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02_H/2018-042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18-04-27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優化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政務服務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6〕176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龍陵縣開展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要求,結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實際,現將調整充實的進駐單位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設置
按照“應進必進、進必授權”的原則,認真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和“四進中心”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我縣除縣農業機械化安全監理站辦證大廳、縣公安交警大隊辦證大廳、縣國家稅務管理局辦證大廳、縣地方稅務管理局辦證大廳、縣道路運輸管理局辦證大廳、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陵管理部辦證大廳等
6個政務服務分中心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在各分中心辦理外,其余面向群眾和企業可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比例達到85%以上。縣政務服務中心共進駐32個單位,設置5個集中辦事窗口、22個獨立窗口、1個綜合窗口、2個服務超市。
(一)獨立窗口
設置22個獨立窗口。縣殘聯、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含縣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含縣人防辦)、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地震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消防大隊。
(二)集中辦事窗口
設置5個集中辦事窗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縣社保中心、縣醫保局、縣就業中心辦證大廳成建制進駐,集中辦事。
(三)綜合窗口
設置1個綜合窗口。縣委政法委、縣委編辦、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檔案局、縣移民局、縣僑務辦公室、縣森林公安局等10個單位組成。綜合窗口每月由2個單位同時值班,實行部門輪流值班、交辦或代辦制度。
(四)服務超市
設置1個中介服務超市。在龍陵注冊的工程咨詢、設計、監理、勘測、招標代理、拍賣、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可在縣政務中心設置窗口。設置1個公共服務超市。涉及民生事業的水、電、氣、電視、通信、交通(公交、客運)等行業服務進駐公共服務超市,或安裝相關設備,集中開展便民服務。
二、入駐單位準備事項
(一)做好事項分類和流程簡化工作。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原單位不得另行受理,堅決禁止兩頭受理、增多辦事環節、影響辦事效率的情形發生。各具有政務服務事項的單位按照《云南省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簡版)編寫規范》要求,將梳理的所有政務服務事項,統一規范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服務)指南,列明事項名稱、指南類型、實施機構、發布時間、受理范圍、審批(服務)條件、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申請材料、審批(服務)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審批(服務)結果及送達方式、咨詢及監督渠道、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下載、辦事(服務)流程圖等內容,采用三折頁方式排版A4紙打印,于2018年5月30日前在服務窗口前臺折疊擺放,同時將電子版報送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備份。
(二)刻制窗口行政審批專用章。為提高工作效率,各進駐單位需刻制行政審批專用章,用于審批辦理確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后,將全面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對外辦公,名稱統一為“XX(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今后,除上報審批件外,各單位行政公章不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各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由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統一定制(費用由各單位支付),還未刻制專用章的單位,請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三)明確分管領導、進駐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員。為加強對進駐單位窗口的管理,確保窗口高效、規范、廉潔開展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各單位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窗口首席代表,負責對所進駐窗口開展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管理,窗口人員嚴格執行AB角工作制。
(四)做好日常辦公用品的配備。縣政務服務中心為各進駐單位提供辦公場地和網絡接口服務,統一配置窗口辦公桌椅、座機電話、資料柜。進駐單位需配齊進駐人員所需的辦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及日常辦公用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單位要選派政治紀律嚴、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進駐縣政府服務中心。進駐縣政府服務中心人員進駐時間最短為1年,期間未經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
(二)各行政許可職能部門必須將行政許可事項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內部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有條件的應全部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嚴禁“兩頭受理”和“體外循環”。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認識進駐工作的重要性,各進駐單位必須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進駐工作。
(四)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不支持、不配合進駐工作或敷衍塞責、工作進度滯后的單位要進行通報;對不能勝任工作的進駐人員,派駐部門要按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意見予以更換。
聯系人及電話:楊婭清,6120593 郵箱:llzw2011@126.com。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