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30530-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3-05-30 |
| 文號 | 龍政發〔2023〕31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推進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推進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方案
為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抓好“兩個目錄”的落實,推進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推進基層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對照《云南省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2023年版)》《云南省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2個目錄編制10個鄉鎮權責清單。通過編制權責清單明確鄉鎮權責,厘清鄉鎮與縣級部門職責邊界,破解鄉鎮權責不清、有責無權等基層治理突出問題,著力擴大鄉鎮管理權限、提高鄉鎮行政效能、激發鄉鎮工作活力,實現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進一步夯實龍陵基層治理基礎、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2023年5月31日前)
召開縣級推進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動員部署會,安排鄉鎮權責清單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訂清單(2023年8月20日前)
鄉鎮權責清單由《行政職權基本目錄》、有關地方立法明確的法定職權事項和鄉鎮選取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有關賦權事項三部分構成,權責清單編制分5個步驟:
第一步,梳理法定職權事項(2023年6月10日前)。《行政職權基本目錄》明確的86項法定職權事項全部列入鄉鎮權責清單,市級立法明確的法定職權事項也需納入鄉鎮權責清單,由縣司法局牽頭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明確。
第二步,選取賦權事項(2023年6月15日前)。《行政賦權指導目錄》明確可以下放鄉鎮的行政職權事項共142項,由各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和承接能力在142項中選取所需承接的賦權事項。
第三步,開展評估(2023年7月10日前)。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賦權行業主管部門對各鄉鎮提出的擬承接賦權事項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評估,確定鄉鎮所選取的賦權事項是否符合實際需要、能否有效承接。
第四步,反饋溝通(2023年7月31日前)。評估賦權事項后,領導小組與各鄉鎮溝通、研究,指導鄉鎮進一步調整優化所選取的賦權事項,并初步確定。
第五步,編制清單(2023年8月20日前)。領導小組根據有關法定職權事項和各鄉鎮所選取的賦權事項,編制各鄉鎮權責清單,實行“一鄉鎮一清單”。各鄉鎮權責清單編制完成后,進一步征求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意見,由鄉鎮予以確認。
(三)按程序報批(2023年9月20日前)
各鄉鎮權責清單,由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四)開展賦權事項業務培訓(2023年11月20日前)
由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鄉鎮進行有關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確保鄉鎮熟悉權責清單所明確行政職權事項運行的要求和工作流程。
(五)工作移交和總結(2023年12月20日前)
12月10日前完成賦權事項的移交,由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商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方案。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行業主管部門向鄉鎮正式移交賦權事項,辦理移交手續,并向社會公布權責清單。對落實“兩個目錄”有關工作進行總結,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總結報送。
四、組織保障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龍陵縣推進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龍陵縣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羅莊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太松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編辦主任
廖堅發 縣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黃永逵 縣司法局局長
張必鵬 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
成 員:楊海宇 縣人民政府督查專員
余自明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尹世曉 縣民政局局長
朱秋菊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家科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線正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賴永文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匡家華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黃正輝 縣水務局局長
段耘書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蔣錫輝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封應剛 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胡 軍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楊 臻 龍山鎮人民政府鎮長
陳思博 鎮安鎮人民政府鎮長
饒秀明 龍新鄉人民政府鄉長
段春榮 龍江鄉人民政府鄉長
趙 毅 臘勐鎮人民政府鎮長
趙春艷 碧寨鄉人民政府鄉長
楊啟強 象達鎮人民政府鎮長
黃家勝 平達鄉人民政府鄉長
熊正濤 勐糯鎮人民政府鎮長
郭正乾 木城鄉人民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委編辦,由楊太松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委政研室鄭同翠同志、縣委編辦楊紅同志、縣司法局王從有同志、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王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下設工作專班,人員由縣委政研室郭麗星、縣委編辦王曉燕、縣司法局彭彩安、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付智卿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從有關行業部門抽調,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上述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工作專班人員如有變動,由擔任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此項工作總結上報后,領導小組自然解除,后續有關工作由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司法局按工作職能職責統籌落實。
(二)職責分工
1.縣委政研室(縣改革辦)
負責統籌協調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對權責清單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
2.縣委編辦
負責權責清單編制審核,組織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賦權事項評估和下放建議。
3.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負責籌備全縣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動員部署會;負責鄉鎮賦權事項的選取,決定賦權事項目錄;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做好鄉鎮權責清單編制和報審工作;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除行政執法類以外其他下放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負責確定賦權事項的移交時間、辦理移交手續,向社會公布權責清單。
4.縣司法局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梳理明確地方性法規賦予鄉鎮的法定職權事項;牽頭做好《執法事項清單》編制工作;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政執法類下放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
5.行業主管部門
負責做好賦權事項的賦權事項的下放、移交工作;負責做好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指導工作和評估工作。
6.鄉鎮
各鄉鎮作為權責清單的實施主體,負責權責清單的編制、承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強化協調聯動。領導小組要承擔起牽頭抓總責任,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協作,工作中不相互推諉。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縣改革辦、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要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二)建立監督評估機制。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落實情況的監督、評估和督導,確保法定職權得到有效履行,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負責對《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的動態調整,由省級統一組織,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有關地方立法在立改廢后調整鄉鎮行政職權事項的,由縣級組織調整鄉鎮權責清單。各鄉鎮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部分賦權事項不能滿足實際工作要求,需要重新在賦權指導目錄內選取或增減賦權事項的,按程序重新選取賦權事項后,由縣級組織調整鄉鎮權責清單。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鄉鎮要加強行使行政職權的人員、技術、資金、裝備等方面的保障,加強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配備與執法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