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0-061501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0-06-1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縣濕地資源管理,保護濕地生態環境,根據《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14〕4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131號)和《保山市一般濕地認定辦法》要求,經省林業和草原局濕地管理處核定,縣人民政府同意將龍陵縣鎮安河、養慶河、小中漲河等76處濕地,面積共計2969.65公頃,認定為龍陵縣一般濕地,現予公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管理,設立一般濕地界標;要按照《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14〕4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科學處理好濕地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關系,充分發揮濕地生態服務功能。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