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06_B/2017-062701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7-06-27 |
| 文號 | 龍林發【2017】105號 | 瀏覽量 |
楊海芬代表:
你在龍陵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關于給予云南永昌鉛鋅公司井下探礦和生產用支護箱木指標的建議》已交我局辦理。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現行的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和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自2016年起全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且森林采伐限額只能分配落實到林木權屬所有者。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需提交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國家林業局林資發〔2014〕61 號)中明確規定,嚴禁截留、倒賣采伐指標和將采伐指標分配給沒有森林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16〕24號)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的批復》(國函〔2016〕32號)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的要求,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嚴禁對天然林實施皆伐改造,嚴禁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目前龍陵縣境內的櫟類樹種林木絕大多數為天然林,因此給予云南永昌鉛鋅公司井下探礦和生產用支護箱木指標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希望你幫助和云南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解釋工作,探索其它解決方案。
根據相關規定,采伐經依法批準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可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我局希望云南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多與我們聯系,掌握龍陵及周邊地區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櫟類樹種情況,提前與項目實施單位或林農對接,依法依規收購征占用林地上的櫟類林木。同時,建議云南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入調查研究,多與同行業溝通交流,共同尋找新的替代產品。
感謝你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繼續對我局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龍陵縣林業局
2017年6月20日