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0-021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0-02-17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全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油氣企業間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常備不懈的石油和天然氣管道事故(以下簡稱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體系,健全油氣管道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提高有效處置油氣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油氣管道事故及造成的各類損害,保障管道設施安全運行和油氣供應,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然氣利用政策》《云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意見》《保山市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分工》《保山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龍陵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龍陵縣行政區域內門站以上石油、天然氣管道發生的事故防范和應對工作(門站以下的城市燃氣管道及企業
內部油氣管道不屬于本預案范圍)。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始終貫穿于應對事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避免、減少油氣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日常管理工作與應急救援、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油氣管道事故的思想、預案、工作、物資和經費等各項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加強培訓演練,定期排查隱患并限期整改,努力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的原則。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油氣管道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統、本單位的應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保障有力的油氣管道事故應急機制。
4.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油氣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部門、鄉(鎮)及管道企業、專家參與,建立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事件處置體系。發生突發事故的企業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堅持依靠科技提高能力的原則。加強科技能力建設,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和科技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處置油氣管道事故的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的原則。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油氣管道事故的能力。統一口徑,及時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工作,準確、客觀發布油氣管道事故基本信息、處置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知識等,加強網絡輿情監測、研判、調控和處置,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五)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油氣管道事故,是指石油、天然氣管道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或由于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原因引發的泄漏、著火和爆炸等事故。
按照油氣管道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將油氣管道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管道事故(Ⅰ級)、重大管道事故(Ⅱ級)、較大管道事故(Ⅲ級)和一般管道事故(Ⅳ級)。
特別重大(Ⅰ級)油氣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長時間(7天及以上)中斷,造成沿線及周邊地區油氣供應中斷;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國家油氣管道、省主干油氣管道等發生事故,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管道事故災難;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災難。
重大(Ⅱ級)油氣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油氣管道輸送長時間(3—6天)中斷,造成沿線及周邊地區油氣供應中斷;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供氣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國家油氣管道、省主干油氣管道等發生事故,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管道事故災難;超出市級行政區域應急處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災難;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管道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油氣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油氣管道輸送長時間(1—2天)中斷,造成沿線及周邊地區油氣供應中斷;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氣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及5000萬元以下;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管道事故災難;超出縣級行政區域應急處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災難;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管道事故災難。
一般(Ⅳ級)油氣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導致供氣系統無法供應,造成1萬戶以下居民供氣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縣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管道事故災難。
事故中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縣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負責油氣管道事故的預防、指揮和處置等工作。
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
指揮部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總工會,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民武裝部、武警龍陵縣中隊、消防救援大隊、森林消防中隊,有關油氣企業(中國石油集團西南管道有限公司德宏輸油氣分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騰沖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油氣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應急處置輿論引導工作,加強正面引導,負責組織、協調油氣管道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加強網上輿情監控、研判和處置,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助縣指揮部處置油氣管道事故有關工作;協調應急狀態下天然氣調度,保障供應安全;協調應急狀態下電力、煤炭等重要生產、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調度及保障救災物資供給等;負責應急狀態下油品調度,保障供應安全,提供市內油品、天然氣供需及庫存等有關數據;負責監測油品、天然氣價格,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協調做好油氣管道事故監測預警。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油品等調度工作,保障供應安全,在油氣供應緊急狀態下對工業用油、用氣企業生產的協調處置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油氣管道運營單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縣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相關專業隊伍趕赴事發地進行救援。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油氣管道事故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級應急所需資金及下撥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縣自然資源局: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油氣企業做好工程沿線及周邊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巡查排查、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專家或專業單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議;指導有關油氣企業制定和落實好防災預案。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環境保護應急監測;組織對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進行鑒定,提出現場應急處置建議。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油氣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氣工程設施的安全和應急工作;協調應急狀態下的城市燃氣供給。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配合做好油氣管道事故應急狀態下的運輸保障等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聯系檢測中心為特種設備搶險提供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和支持;組織專家協助制定特種設備的現場搶險救災方案。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提供專業技術指導,會同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油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研究制定救援處置方案;牽頭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信息上報、統計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地進行救援;組織調度全縣相關應急救援物資參加應急處置。
縣水務局:負責提供江河水系特征情況,保障應急用水調度等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組織開展應急狀態下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縣總工會:協助和督促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縣地震局:負責收集和及時發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專家和專業單位制定地震災害的搶險救災方案。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應急搶險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信息等工作。
縣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龍陵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災,配合公安機關維護事發地社會秩序。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災消防方面的工作。
縣森林消防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災森林和草原方面的工作。
事故發生企業:油氣管道事故發生企業為事故上報和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單位,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負責油氣管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應急預案第一時間作出正確科學的處置,包括迅速切斷油氣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組織搶險救災和對受傷人員的救護等。
有關油氣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執行縣人民政府關于應急狀態下油品和天然氣調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指令及在應急狀態下的應對措施;協助應急處置等工作。
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油氣管道的保護、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事故發生后要及時疏散事發地群眾,全面參與搶險救災。
三、應急響應
(一)監測預警
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和油氣供應、銷售企業及主要用戶共同建立油氣運行管理平臺,提高油氣運行監管、應急管理能力。各油氣生產、供應企業及重要用戶發現可能影響油氣正常供應和管道安全運行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二)事故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油氣管道事故發生、發展、損失及處置等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應急管理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17﹞87號)中“保山市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及標準”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較大以上油氣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2.應急響應。按照油氣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油氣管道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油氣管道事故,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報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級應急響應,并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應急預案。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油氣管道事故,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報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級應急響應,并由省指揮部實施應急響應行動。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油氣管道事故或一般油氣管道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由市人民政府報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指揮和協調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油氣管道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報市直有關部門做好指揮和協調工作。
未發生“特別重大管道事故(Ⅰ級)、重大管道事故(Ⅱ級)、較大管道事故(Ⅲ級)和一般管道事故(Ⅳ級)”四級事故,針對第三方施工、地質災害損壞、開挖管道進行焊縫檢測等事故預防和處置工作,由油氣管道企業負責處置,并向縣級負責油氣管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
3.現場處置。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人員等;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搶修受損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4.社會動員??h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油氣管道事故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和物資等。油氣管道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應急終止。油氣管道事故得到有效處置,經評估短期內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三)后期處置
1.征用補償。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2.調查評估。根據事故等級,相應級別的應急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油氣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質、損失、影響和應急保障、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偨Y經驗教訓,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輿論引導。在宣傳部門統籌協調、統一指導下,由應急部門牽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油氣管道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協助,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置進展等情況和最終情況。
4.善后處理。縣人民政府、事發地鄉(鎮)及事故發生企業開展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四、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油氣企業要加強油氣管道事故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與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對油氣供應應急保障給予相應的資金保障。
(三)儲備保障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等部門要統籌規劃建設全縣油氣應急儲備設施,不斷提高油氣供應應急保障能力。
(四)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要優先保證油品、天然氣運輸的安全暢通。必要時,依法行使社會運輸工具的緊急征用權,確保應急油氣及時、安全調運。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定期組織本級預案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對預案的實戰性和有效性開展評估,及時修改和更新。
(二)宣教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油氣企業要做好防范油氣管道事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宣傳油氣管道的危險性及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類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等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手機等傳播方式,發放手冊及警示教育資料等形式,加大對油氣管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力度。
(三)責任與獎懲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各級各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