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3090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 文號 | 龍政發〔2023〕61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保山市統一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的通知》(保政發〔2023〕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基層管理和服務功能,持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結合龍陵縣實際情況,制定了縣級統一賦權目錄。現將《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賦予鄉鎮縣級審批執法權限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基層職責權限法定化,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明確鄉鎮基本職權、向鄉鎮賦權擴能、科學界定鄉鎮權責邊界,是深化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的重要任務,是加強基層治理、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從基層長遠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省人民政府印發《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履職盡責,按照有關要求,統籌抓好《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的落實落地。
二、科學合理選取賦權事項
《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是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按照“鄉鎮普遍需求、管理迫切需要、承接條件成熟”的原則,在行業管理部門充分評估,充分征求鄉鎮意見的基礎上,在《行政賦權指導目錄》內研究選取的。在市、縣兩級政府統一賦權的基礎上,各鄉鎮要聚焦關鍵領域和管理迫切需要,科學合理選取賦權事項。
三、精準編制權責清單
《行政職權基本目錄》以及市、縣兩級政府統一賦權和鄉鎮選取賦權的有關賦權事項列入鄉鎮權責清單,嚴禁擅自減少《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職權事項和變更職權事項名稱。市、縣統一賦權事項原則上應全部納入鄉鎮權責清單,若統一賦權事項在個別鄉鎮暫不具備實施條件,各鄉鎮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后報市級權責清單管理部門備案后可暫不納入該鄉鎮權責清單。
四、穩妥做好事項交接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積極與各鄉鎮做好對接,認真做好賦權事項移交工作。完善相關手續,明確賦權事項行使范圍及承擔責任,移交所需的各類文件、檔案資料、業務手冊、服務指南、制式證明、證書等材料。各鄉鎮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落實“一支隊伍管執法”,切實加強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配備與執法相適應的執法人員。
五、推動賦權落地見效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先培訓再下放”的原則,認真做好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及時研究解決賦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跟蹤監督賦權事項實施情況,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六、強化賦權事項監管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嚴防監管缺位;要做好日常監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務效能,確保賦權事項運行順暢高效;要堅持放權與監管并重,各賦權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做到放權不放責。
附件: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
序號 | 主管部門 | 事 項 名 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 | 縣教育體育局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
2 | 縣民政局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 ||||
3 | 縣民政局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 ||||
4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損壞草坪、花壇、綠籬、苗木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綠化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號) | ||||
5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損壞、偷盜窨井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6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運載砂石、渣土和粉塵物等的車輛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地點進行運輸和處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7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擅自在建筑物外側、綠化樹木和市政公用設施等上面釘、掛、貼、刻、寫、畫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8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擅自在公共區域或者空間設置戶外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招牌、指示牌、實物造型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9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廣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10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在公共區域亂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雜物,隨地大小便,放任寵物便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11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運輸車輛沿途潑灑渣土、粉塵、垃圾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12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擅自拆除、移動、封閉、挪用或者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13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擅自占道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 ||||
14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未取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5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16 | 縣農業農村局 | 對在重要漁業水域設置網箱、圍欄和排污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漁業條例》 | ||||
17 | 縣水務局 |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18 | 縣水務局 |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19 | 縣水務局 | 對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20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1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2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3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4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對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25 | 縣林業和草原局 | 對向森林、林地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云南省森林條例》 | ||||
26 | 縣應急管理局 | 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
備注:以上賦權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為委托,行政處罰的賦權方式為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