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0-12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0-12-2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8〕44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8〕58號)及《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保政辦發〔2020〕48號)精神,加快龍陵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打造好“綠色能源牌”,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通過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在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領域加強推廣示范,大力倡導綠色出行,加快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營造充電便利化環境,激發社會新能源汽車購買熱情,促進龍陵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將龍陵縣清潔能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為推動龍陵縣生態文明建設、美麗縣城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圍繞私人購車、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及旅游等領
域,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完成上級指導性任務,力爭全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同時,按照“車樁相適,適度超前”的原則,突出政府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優先進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政府引領示范作用;加快推進居民小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出租車服務站點、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及商務樓宇、超市賣場、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景區景點等符合條件的社會公共場所合理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充電便利,運行規范、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高公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降低個人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安機關對新能源汽車上牌、年度審驗等給予便利,會同稅務、工信、財政等有關部門用好用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延期2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促進重點行業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引導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點行業領域,加強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企業的供需對接,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促進重點行業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
1.在公共領域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領域公交車和乘用車(含巡游出租、網約、租賃、C5類駕培及考試等乘用車),必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根據市場需求情況新增一定數量的出租車,并確定由區域內實力較強的營運企業承接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大巡游出租車電動化力度,鼓勵提前報廢燃油出租車,更換為新能源乘用車。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2.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除不能滿足特定要求外,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提供公務出行租賃服務的企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牽頭單位: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
3.推進城市配送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龍陵分公司。
(三)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新能源車運行提供保障。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依法依規重點支持有基礎、有實力的企業統籌整合資源,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加快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無序競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2020年建設完成4個充電站,16個充電樁,20支充電槍;2021年建設完成11個充電站,32個充電樁,38支充電槍;全縣高速公路主干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建設直流充電樁;全縣3A、4A級景區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機關事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保山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2.推進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全部預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車位建成充電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和驗收條件;已建成住宅小區自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機構和供電企業要給予充分支持,充電費用按供電企業對應的目錄電價收取。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四)鼓勵老舊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全面限制黃標車上路,強力淘汰黃標車,加強新能源汽車政策宣傳和服務,積極引導淘汰報廢的老舊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五)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氛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增強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換電)站辨識度,提高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提升城市綠色出行形象,引領汽車消費新時尚,營造使用新能源汽車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中國郵政集團龍陵分公司、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保山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對符合要求在縣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積極申報省級補貼資金,按時撥付給車主。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
(二)落實新能源汽車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公安局。
(三)強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保障。落實“省財政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換電站按照公共直流充電樁標準計算),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的政策。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收取接網費用。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四)主動融入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信息平臺。為方便新能源汽車用戶查尋充電基礎設施信息,依托已有的新能源車樁平臺數據,加快推進數據互聯互通,將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機游云南”平臺,提供便利化充電信息服務。責任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五)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在縣城區及規模較大的鄉鎮集市具備條件的空閑道路合理規劃停車位,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停車場(點)及市內景區、景點,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鼓勵其他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不得高于省級規定限制,規模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8元,規模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及有關供電企業要主動探索實行“峰谷”電價,切實降低充電用戶成本。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統籌協調全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成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發展和改革、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文化旅游、自然資源、教育體育等部門及有關企業為成員的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統籌推進龍陵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要發揮牽頭統籌作用,縣發展和改革局要牽頭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縣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文化旅游、自然資源、教育體育等部門要根據職責細化工作實施方案,主動作為,加強協作,確保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
(三)加強督促檢查。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督導機制,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專項督導,確保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建立新能源汽車發展考核評價機制,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有關指標納入縣級綜合考核,制定完善獎懲措施,對工作推動不力、進展緩慢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行業機構、市場主體要采取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提高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進一步優化龍陵縣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