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5032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 文號 | 龍政發〔2025〕15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精熟標準范圍。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掌握《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有關規定,熟悉標準、范圍及程序,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
二、嚴格執行落實。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本鄉鎮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并向社會公開;每年第一季度前,要按程序編制完成本鄉鎮本部門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同時,要根據工作實際,實行動態調整。
三、全面履行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事項,承辦部門要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法定程序,確保程序合法、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四、組織開展后評估工作。決策事項執行單位是開展實施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對決策實施后評估建議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改決策內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級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五、規范整理歸檔。承辦部門要按照“一事一檔”的規定,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將在制定、執行、監督過程中形成的決策建議、風險評估、專家論證、聽證報告、合法性審查、會議紀要、實施后評估、督促檢查等材料認真收集歸檔,并將收集整理后的檔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法律顧問室報備。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 名稱 | 決策依據 | 承辦部門 | 是否聽證 | 完成時限 | 決策事項層級(注明省級、市級、部門) |
(一)規劃類 | ||||||
1 | 龍陵縣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25年計劃 | 《地方組織法》及龍陵縣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 縣發展和 改革局 | 否 | 2025年2月 | 縣級 |
2 | 龍陵縣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 縣自然 資源局 | 是 | 2025年10月 | 縣級 |
3 | 云南龍陵產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 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 是 | 2025年6月 | 縣級 |
4 | 龍陵縣溫泉康養旅居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年)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云南省體育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旅居云南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云文旅聯發〔2024〕15號) | 縣文化和 旅游局 | 否 | 2025年6月 | 縣級 |
5 | 鎮安鎮、龍新鄉、龍江鄉、臘勐鎮、碧寨鄉、象達鎮、平達鄉、勐糯鎮、木城彝族傈僳族鄉等9個鄉鎮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 縣自然 資源局 | 是 | 2025年6月 | 縣級 |
6 | 鎮安鎮、龍新鄉、龍江鄉、臘勐鎮、碧寨鄉、象達鎮、平達鄉、勐糯鎮、木城彝族傈僳族鄉等9個鄉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 縣自然 資源局 | 是 | 2025年12月 | 縣級 |
(二)公共資源配置類 | ||||||
1 | 龍陵縣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出讓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住建部等6部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年第17號令) | 縣住房和 城鄉建設局 | 否 | 2025年12月 | 縣級 |
(三)重大政策措施類 | ||||||
無 | ||||||
(四)價格管理類 | ||||||
無 | ||||||
(五)長期管控措施類 | ||||||
無 | ||||||
(六)其他需要提請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 | ||||||
無 | ||||||
備注:本目錄可以根據本縣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實際,動態進行調整。
附件:龍陵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附件
龍陵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編制本目錄。
一、重大行政決策基本目錄
(一)規劃類
1.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1)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規劃(5年以上);
(2)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期規劃(5年以內);
(3)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土地利用規劃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功能區規劃。
3.城鄉建設規劃
(1)城鎮建設總體規劃;
(2)城鎮建設控制性規劃;
(3)城鎮建設修建性詳細規劃;
(4)鄉村建設規劃。
4.專項發展規劃
5.重點區域發展規劃
(二)公共資源配置類
1.全局性公共資源配置;
2.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3.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4.政府投資的重大社會公益建設項目;
5.非政府投資但需經政府審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
6.事關社會經濟發展的招商引資項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類
1.制定或者調整資源開發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環境保護重大政策措施;
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
4.城市建設重大政策措施;
5.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
6.勞動就業重大政策措施;
7.社會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
9.衛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
10.公共服務重大政策措施。
(四)價格管理類
1.制定或者調整政府定價;
2.制定或者調整政府指導價;
3.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專營商品;
4.特許經營或者服務的價格;
5.其他公用事業價格。
(五)長期管控措施類
1.維護社會治安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2.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3.維護社會秩序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請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基本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對其進行調整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核報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基本目錄”,編制需要在當年完成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重大行政決策項目清單的編制工作,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
(一)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決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內部事務管理措施;
(四)處置突發事件;
(五)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能夠依法依規和依職權可以直接辦理的事項;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決策事項已作出規定的落實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承辦單位要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列入目錄清單管理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于年底前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承辦部門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決策資料完整、及時準確歸檔。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可以按照本目錄自行完善,抓緊編制本級、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按規定程序審核報批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