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16-113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16-11-30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龍陵縣生態護林員選聘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生態護林員扶貧工作是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并重,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關于“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的重要舉措,對做好林業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強生態保護,實現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實現生態護林員脫貧一批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此,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重要任務,采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好,確保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責任,精心組織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扶貧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確立工作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生態護林員選聘的具體工作,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生態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將生態護林員精準落實到建檔立卡貧困戶,森林資源管護任務精準落實到山頭地塊,持續發揮生態護林員在生態保護和脫貧攻堅工作中的作用。要認真按照《云南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實施細則》的規定,嚴格執行生態護林員選聘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三、嚴格把關,按時上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聘用對象、管護任務、補助標準等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將生態護林員精準落實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將森林資源管護任務精準落實到山頭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