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18-1226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龍政發 | 發布日期 | 2018-12-26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白塔和大寨片區居住條件,消除居民住房安全隱患,提高抗災減災能力,促進國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龍陵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決定對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實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主體
龍陵縣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門
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三、征收實施單位
龍山鎮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圍
東起興農路與松山路交叉路口→松山路與長庚路交叉路口,南起長庚路與松山路交叉路口→大寨巷→東卡→遠征路→規劃白塔路南側→龍玉大道→白塔寨子南側→張家祖墳坡,西起張家祖墳坡→朱家坡→文壁坡→魁閣,北起魁閣→龍山湖主入口→環城西路→興農路。具體范圍最終以龍陵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的征收范圍為準。
五、房屋征收實施時間
(一)征收時間: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二)簽約期限: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騰房期限: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如遇特殊情況,由征收部門報請征收人作出變更決定。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縣人民政府全權委托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負責項目征收相關工作。
(三)被征收人對征收人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咨詢電話:0875-6121088。
監督部門:龍陵縣紀委監委,投訴、舉報電話:0875-6128855。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