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 |
附件2
由審批部門履行監管和服務職責或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中介機構 資質要求 | 處理決定 |
1 |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2 | 基金會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 |
3 |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4 | 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 |
5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6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龍陵縣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 |
7 | 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出具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竣工驗收資料,改由審批部門組織驗收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
8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審查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2009〕282號) | 施工圖審查機構 | 各級人民防空管理機構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審查機構開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審查,改由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開展 |
附件3
由申請人自愿選擇中介服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 審批 部門 | 設定依據 | 是否 收費 | 中介機構服務能力要求 | 處理決定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編制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 | 是 | 有相應能力的編制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報告表等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技術評估、評審。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2 | 土地估價報告編制 | 1.土地使用權續期審批2.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審批3.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審批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5.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6.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號)《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12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 | 是 | 在工商注冊地省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取得備案函的機構 | 申請人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土地估價報告;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編制土地估價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3 |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 | 是 | 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災害評估單位 |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4 |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 | 是 | 具有相應規劃編制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5 |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 | 燃氣經營許可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建城〔2014〕167號)《云南省燃氣管理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 | 是 | 具備必要的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參加具有燃氣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具有燃氣培訓能力的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
6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 | 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2.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 |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是 | 無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7 | 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審批(核) | 龍陵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規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4年第12號) | 是 | 具有相應咨詢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也可委托具有相應咨詢能力的機構編制修筑設施對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評價報告。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8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編制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審批(核) | 龍陵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令第35號) | 是 | 無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9 | 伐區采伐作業設計報告編制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龍陵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是 | 具有有關專業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伐區采伐作業設計報告,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0 | 采挖移植報告編制 | 木材運輸證核發 | 龍陵縣林業局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13〕186號)《云南省森林條例》《云南省林業廳關于加強樹木采挖移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4〕1號) | 是 | 具有有關專業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采挖移植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1 | 規劃符合性專題論證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龍陵縣水務局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 | 否 | 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能力的單位或者防洪規劃能力的編制單位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規劃符合性專題論證報告,也可委托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能力的單位或者流域綜合規劃或者防洪規劃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龍陵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 | 是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估、評審。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3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龍陵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是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報告,也可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能力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4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 | 龍陵縣水務局 |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2號) | 是 | 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相應能力或生態環境部批準的具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也可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技術評審、評估。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5 | 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報告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龍陵縣水務局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 | 否 | 具有項目設計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報告,也可委托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能力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6 | 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否 | 無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17 | 醫療機構設置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 | 龍陵縣衛生和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否 | 無 | 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公開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
附件4
保留的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立依據 | 是否 收費 | 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 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取得方式 | 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 委托 主體 | 中介服務 時限 |
1 | 消防設施檢測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及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 龍陵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號) | 是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由省消防主管部門核發,其中對擬批準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一級資質的,由國務院消防主管部門書面復核 | 縣級以上消防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2 | 設施安全評價報告編制 | 燃氣經營許可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云南省燃氣管理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昆明市燃氣管理條例》 | 是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由省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省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3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云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是 | 施工圖審查機構(一類和二類) | 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資質 |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5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10個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 |
4 |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州、縣) |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82號)、《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3號)、《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 | 是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向所在地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許可 | 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 是 | |||||||||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 | 是 | |||||||||
5 | 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 | 河道采砂許可 | 龍陵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39號) | 是 | 具有冶金行業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冶金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乙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6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龍陵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工程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 | 是 | 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或者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的編制單位;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資質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編制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能力且屬于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水利行業甲、乙級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丙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7 |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編制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 否 | 依法認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其中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由甲級機構出具;其他項目由甲級、乙級機構出具) | 向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資質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8 | 《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許可證》申請校驗時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檢測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龍陵縣衛生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 否 | 依法認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向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9 | 取得醫師資格2年內未注冊培訓考核 | 醫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 否 | 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 |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向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6個月培訓 |
10 | 醫師執業重新注冊培訓 | 醫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 否 |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 | 持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6個月培訓 |
11 | 醫師執業變更注冊培訓考核 | 醫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衛生部中醫藥局關于下發〈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衛醫發〔2001〕169號) | 否 | 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 | 持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系統培訓2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2年 |
12 | 醫師執業定期考核 | 醫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 否 | 受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 | 由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開展考核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由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實際情況確定 |
13 | 護士執業逾期注冊、重新申請注冊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考核 | 護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 | 否 | 符合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 |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向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3個月培訓 |
14 | 護士執業注冊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 | 護士執業注冊 | 龍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 | 否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 |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由醫學院校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 | 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 |
15 | 提交食品經營許可所需的自釀酒成品安全檢驗合格報告 | 食品(含保健品)經營許可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 是 | 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 |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 | 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行政相對人 | 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約定。辦理時限公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