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40624-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24 |
| 文號 | 瀏覽量 |
胡仕安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禁止在縣城內及周邊燒制木炭”的建議(53)號,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扛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創建龍陵良好生態環境,切實保護龍陵縣森林資源,嚴格限制森林資源的低價值消耗。自2018年以來特別是2023年,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牽頭聯合公安、環保、自然資源等部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多次“土立窯”燒制木炭清理整治行動,共清理整治非法燒炭窯200余座,其中在龍山鎮轄區內清理整治非法“燒制木炭窯”180余座,極大的震懾了亂砍濫伐樹木燒制木炭的囂張氣焰,全縣非法“土立窯”燒制木炭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龍山鎮雙惠木材經營部等11家80座木炭燒制土立窯列入2024年落后低效產能淘汰任務(第一批)的批復》(龍政復〔2024〕39號)文件批復同意將龍陵縣龍山鎮雙惠木材經營部、龍陵縣宏森木材加工廠、龍陵縣龍山鎮昌盛木材加工廠、龍陵縣龍山鎮林貴木業經營部、龍陵縣繁昌木材加工廠、龍陵德順商貿有限公司6家企業59座木炭燒制土立窯和熊家有、李正昌、田景茂、莫云倉、楊金從5名自然人21座木炭燒制土立窯列入2024年落后低效產能淘汰任務(第一批),實施關閉退出。
一是組織體系不斷完善。縣林業和草原局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每年均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又責”要求,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法審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森林資源管理股、生態修復站、資源站等股室(站所)共同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分片包干到鄉鎮,督促參與鄉鎮林業服務中心針對林業區及周邊范圍內非法“土立窯燒制木炭”情況開展拉網式摸排,共排查出各式燒制木炭窯,并針對集中燒制木炭的企業定期開展政策引導,法律宣傳促使其自行停止木炭燒制行為。形成“全面覆蓋、網格清晰、分級管理、層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管理機制,有效推進了非法燒炭窯整治工作走向深入。
二是宣傳力度逐年加強。全縣各鄉鎮充分利用標語、會議、微信等方式,對非法“土立窯燒制木炭”工作進行宣傳,廣泛宣傳非法燒制木炭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有效提高了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了群眾杜絕“非法燒制木炭”行為的自覺性,充分利用群發手機短信、懸掛條幅、森林防火宣傳車巡回宣傳、小手拉大手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非法燒制木炭”行為的相關內容宣傳到村到戶,深入人心,形成禁止燒制和銷售木炭的強大輿論氛圍,從源頭上杜絕盜伐、濫伐林木加工、銷售木炭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是督查巡查力度持續加大。首先是強化部門聯動。聯合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龍陵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多次下沉至龍山鎮、鎮安鎮、象達鎮等多個鄉鎮,對非法燒制木炭窯進行專項巡查和拆除。其次是森林督查違法圖斑核查助力防范。將非法燒制木炭整治工作與森林督查違法圖斑核查工作結合,針對問題圖斑納入整治行動問題線索臺賬,利用核查數據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形成“空中+地面”“人防+技防”的立體巡查體系、聯動應急處置網絡,發現了過去巡查中不易發現的問題,將非法燒制木炭整治工作不斷向邊角區域延伸,大大提升了問題發現效率。第三是突出巡查重點。將縣城周邊、公路沿線、邊遠地區作為重點管控范圍,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間,以龍山鎮、重要公路沿線、城區30公里范圍以及往年巡查中屢禁不止的“老大難”地區開展重點巡查,先向其發放自行拆除通知書,限期自行拆除。后又聯合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縣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開展了新一輪的檢查整治,對還未自行拆除的“土立燒炭窯”進行現場強制拆除,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阻撓取締工作的,依法進行嚴懲。
雖然當前非法燒制木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距離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許還有很大差距,還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如:一是對一部分炭窯依然缺乏有效執法依據。加工、銷售木炭的木材來源不合法的部分已經得到了林草行政處罰,而利用合法來源的林木進行加工、銷售木炭的行為,林草行政部門無有效依據對其進行處罰和限制,給整治工作帶來困難。位于非林地即農地或國有土地(加工企業內)范圍內的炭窯,在木材來源合法的情況下,只有防火區內,可以在林地周邊100米內,依據《龍陵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規章進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林業和草原部門未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和取締,你所提的建議案中,經過我們調查核實,其范圍內共有29座“炭窯”,只有8座在林區及其周邊范圍屬林草執法權限(其中7座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有1座已向其下發了限期拆除整改通知書),其余的21座“炭窯”均超出林草執法范圍,因缺乏有效執法依據和無法查證合法木材來源而暫時無法對其進行處罰和限期強制拆除;二是木材來源管控難度大。木材的來源途徑較多,如企業加工木材的邊角廢料,跨縣區持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林木,以及耕地流出整治工作中所采伐的林木等,導致非法燒炭現象屢禁不止。
下一步,根據您的建議,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燒制木炭工作的整治和清理力度。
一是加強拆除后林地及其恢復工作。完善炭窯拆除后恢復作業技術路線,加強技術宣傳和指導,積極利用耕地流出保護政策,穩定收回林地和恢復林地面積。
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和巡查,防止死灰復燃。制定日常監管措施和辦法,把清理整治和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依法經營意識,同時,強化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監督,營造輿論氛圍,嚴防非法經營加工木炭再次反彈。同時加大巡查監管力度,防止“非法燒炭”現象死灰復燃,出現反彈。將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與森林防火工作與違法圖斑核查工作充分結合起來,利用好無人機,圖斑衛星遙感監控,防火高點、卡口視頻監控系統等科技化手段和護林員加強巡查工作,進一步提升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巡查維度、強度,通過及時發現火點、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及時進行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問題根源,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取得實效的同時,獲得群眾滿意。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特別針對非法燒炭現象屢禁不止、難禁難止現象,組織人員力量再次深入群眾,首先是要通過開展走訪座談,了解真實情況。向群眾面對面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知識,讓群眾了解國家環保政策,使其自覺保護環境,同時根據現場調查和整改拆除情況形成了“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非法炭窯整治問題工作意見建議”,向上級反映真實情況,尋求徹底解決問題的良方,以趨實現環保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助力全縣生態環境質量深層次轉好、全方位提升。其次是要統籌謀劃,完善審批制度,重點把握好天然林非商品材的審核審批,強化監管職能,確保天然林非商品材的審核審批后不得用于加工木炭。
四是因地制宜引導開展多形式資源化利用。推進節能環保資源化利用,鼓勵群眾提高機制木炭使用量;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合法來源木材邊角廢料作為木炭原料生產機制木炭供應市場,滿足市場需求。
五是進一步強化考核導向作用。將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納入“林長制”工作考核范疇,完善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考核制度和相關懲處機制,有效整合多部門力量,根據炭窯位置,位于非林地范圍內的建議由相應職能部門牽頭整治:如,不在林區及其周邊并且木材來源合法的炭窯,建議由環保部門牽頭整治查處;位于建設用地范圍的建議由城建部門牽頭整治查處;位于農地的,建議由農業農村牽頭整治查處;涉及企業相關手續未完善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同時緊盯重點區域和重點監管范圍“第一把火”,對清理整治措施不到位,再次死灰復燃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通過考核導向作用,強化各地責任意識,進一步提升非法燒炭整治清理工作成效。
建議很好,感謝你對我縣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關心支持。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