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18-121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18-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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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6〕81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16〕203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升農業用水效率,推進全縣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結合全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水安全保障的決策部署,實施碧水藍天工程、生態助力跨越發展戰略,強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污染3條水資源管理紅線剛性約束,全面實施“農業穩縣”戰略,加快轉變農業生產和農業用水方式,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綜合施策、兩手發力、供需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圍繞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結合、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相結合,不斷健全完善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確保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不斷提升農業用水效率,助推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目標。按照全面推進、適當超前、突出重點的要求,深入實施“興水強龍”戰略,建成一批重點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一批農田水利、節水灌溉、防洪減災項目,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護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力爭用8年左右的時間,實現農業水價改革目標。通過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改革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推廣實施;可持續的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普遍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灌溉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與全國全省全市同步實現改革目標。
二、筑牢水價改革基礎
(一)完善供水計量設施。按照細化計量單元的要求,加強農村渠系及供水計量體系建設,提高供水計量的透明度和精準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在用水效率低、供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區以及農村土地流轉集中、高附加值經濟作物灌區,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新建、改擴建農村供水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逐步改造配套。力爭用3—5年時間在全縣基本完成中型灌區的計量設施配套;今后新建的中小型灌區骨干工程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盡量細化計量單元,提水泵站要計量到泵站出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要力爭計量到戶。
(二)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對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灌區,暫停審批灌區內農業新增用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灌區,限制審批農業新增用水。以鄉鎮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科學確定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行政村(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進一步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水資源緊缺、用水矛盾突出或有條件的地區要試行將水權分配到戶、明晰到畝,并登記頒證。抓緊建立健全水市場交易平臺,積極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鼓勵用水主體轉讓節水量,政府或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交易。
(三)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水主體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工程建設管護、協商定價、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農民群眾全程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立項、建設、監督、管護等制度措施。深化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不變的前提下,推動發展專業化灌溉服務公司,為用水主體提供物業化的灌溉服務管理。拓寬農田水利融資渠道,放寬準入門檻,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通過獨資、合資、聯營、租賃、捐贈等途徑,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委托運營、債轉股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四)加快高原特色農業轉型升級。以勐糯褚橙基地、2017年度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專項縣建設、2018年山區小水網建設等規模農業項目為重點,大力發展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促進土地經營權向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積極推廣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規模效益,降低用水成本。以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構建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和產業體系,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積極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民科學用水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一)實行農業水價分級管理。綜合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和農民承受能力,完善計量設施建設、明晰初始水權、實施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正常維護運行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通過理順農業水價關系,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改變水費征收方式,提高農業水費征收率。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水利工程水價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農業終端水價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推行農業水價從按面積計收向按水量計收的計價方式轉變,鼓勵農民發揮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農業用水效率,降低農業用水單耗。
在農村供水規模小、供水方式簡單的地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群眾自行協商水價,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在有利于農村有序供水前提下,認可群眾制訂的水價執行方式和執行標準。
(二)加強農業終端水價成本監審。在核定農業水價時要綜合考慮供水成本、運行維護費用、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農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實行差別水價。水資源緊缺地區的水價要高于水資源豐沛地區,實施高效節水灌溉的大田作物水價要給予優惠,采用傳統方式種植的高耗水作物水價適當提高,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力爭達到全成本供水價格,同一地區農業生產取用地下水價格要明顯高于地表水。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要達到運行維護費用水平,力爭達到供水成本水平;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的農業水價達到供水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補償供水成本并適當盈利水平;社會資本投資的農田水利工程水價,按照補償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的,由縣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供水成本監審或調查,合理制定各環節農業水價并適時調整。由供需方協商定價的,要充分尊重用水主體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運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確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發改、農業、水務等有關部門可按照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他用途等進一步細化分類,在終端用水環節逐步實行分類定價,糧食作物用水價格要達到補償運行維護費用水平,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他類別要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地方農業發展政策等因素,逐步達到補償供水成本并適當盈利水平。
(三)推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積極宣傳落實云南省農業用水定額標準,探索推廣本地降低用水定額的方式方法。在保證農業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礎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費、少用水少付費、節約用水得補貼”機制。在具備精準計量的條件下,應推廣計量收費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相結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探索建立超定額(計劃)的農業生產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供水計量設施較完善的灌區要對超定額(計劃)的農業生產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其中,超定額(計劃)用水1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5%—10%,10%—3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10%—30%,30%—50%(含)部分加價30%—50%,50%以上部分加價50%以上。對超限額用于農業生產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具體標準由各鄉鎮自行確定。
四、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一)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水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發改、農業部門,在統籌分析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的基礎上,按照“誰用水、補貼誰”的原則,科學確定補貼對象、方式、環節、標準和程序,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定,確保總體上不增加農戶定額內用水負擔,保障農民合理用水權益。水務局要按照申請、審核、兌付的程序對用水主體實施補貼,補貼對象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用水主體,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用水主體按季度或年度向縣水務局提出補貼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季度或年度發放補貼資金。
(二)建立節水獎勵機制。水務部門應會同財政、發改、農業等部門,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水主體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獎勵標準結合縣財力確定。要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水主體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三)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縣財政在適當安排預算資金的同時,會同縣水務局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根據市政府改革意見,也可在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經費、水資源費、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經費中整合資金,統籌用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同時,要積極探索利用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收入、地下水提價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農業供水利潤、社會捐贈資金等渠道籌集獎補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農村水價執行。各部門及鄉鎮應根據農村水價執行的難易程度,制定相應措施支持農村水價有序執行。由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工程,投資主體要給予相應的稅費減免,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保障農村供水得到改善和提高。要給予農村群眾用水合作組織優惠政策,幫助用水合作組織降低稅費和用水成本,保障用水合作組織持續經營。
(二)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其他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優化結構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切實落實配套政策,加快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抓緊建立完善激勵機制,財政農田水利資金要重點向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見成效快的地區傾斜。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推進改革的實施方案,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負總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成本監審、水價制定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整合和統籌、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等工作;縣水務局負責做好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水權確權頒證、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縣農業局負責做好節水農業技術示范推廣、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
(四)精心組織實施。2019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在全縣全面推開,各鄉鎮要盡快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地制定實施辦法,做好水價改革示范區宣傳工作,逐步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覆蓋。要逐級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信息匯總報送工作,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各鄉鎮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情況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水務局。同時,要注意收集本地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經驗做法,并及時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五)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檢查、抽查等方式進行專項督導,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建立成本公開和水價公示制度,對政府制定的農業水價,一律不準擅自加收任何費用,確保水費征收公開、透明。要切實加強水費的使用監督,確保水費合理用于供水工程運行維護管理開支。要嚴格對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亂挪亂支。要加強對農業水價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農村供水設施管理混亂、群眾用水得不到保障卻不收水費、水價明顯低于供水運行成本或水價明顯超出供水運行成本和適當盈利范圍、亂收亂支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方進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問責。
(六)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要進一步強化水情教育,引導用水主體樹立節水觀念和節水意識,增強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營造良好環境。要圍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有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