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18-1205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18-12-0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
量化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舉全縣之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龍發〔2015〕7號)精神,推動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建立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新模式。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試點的意見》(云辦發〔2016〕89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17〕132號)精神,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以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的惠農導向,以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和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為目標,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戶有股份、農民得權益”的思想,以資產股權為紐帶,建立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支持農戶增收致富利益聯結機制,不斷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用活財政資金,盤活農村資源,激活農民積極性,搞活農村經濟,拓寬缺勞力、缺技術和喪失勞動能力等自主創收能力受限制的農村貧困人口持續穩定增收渠道,培育農民收入新興增長點。
(二)總體思路。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村為主,充分發揮貧困村(組)集體的主導和貧困戶的主體作用。堅持改革創新,鼓勵鄉(鎮)、村大膽實踐,積極開展資產收益扶貧。運用好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把集體增實力、農戶增收益和產業增效益有機統一起來,調動農戶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實現集體和農戶利益的雙贏。
(三)目標任務。在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以資產股權為紐帶,構建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新模式,通過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的方式,賦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財產權和財產收益權,拓寬缺勞力、缺技術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戶持續穩定的增收渠道,為全面消除絕對貧困、確保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探索新的路徑,達到貧困村(組)生產條件明顯改善,扶貧對象收入明顯增加,貧困村(組)和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的目標任務。
(四)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自愿參與。堅持自愿原則,村(組)集體以及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協商合作參與資產收益扶貧工作,充分發揮貧困戶的主體作用,政府加以引導鼓勵。
2.依法依規、穩妥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穩妥將有條件的貧困戶納入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實施范圍。
3.突出扶貧,利益共享。堅持解困扶貧原則,在充分保證貧困戶利益的情況下,兼顧村(組)集體以及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利益。
4.市場運作,多措并舉。堅持市場化原則,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兼顧現實,以市場的方式,采取參股入股、租賃、發包、獨立經營等資產運營辦法,實現營利增值。
5.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根據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的類型,按照不同組織形式,穩步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的資產分類進行股權量化工作,建立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新模式。
二、試點范圍
各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村(社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組織所形成能夠產生收益的資產原則上納入改革試點范圍,包括土地、房屋建筑、商業鋪面、倉儲庫、晾曬場、機械設備、供水工程、噴灌滴灌設施、道路、大棚、渠系、畜禽圈舍、圍欄圍護、林木種苗、牲畜和多年生作物等。
三、試點內容
(一)選擇試點主體。選擇財政支農資金額度較大、項目較集中、財務制度較為健全的行政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作為試點,2018年試點項目不少于2個,并根據試點推進情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拓展實施范圍。
(二)探索量化方式。財政支農資金形成的資產股權,原則上以計價的形式平均量化到組織成員。其中,財政扶貧資金形成資產股權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全部量化給精準識別的扶貧對象。對于投入到村的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主要采取政府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主參與的方式進行股權量化。對于投入到農民合作社的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采取政府引導、農民合作社主導、合作社成員參與的方式進行股權量化。
(三)創新經營機制。鼓勵試點組織帶動持股成員從事多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形成按股分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廣“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市場(含超市)+合作社+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經營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企業+小業主”等利益聯結模式,盤活資產股權。
四、量化程序
(一)開展宣傳動員。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開展資產收益扶貧的相關政策宣傳,加強對組織和參與實施的工作人員、村(組)干部政策和業務培訓。實施主體要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把財政資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建設目的、項目投資、資金來源、股權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引導貧困群眾主動參與。
(二)明確資產內容。項目實施單位在編制財政支農項目實施方案時,要明確財政支農項目建設主體、管理主體,明確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形成資產情況,落實資產管護等責任。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加強項目資金監管,規范財務會計核算,完善檔案資料,全面真實反映項目形成資產狀況。
(三)驗收核定資產。項目完工后,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竣工驗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驗收合格的項目,要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工程決算和項目驗收等情況,核定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規模,編制資產清冊,并按照資產管理規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進一步明確和落實資產管理、維護的權責。
(四)明確量化對象。實施主體在經營性資產收益扶貧實施前,要召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進行專題討論,并充分征求貧困戶的意見,同意參與資產收益扶貧并自愿承擔相應權利和義務的貧困戶可成為股權量化對象,由實施主體公布并登記確認。
(五)制定量化方案。試點組織在充分聽取和征求大多數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詳細、具體的股權量化方案,包括量化的范圍、原則、標準、方式、程序、結果和權責等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告公示后,經試點組織成員(代表)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通過后方可執行。同時,將通過的股權量化方案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備案。
(六)頒發股權憑證。實施主體將股權量化方案、股權量化決議、股權分配臺賬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股權分配臺賬,由實施主體向持股成員填制頒發記名的、持股成員享有收益處置權的股權證。持股成員對所持有股權享有收益和同組織成員內部處理的權利,轉讓時只能轉讓給同組織的成員。試點組織要加強記名股權憑證管理,建立臺賬和股權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并定期向試點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報告股權轉讓及股額變動等情況。
(七)加強檔案管理。實施主體做好全過程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加強記名股權憑證的管理,建立股權臺賬和股權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并定期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股權轉讓及股額變動等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緊密結合當前的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試點工作。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具體改革試點推進方案,精心組織,加快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監督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對改革試點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有計劃地組織宣傳培訓。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級財政部門牽頭做好資產股權量化改革試點工作,做好日常協調和指導服務,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業務指導。扶貧、農業、林業、水務、供銷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合理選擇試點項目,并做好試點有關工作。監察、審計、財政、農業部門要加強資產收益分配使用的監督工作。
(三)推行民辦公助。以農民民主決策、自愿出資出勞為前提,以統一規劃為依托,以加強組織動員為紐帶,突出農民是項目的直接受益主體、自愿出資出勞主體和建設管理監督主體。發揮支農政策的導向作用,并通過民辦公助推動項目實施,構建“投、建、管”三位一體的支農項目建設機制。各鄉鎮對本地民辦公助方式推行工作全面負責,做好支農項目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和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對資產收益扶貧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村(社區),有關部門要在項目、資金上給予一定傾斜。對積極參與資產收益扶貧的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等經營主體,可以通過項目扶持、小額扶貧信貸、融資擔保、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五)嚴格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創新監督檢查方式,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有效推進,確保農民群眾真實受益。建立健全舉報受理、反饋機制,讓農民群眾成為維護自己利益、監督改革試點的重要力量。對弄虛作假、違紀違規的各類組織和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六)鼓勵探索創新。各鄉(鎮)、各村(社區)要緊密聯系實際,拓寬思路,創新方法,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新模式。凡有利于推動資產收益扶貧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積極探索實踐,并認真總結經驗和推廣。
(七)強化總結提升。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及時反映試點工作中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同時,要緊密聯系實際,積極開展試點,深入調查研究,總結改革試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改革試點工作不斷規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