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30/2017-070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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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整改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整改方案
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7〕30號)文件精神,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查找我縣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政策要求逐一進行整改。通過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序穩妥推進。
二、整改原則
(一)向上看齊,對下補齊。整改工作與省、市有關易地扶貧搬遷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與省、市政策看齊,確保政策不走樣、措施不脫節。
(二)堅守底線,嚴守紅線。以穩定脫貧為目標,堅守列入國家規劃的13579人貧困人口搬遷任務底線。實事求是,充分尊重搬遷群眾意愿,充分考慮搬遷群眾訴求,嚴守新建房面積標準、力控群眾搬遷負債、嚴格各渠道資金管理、建新拆舊和退地復墾等工作紅線。
(三)強化責任,穩妥整改。落實縣抓工作機制,層層壓實整改工作責任,明確整改工作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細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三、整改時間節點
以2017年2月28日為時間節點,區別存量和增量進行整改,對此前沒有實際動工的搬遷任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執行;對此前已開工的搬遷任務進行全面對標核查,列出問題清單,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確保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不走偏、不走樣。
四、整改任務
(一)調整完善補助政策
1.政策要點
嚴格區分建檔立卡和同步搬遷兩類對象,合理制定以人口為對象的補助標準,決不能讓貧困戶因搬遷而舉債或增加負債。
2.存在問題
我縣不分搬遷家庭人口多少,每戶補助6萬元,與國家按人補助的要求不符;每戶安排6萬元的貼息借款,將導致貧困搬遷戶大量負債,與相關政策中關于決不能因易地扶貧搬遷而讓貧困戶出現新的大額負債的指示精神不符。
3.整改措施
(1)調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房補助政策。補助方式由按戶補助調整為按人補助,補助標準由戶均補助6萬元調整為人均補助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并按期拆除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人均0.6萬元給予獎勵,但建房補助和獎勵資金不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建房成本,建檔立卡貧困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配合)
(2)取消統一的貧困戶建房借款政策。納入國家規劃的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取消目前統一的每戶可向縣級平臺公司申請6萬元低成本長期借款的政策。(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龍斛公司配合)
(3)明晰同步搬遷戶建房補助政策。同步搬遷戶戶均補助不低于1.5萬元、借款不超過6萬元政策不變。(整改責任主體: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4)調整下達三年行動計劃和2016年搬遷計劃任務。由縣扶貧辦牽頭,將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省認定的同步搬遷人口規模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由縣扶貧辦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按人調整下達2016年搬遷計劃任務。
(5)調整下達中央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計劃。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按人調整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和國家低成本長期貸款計劃;縣財政局按人調整下達中央預算內資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扶貧辦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銜接落實。
(6)貫徹落實省級政策資金文件精神。縣財政、發改、扶貧、住建等有關部門要在接文后及時轉發省、市有關部門調整完善的《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及撥付方案》《關于明確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政策的通知》,以及專項建設基金和低成本長期貸款管理辦法,并認真貫徹落實。
(7)調整完善資金撥付手續。由縣平臺公司根據省、市調整下達的資金計劃,完善相關手續,相應調整已撥付資金。同步做好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平穩完成相關工作。
(二)精準確定搬遷對象
1.政策要點
搬遷對象是“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6類區域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整村整寨同步搬遷的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并按照普查篩選、農戶申請、村委會初審及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及公示、縣級政府審批、簽訂搬遷協議等程序識別認定,登記造冊。識別認定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錄入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同步搬遷人口錄入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原址原拆原建、不能通過“挪窮窩”實現“換窮業”,以及工礦塌陷區、工程性強制性搬遷區域、邊境一線不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范圍。在精準確定搬遷對象的基礎上,對生存環境差、貧困程度深、地質災害嚴重的優先實施搬遷,“十三五”時期,全縣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3579人。
2.存在問題
我縣“部分搬遷戶在村落內部換了宅基地”“有些地方的易地扶貧搬遷成了變相的建造新農居”。部分已補助中央預算內資金的對象不屬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部分需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經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識別,部分鄉鎮將以前年度已經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重復納入“三年行動計劃”。
3.整改措施
(1)及時鎖定搬遷對象。依據13579人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分鄉鎮核定規模,盡快將符合搬遷范圍要求的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年度落實到村、到點、到戶、到人。對已搬遷并經核實確屬易地扶貧搬遷范圍和對象,但未錄入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易地扶貧搬遷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的,應予以識別認定并補充錄入;對信息系統中超出核定規模的要進行核實調整。(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扶貧辦配合)
(2)調整不符合搬遷范圍的搬遷對象。對于不符合“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搬遷人口(即非6類區域),原址原拆原建搬遷人口,或者已經實施搬遷但超出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縣規模的部分,按照“不同對象享受不同政策”的原則,由縣鄉兩級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予以穩妥調整消化。(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扶貧辦配合)
(三)嚴格執行建房政策
1.政策要點
(1)政策范圍。嚴格區分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對象,不同對象享受不同政策,不得擴大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享受范圍。
(2)建設標準。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并根據家庭實際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戶型進行設計和建設,最大戶型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戶),其中,單人單戶和2人戶安置住房采取集中建設公寓、與養老院共建等方式解決。同步搬遷戶住房面積標準,各地可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但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其中,整合使用農村危房改造與抗震安居工程資金的同步搬遷戶,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于按照一戶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等辦法,由搬遷對象今后根據自身經濟條件改善狀況和實際能力自主決定是否擴建。
(3)建設方式。堅持統規統建為主,規范統規自建和聯建。集中安置區在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礎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實行統規統建,同步搬遷人口可根據農戶意愿實行統建、聯建、代建或自建。因地制宜確定分散安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建設方式,可采取統規統建、統規聯建等。統規統建要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鼓勵和引導搬遷農戶全程參與工程設計、建設、監理和驗收,提高搬遷群眾的積極性和參與度;統規自建或聯建,要免費提供戶型設計,嚴把住房標準關、安全監督關和工程質量關。
(4)宅基地標準。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政策。騰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復墾復綠。
(5)簽訂“3個協議”。精準鎖定年度搬遷對象后,實施搬遷前,由鄉鎮(街道)與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搬遷協議、搬新拆舊協議和脫貧就業協議“3個協議”,扎實推進搬遷安置、建新拆舊和建檔立卡貧困搬遷人口脫貧銷號相關工作。
2.存在問題
部分安置住房建設面積過大,有的建設了大量不中不洋的新房,有的在修建新房后未拆除舊房、宅基地也未復墾,甚至出現在同一地方“占有兩處宅基地”的情況等。
3.整改措施
(1)調整規劃和設計。全面清理已審批的安置點規劃和民居設計、項目實施方案,不符合面積標準規定的堅決進行糾正。(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配合)
(2)調整已超面積的住房。對超出國家標準已經建設的安置房,各鄉鎮要因地制宜,因村因戶施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建檔立卡人口不因建房而舉債或新增負債。可通過調整出易地扶貧搬遷范圍并相應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及美麗鄉村建設等穩妥消化一批,通過直系親屬共建消化一批,通過將住房面積超標部分由縣級平臺公司作為共有產權人進行整改消化一批。(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配合)
(3)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立縣、鄉聯動機制,對搬遷安置房及安置點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搬遷房建設質量、進度和安全。(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4)落實宅基地政策。對宅基地面積超出《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未執行“一戶一宅”政策、搬新房未拆舊房,以及宅基地具備復墾復綠條件但未復墾復綠等問題,通過制定相關鼓勵政策,切實整改到位。(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科學推進安置區建設
1.政策要點
(1)選址要求。安置點選址符合主體功能區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要求,避讓優質耕地和基本農田,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行洪通道等危險區域,有利于搬遷群眾發展產業、實現就業、穩定脫貧。
(2)安置方式。統籌考慮水土資源條件、城鎮化進程、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及搬遷對象意愿,堅持集中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重點依托城鎮、中心村、產業園區、鄉村旅游區進行安置。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的,可酌情采取回購符合面積控制標準的城鎮商品住房的方式進行安置,但不得回購公租房、廉租房等國家已補助投資建設的住房安置。采取進城入鎮分散安置的,必須嚴格精準識別搬遷對象,堅決防止搬富不搬窮;必須確保一戶至少一人就業,保障基本生計;必須確保不因搬遷而舉債或新增負債,確保如期脫貧。
(3)安置區建設。綜合考慮當地財力和發展水平,基礎及公共服務設施既要適當超前、預留發展空間,也要杜絕盲目提高標準、大拆大建。
2.存在問題
部分安置點就是簡單地“從山上搬到山下”或新的安置區離遷出村寨不過幾百米,生產方式和發展條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且分散安置比例過高。少部分地方采用了回購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鼓勵搬遷群眾進城鎮安置。有些安置點搬遷群眾建房已基本完成,但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工程還未完成招投標,即使搬遷群眾的安置房建成也無法便利的生產、生活。部分安置點衛生室、公共活動場所、農村飲水設施等建設不達標。
3.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和評估現有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選址、建設情況,不符合安置區選址要求、搬遷后基礎設施、后續發展條件明顯不具備的,通過另行選址、配套完善基礎及公共服務設施、落實產業和就業措施等方式予以整改。(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采取回購公租房、廉租房等國家已補助投資建設的住房進行安置的,要在確保建檔立卡貧困群眾不因購房(或建房)負債影響如期脫貧的前提下,通過回購符合面積控制標準的城鎮商品房、合規建設安置房等方式整改。(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3)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比例低的安置點,由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調整為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項目,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作為分散安置對象。(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五)嚴格資金管理
1.政策要點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同步搬遷人口的資金安排、使用嚴格實行分類管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專項建設基金和低成本長期貸款要“專款專用、物理隔離、封閉運行”,只能用于納入國家規劃的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遷戶建房補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安置區建設用地征地費用、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
2.存在問題
部分鄉鎮規定,農戶獲得建房補助資金的前提是需要完成住房基礎設施工程,否則“都不能預支給搬遷戶一分錢的資金”,許多貧困群眾因為沒有啟動資金而無法建房或進度緩慢等。各地普遍出現已取得的政策性貸款無法發放,大量貸款閑置的同時又支付大額利息的情況。部分鄉鎮存在重復申報計劃、重復發放建房貸款和補助問題,有的還擴大范圍向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范圍外的其他建房農戶發放政策性貸款等。
3.整改措施
(1)規范資金撥付程序。堅決糾正貧困群眾先行支付(墊付)建房啟動資金、變相交納保證金等問題,規范資金撥付、管理等程序,減小群眾建房資金壓力,確保群眾建房合理進度和工期。(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配合)
(2)嚴格資金管理。擠占、挪用納入國家規劃13579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各專項補助資金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補齊,并嚴格執行政策,及時撥付到位。(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配合)
(3)加快貸款置換進度。針對國家低成本長期貸款與農業發展銀行項目貸款置換進度滯后的問題,由縣財政、平臺公司具體負責,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置換工作。
(4)切實加快資金撥付。針對資金滯留滯撥的問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盡快精準鎖定搬遷對象、加快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完善申請撥款材料;財政、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平臺公司要盡量簡化和優化資金撥付流程,符合撥款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盡早完成資金撥付,切實提高各類資金效益。
(六)加大安置點產業和就業扶持力度
1.政策要求
堅持“搬遷是手段、脫貧是目的”的要求,集中安置點實現“3個同步”,即同步制定實施集中安置點產業規劃,同步制定落實搬遷貧困群眾就業計劃,同步推進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貧困人口一搬了之,確保搬遷一戶、脫貧一戶。
2.存在問題
重搬遷、輕就業現象較為突出,脫貧發展措施沒有精準到戶到人。
3.整改措施
針對后續脫貧發展措施沒有精準到戶到人的問題,未編制安置點產業發展規劃、就業計劃的及時完成編制工作;已編制規劃、計劃,但措施未細化到戶、到人的,要以“挪窮窩換窮業并舉”為導向,以增加建檔立卡搬遷貧困人口產業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等為目標,整合相關涉農資金,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種養業、手工業、鄉村旅游等,千方百計拓寬就業渠道。(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工業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扶貧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配合)
(七)嚴格保護傳統村落
1.政策要點
嚴格落實保護傳統村落政策規定,嚴禁拆并傳統村落,嚴禁在傳統村落內“插花安置”或依托傳統村落擴建新村。因重大原因確需遷并的列入傳統村落名錄的傳統村落,須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同意,并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財政部備案。
2.存在問題
在原村落實施的“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了大量不中不洋的新房,違反了傳統村落整體保護的要求,破壞了傳統村落的格局和風貌。許多較好的十分精美的傳統民居,完全可以通過加固修繕得到保護,但在易地扶貧搬遷中卻被列為拆除對象,畫上了“拆”字。村民對獲得高額補助、拆舊建新也迫不及待,保護意識無從談起等。
3.整改措施
勐糯鎮大寨安置點、龍山鎮芒麥村蠻擔大橋頭安置點、象達鎮棠梨坪龍河安置點等涉及傳統村落搬遷的安置點,根據《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全面梳理和排查因易地扶貧搬遷而影響和破壞傳統村落、傳統民居情況,研究具體整改方案,并認真整改。(整改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財政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成員單位督促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有序開展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實開展自檢自查,實事求是梳理存在問題,細化整改任務,確保在省規定時限內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任務。
(二)機制保障
進一步健全完善上下協調、部門協同、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觀能動性,高度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有關單位深入開展整改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圓滿完成整改工作任務。
(三)紀律保障
把此次整改工作納入督查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不定期組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單位針對易地扶貧搬遷整改工作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對整改過程中存在“有意隱瞞問題、提供材料不實、整改不力”等行為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堅決完成整改工作任務,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