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080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其他 | 發布日期 | 2021-08-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建立龍陵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縣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協調解決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重大事項,落實重點任務;統籌研究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有關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二、成員單位及職責
(一)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縣醫療保障局、縣委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信訪局、縣稅務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等1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縣醫療保障局為牽頭單位。
縣醫療保障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名單如下:
召集人:李菊佐縣醫療保障局局長
副召集人:楊海英 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成 員:楊 翔 縣委網信辦專職副主任
郭梅冬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李漢忠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副局長
洪濟讓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從有 縣司法局副局長
許永平 縣財政局副局長、縣國資委副主任
陳蘭香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番 蓉 縣委衛生健康工委專職副書記
赧光榮 縣審計局副局長
赧昌炳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張媛莉 縣信訪局副局長
吳其向 縣稅務局副局長
劉興榮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饒 娟 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醫療保障局,由縣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二)職責分工
1.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完成聯席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2.縣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全縣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敏感網絡輿情的關注、線上應對工作。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智能監控大數據及有關應用系統的立項審批工作。參與定點醫藥機構信用評價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4.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
5.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等犯罪行為,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開展偵查。
6.縣司法局:負責監督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涉及醫療保障行政復議案件,規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行為。
7.縣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獎勵資金,支持醫療保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金監管力量;規范設置縣本級醫療保障基金賬戶,會同醫療保障部門對鄉鎮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對公賬戶進行監督檢查。
8.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人員崗位聘用方面實施懲戒。
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管,規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
10.縣審計局:負責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持續關注各類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問題,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1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做好藥品流通(零售)監管、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12.縣信訪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醫療保障基金有關信訪工作。
13.縣稅務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藥品、高值耗材價格虛高專項治理工作。
14.縣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受理、審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醫療保障基金欺詐刑事案件。及時共享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犯罪案件有關信息。
15.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做好重大醫療保障基金欺詐類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工作;依法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有關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訴;依法維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有關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照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有關問題,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積極營造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