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40315-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4-03-15 |
| 文號 | 龍政發〔2024〕19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發〔2024〕5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發〔2024〕4號)精神,扎實開展好全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謀劃,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總體目標
(一)摸清底數。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
(二)規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執行文物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
(三)加強管護。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
(四)錘煉隊伍。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高專業能力素質,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龍陵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個類別。對全縣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從2024年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分3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工作階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建立縣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安裝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和試點。
(二)實地調查階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以鄉鎮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認定公布階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申報、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龍陵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不作為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工作完成后自動撤銷),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縣普查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實行雙組長制,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和旅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地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普查隊伍,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本區域的普查工作。
(二)經費保障。根據國家、省、市文件要求,龍陵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經費由中央、省、市、縣人民政府共同承擔,縣財政局要及時列入或追加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撥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統籌謀劃。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要根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組織實施。縣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加強質量管控。縣文化和旅游局統一負責全縣普查質量管理工作。縣普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普查成果質量控制,嚴格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所有普查成果應全部留檔,確保普查全過程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鍛煉人才隊伍。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充分發揮縣文物管理所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五)注重協調配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統籌各相關部門、文博機構、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的總結應用,推動普查數據共享。將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普查過程中如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和安全風險評估,將各類安全事故的誘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加強文物安全。
(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發動本地媒體、協調相關機構部門,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及時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廣泛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配合普查,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